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区划单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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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清朝 → 民国 → 共和国 |
对于地级市而言,不设区的市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制市中,内部不设立市辖区的地级市,俗称直筒子市。这里的地级市“市辖区”是指“区人民政府”所对应的各类县级行政区,而不是作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管理委员会等所对应的“行政管理区”(如开发区、高新区),前者的设立、撤销要经过国务院正式发文批准。
目前,下列建制市为不设区的地级市:
除了儋州市以外,其他不设区的地级市经由全国人大授权,具有“设区的市”的法律权责。[1]
简介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不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相反,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则采用间接选举产生。
目前,中国大陆境内绝大部分的地级市都设有市辖区,只有4个不设区的地级市,其中3个具有设区的市的法律权责,因此立法上所称的不设区的市常常被和县级市被认为外延相同,实际上二者无论是内涵定义还是外延范围都不一致。对于县级行政区,由于只有县和自治县可以设立县辖区,故所有的县级市均无辖区,都属于不设区的市。
曾经不设区的地级市
省市名称 | 设立 | 后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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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通化市 | 1985年升格为地级市 | 1986年始设区 |
吉林省浑江市(今白山市) | 1985年升格为地级市 | 1986年始设区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 | 1983年时列于地级市之列 | 1984年始设区 |
浙江省湖州市 | 1983年升格为地级市时设2区 1988年撤销市辖区 |
2003年复设市辖区 |
山东省日照市 | 1989年升格为地级市 | 1992年始设区 |
河南省濮阳市 | 1983年时列于地级市之列 | 1985年始设区 |
湖北省十堰市 | 1983年时列于地级市之列 | 1984年始设区 |
湖北省沙市市 | 1949年建市时设3区(后改5区) 1955年因人口不足20万取消市辖区 |
1994年与荆州地区合并为荆沙市(1996年改荆州市)后始设区 |
湖北省宜昌市 | 1983年时列于地级市之列 | 1986年始设区 |
湖北省襄樊市(今襄阳市) | 1983年时列于地级市之列 | 1984年始设区 |
湖北省鄂州市 | 1983年升格为地级市 | 1987年始设区 |
湖北省荆门市 | 1983年升格为地级市 | 1985年始设区 |
湖南省岳阳市 | 1983年升格为地级市 | 1984年始设区 |
广东省韶关市 | 1983年时列于地级市之列 | 1984年始设区 |
广东省深圳市 | 1983年时列于地级市之列 | 1990年始设区(此前设有办事处,但非正式区建制) |
广东省珠海市 | 1983年时列于地级市之列 | 1984年始设区 |
广东省佛山市 | 1983年时列于地级市之列 | 1984年始设区 |
广东省江门市 | 1983年时列于地级市之列 | 1984年始设区 |
广东省湛江市 | 1983年时列于地级市之列 | 1984年始设区 |
广东省茂名市 | 1983年时列于地级市之列 | 1984年始设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 | 1983年升格为地级市 | 1984年始设区 |
海南省海口市 | 1986年升格为地级市 | 1990年始设区 |
海南省三亚市 | 1987年升格为地级市 | 2014年始设区 |
海南省三沙市 | 2012年6月21日设立地级三沙市 | 2020年始设区 |
四川省泸州市 | 1983年升格为地级市 | 1984年始设区 |
四川省德阳市 | 1983年升格为地级市 | 1984年始设区 |
贵州省六盘水市 | 1983年时列于地级市之列 | 1987年始设区 |
云南省东川市 | 1983年时列于地级市之列,一直未设区 | 1998年被撤销并改设昆明市东川区 |
甘肃省金昌市 | 1983年时列于地级市之列 | 1984年始设区 |
参考文献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 2015-09-03. "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三沙市,比照适用本决定有关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规定。"
- 陈潮:《中国行政区划沿革手册》,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