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汉(正德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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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汉(?—1567年),湖广承宣布政使司承天府钟祥县(今湖北省钟祥市)人,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正德九年登进士。嘉靖十二年,升任陕西布政使司右参政[1]。嘉靖十三年,任顺天府府丞[1]。嘉靖十四年,任都察院左佥都御史[2]甘肃巡抚。嘉靖十九年,任户部左侍郎[3]仓场总督。嘉靖二十二年,任兵部左侍郎[4]。嘉靖二十三年,任总督北直隶河南山东军务[5],其在任期间上选将、练兵、信赏、必罚四事,请求令大将得专杀偏裨,而总督亦得斩大将,使得军法严纪。但嘉靖帝不欲将权力下放给大臣,并厌恶张汉。兵部则称其言可以听从。此后考察拾遗,言官劾张汉刚愎,后逮捕入诏狱,谪戍镇西卫。此后数年边疆有警报,御史陈九德举荐,嘉靖帝大怒,贬陈九德为民。张汉居戍所二十年卒[6]隆庆元年,赠兵部尚书[7]

参考

  1. 1.0 1.1 明实录:世宗实录 ,161卷
  2. 明实录:世宗实录 ,181卷
  3. 明实录:世宗实录 ,238卷
  4. 明实录:世宗实录 ,270卷
  5. 明实录:世宗实录 ,296卷
  6. 《明史》(卷204):张汉,钟祥人。代鹏时,寇已出境,乃命翁万达总督宣、大,而以汉专督畿辅、河南、山东诸军。汉条上选将、练兵、信赏、必罚四事,请令大将得专杀偏裨,而总督亦得斩大将,人知退怯必死,自争赴敌。帝不欲假臣下权,恶之。兵部言,汉老边事,言皆可从。帝令再议。部臣乃言汉议皆当,而专杀大将,与会典未合。帝姑报可。会考察拾遗,言官劾汉刚愎,遂械系诏狱,谪戍镇西卫。后数年边警,御史陈九德荐汉。帝怒,斥九德为民。汉居戍所二十年卒。隆庆初,赠兵部尚书。
  7. 明实录:穆宗实录 ,10卷
官衔
前任:
孙存
明朝赣州府知府
1525年-1528年
继任:
王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