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明荷海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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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明荷海战
日期1633年7月14日起至10月22日
地点
福建各地,主战场为中国(明王朝厦门附近海域
结果 明朝胜利,郑氏势力实质掌控福建航行与贸易权
参战方
明朝水师 荷兰东印度公司
中国海盗
指挥官与领导者
郑芝龙
张永产
高应岳
王尚忠
刘应宠
汉斯·普特曼斯
海盗刘香
海盗李国助
兵力
明军舰队:
重型福船50艘
火船100艘
荷军20艘船舰(1300人)
海盗军50艘
伤亡与损失
150艘船
阵亡86人
受伤132人
海盗与荷军150人淹死、250人阵亡、250人被俘虏、800人受伤
4艘荷兰船舰遭明军击毁、1艘遭遇天灾失踪、1艘报废、50艘海盗船和荷兰船遭受重创

崇祯明荷海战(又名明荷料罗湾海战)发生于明朝崇祯六年历六月初一(西历1633年7月6日)起至九月二十(西历10月22日)荷兰东印度公司福建沿海进行的掠劫以及封锁行为,在此段时间中福建沿海皆有零星掠劫及交战行为,双方规模最大的一次作战为10月22日明朝与荷兰和海盗联军于金门料罗湾的作战,明朝水师郑芝龙郑成功之父)为前锋下以绝对优势兵力击败荷兰东印度公司海盗联军。

背景

尼德兰七省共和国自1602年开始在东南亚进行香料贸易,为了拓展与中国方面的贸易往来(尤其是织品)于1624年在澎湖建立城堡。此动作刺激到当时的明朝政府,而后明朝政府以绝对优势的兵力包围澎湖并与荷兰人交涉,后荷兰人退出澎湖。

但交涉过程中福建巡抚商周祚在交涉信中提出如果荷兰人愿意退出澎湖并前往台湾的话,福建政府愿意保障福建至大员间的商业往来[1];但是实际上福建地方官员并没有履行诺言,由于海禁令影响,命令上中国与荷兰的公开贸易关系是被禁止的,福建政府理解此点但仍开出空头支票以诱使荷兰方面认同其提议。

在无法进入中国港口贸易的状况下,荷兰船只如要进行中国贸易仅能停泊在漳州湾周边,并借由协助者将货物运上船只交易,在本质上为走私行为。当时荷兰人在曾为海盗的福建把总许心素协助下从中国方面获得不少丝织品以及其他货物(每年以四到六万里尔购买生丝,合三到四万两银),不过此贸易模式在许心素郑芝龙击败之后荷兰人转而与郑芝龙签署类似条约,但是在合约中并没有确定每年的供货量,因此荷兰方面的对中贸易完全受制于郑芝龙的决定。

对于这种受制于中国方面的贸易状况荷兰方面自然有所怨言,并不断的向郑芝龙提出在中国港口自由贸易的提案,并协助郑芝龙于1630年击败当时在东南沿海势力最强大的海盗李魁奇以试图换取在中国的自由贸易[2],但是在击败李魁奇后郑芝龙并没有履行约定;郑芝龙虽然掌握当时东亚海上势力,但官位仅为厦门游击,因此实质上并没有决定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权限。另外于崇祯三年(1630年)三月新任的福建巡抚邹维琏对于郑芝龙等人无视海禁令进行贸易也多所不满,因此在上任后再次发布海禁令,允许有许可令的福建人民下海活动,但不允许外国人至福建贸易。在这次海禁令发布后隔年获得前往大员许可证仅有6张,而前来的船只更少于此数量,这种状况使得荷兰在台湾的贸易陷入困境。[3]

在连续获得承诺并付出代价却没有任何结果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对于中国方面失去耐性,在汉斯·普特曼斯于1633年4月至巴达维亚回报状况后,巴达维亚的决策者决定以海上掠劫的方式逼迫中国方面答应其要求。[来源请求]

战前准备

在1633年4月30日决定对中国进行掠劫行动后,巴达维亚方面于5月14日派出船只前往大员通报即将到来的作战,本队集中了6艘帆船于6月2日出发,另外也集中了各地巡逻中或是顺路船只前往作战,趁西南季风吹起的夏季中国商人会自南方各地回到中国,在此时机对这些船只进行掠劫。作战目的为“对中国福建沿海进行掠劫活动逼使中国政府答应其贸易需求,并在掠劫途中尽量降低中国人民伤亡”[4]

此场战争中参与的荷兰船舰[5]

