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设区的市(地级市)

求闻百科,共笔求闻

小仓由菜留言 | 贡献于2022年8月9日 (二) 14:53提交的版本 (我来啦, replaced: 區 → 区 (3), 轄 → 辖, 後 → 后, 級 → 级, 萬 → 万, 臺 → 台, 設 → 设, 時 → 时)

对于地级市而言,不设区的市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制市中,内部不设立市辖区地级市,俗称直筒子市。这里的地级市“市辖区”是指“区人民政府”所对应的各类县级行政区,而不是作为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管理委员会等所对应的“行政管理区”(如开发区、高新区),前者的设立、撤销要经过国务院正式发文批准。

目前,下列建制市为不设区的地级市:

除了儋州市以外,其他不设区的地级市经由全国人大授权,具有“设区的市”的法律权责。[1]

简介

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不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直接选举产生。相反,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则采用间接选举产生。

目前,中国大陆境内绝大部分的地级市都设有市辖区,只有4个不设区的地级市,其中3个具有设区的市的法律权责,因此立法上所称的不设区的市常常被和县级市被认为外延相同,实际上二者无论是内涵定义还是外延范围都不一致。对于县级行政区,由于只有自治县可以设立县辖区,故所有的县级市均无辖区,都属于不设区的市。

曾经不设区的地级市

省市名称 设立 后续
吉林省通化市 1985年升格为地级市 1986年始设区
吉林省浑江市(今白山市 1985年升格为地级市 1986年始设区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 1983年时列于地级市之列 1984年始设区
浙江省湖州市 1983年升格为地级市时设2区
1988年撤销市辖区
2003年复设市辖区
山东省日照市 1989年升格为地级市 1992年始设区
河南省濮阳市 1983年时列于地级市之列 1985年始设区
湖北省十堰市 1983年时列于地级市之列 1984年始设区
湖北省沙市市 1949年建市时设3区(后改5区)
1955年因人口不足20万取消市辖区
1994年与荆州地区合并为荆沙市(1996年改荆州市)后始设区
湖北省宜昌市 1983年时列于地级市之列 1986年始设区
湖北省襄樊市(今襄阳市 1983年时列于地级市之列 1984年始设区
湖北省鄂州市 1983年升格为地级市 1987年始设区
湖北省荆门市 1983年升格为地级市 1985年始设区
湖南省岳阳市 1983年升格为地级市 1984年始设区
广东省韶关市 1983年时列于地级市之列 1984年始设区
广东省深圳市 1983年时列于地级市之列 1990年始设区(此前设有办事处,但非正式区建制)
广东省珠海市 1983年时列于地级市之列 1984年始设区
广东省佛山市 1983年时列于地级市之列 1984年始设区
广东省江门市 1983年时列于地级市之列 1984年始设区
广东省湛江市 1983年时列于地级市之列 1984年始设区
广东省茂名市 1983年时列于地级市之列 1984年始设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 1983年升格为地级市 1984年始设区
海南省海口市 1986年升格为地级市 1990年始设区
海南省三亚市 1987年升格为地级市 2014年始设区
海南省三沙市 2012年6月21日设立地级三沙市 2020年始设区
四川省泸州市 1983年升格为地级市 1984年始设区
四川省德阳市 1983年升格为地级市 1984年始设区
贵州省六盘水市 1983年时列于地级市之列 1987年始设区
云南省东川市 1983年时列于地级市之列,一直未设区 1998年被撤销并改设昆明市东川区
甘肃省金昌市 1983年时列于地级市之列 1984年始设区

参考文献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 2015-09-03. "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三沙市,比照适用本决定有关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规定。"
  • 陈潮:《中国行政区划沿革手册》,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2000年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