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以平

本页使用了标题或全文手工转换,现处于香港繁体模式
求聞百科,共筆求聞
於 2022年10月7日 (五) 20:54 由 BXHS-bot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撤销繁简转换)
(差異) ←上個修訂 | 最新修訂 (差異) | 下個修訂→ (差異)
党以平
大明 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籍貫鈞州
族裔漢族
字號守衡
出生生年不詳
河南鈞州
逝世卒年不詳
出身
  • 正德五年河南鄉試舉人
  • 正德九年甲戌科進士出身

党以平(?—?),河南鈞州(今禹州)人。字守衡党玫之子。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正德五年(1510年)考中舉人,正德九年(1514年)登進士[1],歷任戶部主事、郎中。嘉靖三年(1524年)大禮議中,參與左順門事件,被廷杖[2]。嘉靖十二年八月(1533年9月),擔任浙江左布政使。官終右副都御史,在任職御史時,直言劾奏,不徇私情,後辭官歸里。終年八十三歲。賜詔祭文中有「鄉稱人瑞,國為典型」[3][4]

參考

  1. 孫富山,郭書學編. 开封府志 整理本. 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 2009.08: 485. ISBN 978-7-5402-2093-8. 
  2. 《明史·卷一百一十九》
  3. 郭水林編著;時殿元審定. 名人轶事. 西安:陝西旅遊出版社. 2000.01: 138–140. ISBN 7-5418-0549-1. 
  4. 臧文瑩,郭水林編著. 禹州古今名人传略. 北京:中國文史出版社. 2006.12: 410–411. ISBN 978-7-5034-18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