船名 水手 士兵 参战时间 备注
Kemphaen 7/5~9/13 被风暴吹离舰队
Couckebacker 50 10 7/5~10/22
Middelburch 125 251 7/7~8/7 因体积过大提前撤离
Tessel 60 15 7/7~10/4 前往暹罗贸易
Berdam 60 10 7/7~10/22
Weesp 65 10 7/7~10/4 前往暹罗贸易
Wieringer 50 10 7/7~10/22
Catwijck 60 10 7/7~10/7 搁浅损毁
Zeeburch 60 10 7/7~10/22
Salm 40 10 7/7~10/22
Venlo 40 10 7/16~8/17 前往日本进行贸易
Warmondt 7/7~8/19 运输缴获物资前往大员
Assendelft 50 10 作为货物运输用,未参战
Brounersheaven 7/27~10/22 10/22战斗中遭到击毁
Balam 7/30~10/5 前往巴达维亚
Boucaspel 7/30~10/7 搁浅损毁
Bleyswijck 60 10 8/7~10/22
Oudewater 150 100 8/30~9/2 前往日本贸易
Slooterdijck 8/28~10/22 10/22战斗中遭到明军掳获

除了荷兰船舰以外,另外借由掠劫行为取得若干艘中国帆船(戎克船),整体人员最多时达1300人[6]

冲突时间表

  • 7月5日:Kemphaen与3艘中国帆船到达南澳
  • 7月7日:舰队抵达南澳。决定Perdam及1艘中国帆船前往“好望角”[注 1];Wieringer以及一艘中国帆船前往钟湾,Warmont前往东山进行掠劫。
  • 7月11日:Wieringer在掠劫途中与26艘明军战舰接触。
  • 7月12日:Tessel、Weesp、Couckebacker、Catwijck、Kemphaen对厦门港内的明军战舰发动突袭,击沉25~30艘大型战船及15~20艘小型战船。荷军战死1人,掳获三艘大型中国帆船及一艘小型中国帆船。傍晚,厦门商人至荷兰舰队询问攻击理由。Kemphaen.Zeeburch.Salm及一艘中国帆船派遣至厦门北部进行掠劫,荷兰人到处抢夺食物外,还迫使厦门、金门、烈屿、鼓浪屿及附近村落每周提供25只猪、100只鸡、25头牛,否则就再度攻烧。
  • 7月14日:郑芝龙派遣使者对荷兰舰队送交信件,要求释放12日扣留的中国商人,并说明荷兰舰队前来厦门攻击中国船只的原因。
  • 7月16日:Kemphaen、Salm以及两艘中国帆船至厦门北方浯屿进行掠劫,Venlo号快船从巴达维亚至厦门,厦门商人代表再次前来荷兰舰队提出供给一定数量家禽家畜以换取荷兰舰队不至附近陆地进行掠劫的条件。
  • 7月18日:Zeeburch、Venlo、一艘中国帆船前往围头湾巡弋封锁金门沿海,Kemphaen、Salm、一艘中国帆船前往马嘴湾封锁漳州河和金门烈屿方面航道。
  • 7月19日到22日:4天之中,Zeeburch掠夺1艘柬埔寨船、1艘广东船,2艘中国帆船,其上分别载运盐和西瓜。Salm及Kemphaen掠夺2艘马尼拉的中国帆船,但其中1艘中国帆船很有技巧的逃走了。
  • 7月24日:郑芝龙派遣代表前往荷兰舰队,并提出只要停止战争并撤回大员即可派出船只与大员贸易。荷兰方面回绝此要求。
  • 7月26日:明朝代表送宣战书前来荷兰舰队。
  • 7月27日:普特曼斯派遣使者前往刘香以及李国助据点,寻求支援,要他们与荷兰人联合起来对中国开战,荷人愿意提供大员、巴达维亚及其它要塞之处给海盗做自由停泊买卖。
  • 7月29日:荷兰舰队将宣战书答复送交明朝代表,明荷双方正式宣战。

荷兰在宣战书中提出数项条件作为停战要求:

