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定祀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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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定祀典是指明朝第十二代皇帝明世宗朱厚熜继位后,因为了确定其生父朱祐杬的尊号,即大礼议之争,进而发展成为对于流传下来的祭祀礼制的变革的事件[1]。明世宗以“天地合祀,不合古制”为由召集群臣议郊祀典礼[2]。最终以改变自明朝建立以来的在天坛进行的天地合祀,重定四郊分别进行祭祀天、地、日、月[3]。此后明、两朝均沿用四郊分祀制度。

议论过程

嘉靖七年(1528年)明世宗以“祭之于壇谓之天,祭之屋下谓之帝。今大祀有殿,是屋下之祭帝耳,未见有祭天之礼也。況上帝皇地祇合祭一处,亦非专祭上帝。”为由,想分别建立两个郊祀台,加上日月,共四个祭壇。明世宗向大学士张孚敬征询意见,但张孚敬向明世宗说祖制已定,不敢随意更改。于是明世宗擲筊请示明太祖将合祀改为分祀一事,卻呈现不吉之兆。后过问翟銮,翟銮对于祭祀的細节、沿革竟无言以对。又过问礼部尚书李时,李时认为恢复分祀制度是需要些时日的,必须广泛地选择对这方面有学问的大臣,一起论议此事。旋即又再度擲筊请示明太祖,卻仍旧呈现不吉之兆。议论遂暫且被擱置一旁[4][5]

嘉靖九年(1530年)二月,夏言请求分开祭祀天地。请明世宗亲耕于京师南郊,皇后亲蠶于京师北郊,为天下人示范。明世宗因为这南北郊的说法与分别建立两个郊祀台的说法一緻,所以令张孚敬以詔书询问[6]。夏言再度上疏回说:“古者祀天于圜丘,祭地于方泽。是故兆于南郊,就阳之义;瘞于北郊,即阴之象。凡以顺天地之性,审阴阳之位也。豈有崇树栋宇,擬之人道者哉!至于一祖二宗之配享,诸壇之从事,不于二至而于孟春,稽之古礼,俱当有辨。因引程、朱之论,以駁合祀之不经。”明世宗看了奏疏后,非常高兴。赏赐給夏言四品官服和俸祿,以表彰其功績[7]

同年四月,廷臣集议郊祀典礼。先是,霍韜上疏说:“分郊为紊朝政、乱祖制。”明世宗置之不理。后霍韜又上疏说:“祖宗定制不可变。《周礼》为王莽伪书,儒议论皆为梦语。东西郊之说起,自是而九庙亦可更矣。”明世宗大怒,将霍韜下詔獄[8]。此次讨论结果,右都御史汪鋐编修程文德給事中孙应奎、御史李循义等八十二人均主张分开祭祀。大学士张孚敬、董玘闻渊等八十四人亦主分开祭祀,但已经形成的条规不宜轻易更改,且时机还不合适。尚书李瓚、编修王教、給事中魏良弼、御史傅炯行人秦鰲柯乔等二十六人同样主张分开祭祀,但想以山川坛作为祭祀地祇的祭壇。尚书方献夫李承勳詹事霍韜、魏校、编修徐阶郎中李默王道等二百十六人主张合并祭祀。英国公张侖等一百九十八人则没有表明态度。明世宗对此不是很满意,下令重新商议天地分祀之事。于是张孚敬便多方引用《五经》及诸言郊祀者,細緻剖析合祀的缺点,公开分祀的优点,并将这本条议命名为《郊祀考议》,上呈給明世宗。又上疏对明世宗说:“太祖、太宗分配未当。”明世宗同意其郊议疏所陈述的内容,但不批覆。同时方献夫、霍韜亦上疏说,先前主张合祀是有过錯的。明世宗不再过问此事,旋即恢复了霍韜的官职[9]

五月,四郊各坛开始建造,明世宗称:“分祀良是。”于是便下令建圜丘于南郊,其北为皇穹宇;建方丘于北郊,其南为皇祗室;作朝日壇于东郊;夕月壇于西郊[10]。十月,圜丘竣工。次年夏,方丘及朝日壇、夕月壇依序竣工,分祀之制遂成规制[11]

建筑

圜丘位于现在的北京天坛南半部;方泽坛即现在的地坛公园;朝日坛则处于现在北京朝阳门外东南日坛路东,现称日坛;夕月坛位于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外南礼士路西侧,月坛北街以南,现称月坛。四处祭祀建筑均完整保留至今,均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13],也成为研究古代祭祀制度的唯一的建筑实例[14]两朝均用沿用此四处用于祭祀。

