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钶(1488年—1554年),字容之,号石楼,浙江鄞县(今宁波)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
福建巡抚陆偁长子,母杨茂英,为吏部尚书杨守阯长女。有弟陆铨、陆𬬩[1]。正德九年(1514年)登甲戌科进士。曾任安庆府知府。嘉靖年间,累迁福建左布政使,“以飞诡新增田,补浮粮额赋,佥解户革贴解费”。十年之后,陆钶回到京师述职,户部以地方弊政询问他,陆钶陈述了四个方面:盐法、积弊、寺田、盗贼。户部将陆钶的意见上报,成为法令。不久后,陆钶得以福建左布政使升迁为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明世宗实录》作右副都御史),巡抚保定[2][3]。
流传著作刻本
《碧川文选》四卷。明杨守阯撰。嘉靖四年(1525年)浙江省鄞县陆钶刊本。
遗迹
相关条目
注释
参考文献
- 张廷玉等,《明史》,中华书局点校本
- 鲁曾煜、徐景熹等,《乾隆福州府志》
- 徐阶、张居正等,《明世宗实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