  1. 希望拥有在漳州河、安海、大员、巴达维亚自由贸易的权利
  2. 在鼓浪屿建立贸易据点
  3. 可派遣代表至中国沿海城市收购商品
  4. 船只能在福建沿海自由停泊
  5. 不准任何中国船只前往马尼拉
  6. 荷兰人在中国享有与中国同等法律权利
  • 7月31日:Balam、Boucaspe从大员到厦门支援荷兰舰队。海澄守军对荷方陆上据点发动突袭,杀死1名荷兰人。
  • 8月3日:荷军得知明朝方面进行动员,除了军队以外征调民船以及物资制造火船,并对火船士兵发出:“烧掉荷兰船得200两赏银,取得一个荷兰人头颅得50两赏银”宣告。荷军自攻打厦门经过22天,荷军已感受到郑军军事压力及悬赏令的恐怖威力。普特曼斯写给刘香的信中提到:“……一官(Iquan)屡屡用放火船及兵船企图于漳州河压倒我们,我们不时受到损害及耻辱而不得不逃走……”荷军于是将必要的财货转移到吃水较深,不易受到放火船攻击的密德堡号上,再转运到澎湖,普特曼斯的海上优势,因郑芝龙的出现突然之间消失殆尽。
  • 8月6日:Boucaspel从大员前往厦门支援荷兰舰队。
  • 8月7日:Middelburch前往澎湖,Bleyswijck自巴达维亚前来厦门支援。
  • 8月8日:荷兰使用的一艘中国帆船受到明军8艘船只拦截,并未损失。
  • 8月12日:Salm、Weesp、Boucaspel、Kemphaen前往厦门进行第二次攻击。遭到明朝军队反击因此没有获得任何战果,荷方受伤5人。
  • 8月14日:50艘明军船只自金门岛西边,80艘至金门岛东边监视荷兰舰队;并使用7艘火船对Weesp攻击未果,全数遭荷兰舰队击沉。荷方损失1人
  • 8月17日:Venlo装载掠劫到的货物前往日本。
  • 8月18日:40艘火船攻击荷兰舰队。在尚未贴近前被荷兰舰队发现率先攻击,攻击未成逃离并自行引燃部分火船,荷兰舰队追击并击沉了18艘火船,Balam以及三艘中国帆船前往澎湖群岛拦截自马尼拉回国的中国商船。
  • 8月22日:Warmont及Brouwersheaven前往澎湖,荷兰派出Salm,Kemphaen及一艘中国帆船前往斗美村进行掠劫。因触礁使得中国帆船沉没。
  • 8月27日:荷兰舰队从厦门湾转移至漳州河停泊。
  • 8月29日:7月至海盗根据地交涉的使者返回荷兰舰队。刘香李国助正式与荷兰方面联手。
  • 8月30日:Oudewater自巴达维亚至厦门荷兰舰队处,荷兰舰队转移至东山。
  • 8月31日:荷兰舰队派出Salm,Boucaspel及3艘帆船加上海盗支援的5艘船舰夺取刚至铜山港的商船。荷兰与明军发生冲突,荷兰胜利并成功夺取商船以及货物,并成功烧毁掠夺铜山防御线以外的船只以及村落。
  • 9月2日:Oudewater离队前往日本。
  • 9月5日:普特曼斯在铜山避风后,不忘强盗本色,攻击铜山一带,抢了一些牛、猪、鸡。
  • 9月8日:荷兰军队自东山上陆掠劫时受到明军围剿,荷方5人受伤。
  • 9月13日:Kemphaen被暴风吹离舰队。
  • 9月14日:海盗2艘船只与荷兰舰队合流,并带来郑芝龙在福州河以及泉州河集结火船的消息。
  • 9月16日:福建巡抚邹维琏前往福建进行调兵。并任命五虎游击郑芝龙(前锋)、南路副总高应岳(左翼)、泉南游击张永产(右翼)、澎湖游击王尚忠(游兵)、副总兵刘应宠.参将邓枢(中军)为对荷兰舰队的军力部署。郑芝龙自行出资购买英国炮加装于明军舰。同时荷兰舰队再次前往漳州河停泊。[7]
  • 9月18日:海盗派出6艘船只与荷兰舰队会合。
  • 9月19日:荷兰舰队再次前往东山停泊。
  • 9月22日:崇祯帝十分不满红毛人在中国杀人放火掠夺财富,下令派路振飞为巡按查办,福建巡抚邹维琏接到圣旨惩荷。
  • 9月28日:荷兰人决议再将舰队开往金门,但又遇台风,直到10月初。
  • 10月2日:荷方派出Weesp,Tessel前往暹罗,刘香舰队12艘帆船抵达荷兰舰队处。
  • 10月6日:普特曼斯与海盗共同抢劫一个岛不知岛名但有夫、有米、有动物的岛。
  • 10月7日:Catwijck、Boucaspel因风暴搁浅损毁。
  • 10月8日:中国方面有下列记载:“……初六日(阳历十月八日)……至古雷吉钓湾,见有夷船一只,近在岸旁,即督昆等带领冲锋兵三十余名喊杀,夷众忙乱跳水者,下沈者,被我兵杀死无数,抢获三十余名,斩级十余颗……”。
  • 10月10日:荷舰受到明朝战舰的攻击,海盗马上救助荷兰人,并向普特曼斯邀功。
  • 10月13日:8艘海盗船只与荷兰舰队合流。
  • 10月15日:邹维琏至海澄指挥明军舰队,福建巡抚邹维琏在海澄誓师,令郑芝龙为前锋。
  • 10月17日:明军得知荷兰舰队以及海盗舰队位置以及规模(夹版船9艘,海盗50多艘),下令福建所有明军水师出击。
  • 10月18日:明军在铜山外海以8艘战船,2艘火船拦截2艘荷兰船只。
  • 10月19日:明军主力部队集结完成。
  • 10月22日:明荷大战,荷兰舰队8艘帆船以及海盗50艘大小帆船与明朝水师50艘大型战船100艘火船对抗,郑芝龙把所有的船只充当纵火船(含50艘大型战船)冲向荷兰人;Brouckersheaven遭烧毁,Weiringen遭击沉,Slotendijck遭掳获(船上约100人遭俘虏),其余船只在面对明军强大实力下逃脱回大员
据福建巡抚邹维琏奏报的战绩:“计生擒夷众一百一十八名,馘斩夷级二十颗,焚夷夹版巨舰五只,夺夷夹版巨舰一只,击破夷贼小舟五十余只,夺盔甲、刀剑、罗经、海图等物皆有籍存。而前后铳死夷尸被夷拖去,未能割级者,累累难数,亦不敢叙。”《巴达维亚城日记》亦纪载,被俘虏的荷兰人约计百人。