注释

  1. 明嘉靖朝孔庙祀典改制考析 - 成功大学历史系 (PDF). [2020-07-08]. 
  2. 《帝国的启蒙:明朝的历史裂变》,阮景东著,线装书局,2014年1月21日初版,ISBN 978-751-2016-02-6
  3. 皇权与礼制:明嘉靖朝的郊祀礼改革 - 台湾暨南国际大学教职员 (PDF). [2020-07-08]. 
  4. .张廷玉等,《明史》(卷196):“七年,调吏科。当是时,帝銳意礼文事。以天地合祀非礼,欲分建二郊,并日月而四。大学士张孚敬不敢決,帝卜之太祖亦不吉,议且寢。”
  5. .张廷玉等,《明史》(卷48):“世宗既定《明伦大典》,益覃思制作之事,郊庙百神,咸欲斟酌古法,釐正旧章。乃问大学士张璁:“《书》称燔柴祭天,又曰『类于上帝』,《孝经》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以形体主宰之异言也。朱子谓,祭之于壇谓之天,祭之屋下谓之帝。今大祀有殿,是屋下之祭帝耳,未见有祭天之礼也。況上帝皇地祇合祭一处,亦非专祭上帝。”璁言:“国初遵古礼,分祭天地,后又合祀。说者谓大祀殿下壇上屋,屋即明堂,壇即圜丘,列圣相承,亦孔子从周之意。”帝复諭璁:“二至分祀,万代不易之礼。今大祀殿擬周明堂或近矣,以为即圜丘,实无谓也。”璁乃备述《周礼》及宋陈襄、苏軾、刘安世、程頤所议分合异同以对。且言祖制已定,无敢轻议。帝銳欲定郊制,卜之奉先殿太祖前,不吉。乃问大学士翟銮,銮具述因革以对。复问礼部尚书李时,时请少需日月,博选儒臣,议复古制。帝复卜之太祖,不吉,议且寢。”
  6. .张廷玉等,《明史》(卷196):“会言上疏请帝亲耕南郊,后亲蠶北郊,为天下倡。帝以南北郊之说,与分建二郊合,令孚敬諭旨。”
  7. .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51):“世宗嘉靖九年二月,給事中夏言请更郊祀。洪武初,中书省臣李善长等进《郊社宗庙议》:“分祭天地于南北郊,冬至则祀昊天上帝于圜丘,以大明、夜明星、太岁从;夏至则祀地于方泽,以五嶽、五镇、四海、四瀆从。德祖而下四代各为庙,庙南向,以四时孟月及岁除凡五享。孟春特祭于各庙,孟夏、孟秋、孟冬、岁除则合祭于高祖庙。祀社稷以春秋二仲月上戊日。”太祖从之。行之十年,水旱不时,多灾异。太祖曰:“天地犹父母也,泥其文而情不安,不可谓礼。”乃以冬至合祀天地于奉天殿,列朝仍之。至是,給事中夏言上言:“古者祀天于圜丘,祭地于方泽。是故兆于南郊,就阳之义;瘞于北郊,即阴之象。凡以顺天地之性,审阴阳之位也。豈有崇树栋宇,擬之人道者哉!至于一祖二宗之配享,诸壇之从事,不于二至而于孟春,稽之古礼,俱当有辨。因引程、朱之论,以駁合祀之不经。”疏入,上方以大礼恚羣臣,将大有更易,得之甚悅。赐言四品服织币,以旌其忠。”
  8. .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51):“夏四月,廷臣集议郊祀典礼。先是,夏言疏见纳,詹事霍韜嫉之,上言“分郊为紊朝政、乱祖制。”帝置不问。韜复为书遺言,甚言“祖宗定制不可变。《周礼》为王莽伪书,宋儒议论皆为梦语。东西郊之说起,自是而九庙亦可更矣。”言飞章并其书上之,帝怒,下韜獄。”
  9. .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51):“右都御史汪鋐、编修程文德、給事中孙应奎、御史李循义等八十二人皆主分祀。大学士张璁、董玘、闻渊等八十四人亦主分祀,而谓成憲不可轻改,时詘不可更作。尚书李瓚、编修王教、給事中魏良弼、御史傅炯、行人秦鼇、柯乔等二十六人亦主分祀,而欲以山川壇为方丘。尚书方献夫、李承勳,詹事霍韜、魏校,编修徐阶,郎中李默、王道二百六人皆主合祀,而不以分祀为非。英国公张仑等一百九十八人无所可否。帝命再议。于是张璁杂引《五经》及诸史言郊祀者,条析合祀之非,明分祀之是,名曰《郊祀考议》,上之。又疏言:“太祖、太宗分配未当。”帝然其郊议疏言,不报。尚书方献夫、詹事霍韜亦上言,前主合祀非是。帝不问,寻复韜职。”
  10. .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51):“五月,初建四郊,羣臣议上,帝曰:“分祀良是。”乃命建圜丘于南郊,其北为皇穹宇;建方丘于北郊,其南为皇祇室;作朝日壇于东郊;夕月壇于西郊。”
  11. .张廷玉等,《明史》(卷48):“已而命户、礼、工三部偕言等詣南郊相择。南天门外有自然之丘,咸谓旧丘地位偏东,不宜袭用。礼臣欲于具服殿少南为圜丘。言复奏曰:“圜丘祀天,宜即高敞,以展对越之敬。大祀殿享帝,宜即清閟,以尽昭事之誠。二祭时义不同,则壇殿相去,亦宜有所区别。乞于具服殿稍南为大祀殿,而圜丘更移于前,体势峻极,可与大祀殿等。”制曰:“可”。于是作圜丘,是年十月工成。明年夏,北郊及东、西郊,亦以次告成,而分祀之制遂定。”
  12.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_中国概况_中国政府网. [2020-07-08]. 
  13. 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2020-07-08]. 
  14. 北京民盟市委提建议:五大祭坛申遗集中保护. [2017-05-12]. 

参考文献

  • 张廷玉等,《明史》,中华书局点校本
  • 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