结果

明朝方面,此场战役之后原先对海禁政策采强硬态度的福建巡抚邹维琏遭到撤职,继任者对于海禁政策以及郑芝龙等人无力约束采取放任态度,虽然明朝宣称胜利,但东南海权自此落入郑芝龙一人掌控。

料罗湾大战后,明军乘胜追击,又连续与荷兰人发生小规模海战,一直将荷兰赶出中国沿海为止。而郑芝龙则死咬刘香不放,“一破之于石尾,再破之于定海,三破之于广河,四破之于白鸽,五破之于大担,六破之于钱澳。”最后于1635年广东海战,将刘香逼得在决战中自焚溺死。[8]1636年郑芝龙被任命为福州都督,掌控了更大的权力,海盗问题也渐渐消失。

1639年,荷兰人再度派朗必即里哥率大型战舰9艘骚扰中国沿海,数次击败明朝水师的小型船队,但最终又被郑芝龙遣人携带盛满火药的竹筒泅水攻击,一连焚毁5艘,朗必即里哥大败而回。直到此时,明郑舰队最终夺取了从日本到南海的全部东亚制海权,此时,郑芝龙被称为“闽海王”,此后东南海疆唯郑芝龙是从,来往内外商人皆用郑氏旗号,史载:“每一舶例入三千金,岁入千万计,并筑城于安平〈今福建省晋江市安海镇〉……八闽以郑氏为长城”。

当时凡航行在东亚地区的船只,都必须花钱购买明郑的令旗,若无此旗,在东亚海面被拦截的概率超过50%,若在福建沿海,则100%被拦截。最后就连台湾的荷兰人都不得不偷偷地以日本船的名义购买令旗,当时中国东南沿海在明郑和平的笼罩下正在平稳的发展。

荷兰方面,东印度公司在此之战明确认知其与明朝武力差距,放弃以武力方式解决与中国间的贸易问题,而郑芝龙在战后对荷兰方面的善意回应使得荷兰放弃与刘香等人的合作,转回与郑芝龙合作的贸易模式。荷兰在此战役对中国的损失丝毫不须赔偿并且还得到了郑芝龙方面稳定供货保证。自此之后东印度公司与中国(郑芝龙)方面维持稳定的贸易行为直到明朝灭亡为止。此场战争对后世影响巨大,这是首开东方国家击败西方殖民帝国的先例,日落西山的大明帝国对上当时第一海上强权荷兰仍能战胜,荷兰被迫向明帝国纳贡求和,对欧洲国家是很大的震撼,此后很长一段时期西方殖民帝国不敢再进犯东亚,确保了两百年的东亚和平。

参见

注释

  1. 此“好望角”在今福建汕头湾南边的半岛上。

参考文献

  1. 程绍刚译,《荷兰人在福尔摩沙》第47页,联经出版,2000年
  2. 程绍刚译,《荷兰人在福尔摩沙》第108页,联经出版,2000年
  3. 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第108页,台南市政府出版,2002年8月
  4. 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第103页,台南市政府出版,2002年8月
  5. 热兰遮城日志、荷兰人在福尔摩沙资料统计而成
  6. 程绍刚译,《荷兰人在福尔摩沙》第127页,联经出版,2000年
  7. 曹履泰·靖海略》“(芝龙)徒党皆内地恶少,杂以番倭骠悍,三万余人矣。其船器则皆制自外番(指红夷),艨艟高大坚致铳炮一发,数十里挡之立碎。”
  8. 李连利. 白银帝国:翻翻明朝的老帳. 远流出版. 2013年: 165. ISBN 978-957-32-7185-7.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