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待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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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待显
大明 户部郎中
籍贯福建兴化府莆田县民籍
字号字君俊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嘉靖十四年(1535年)
出身
  • 福建乡试第八十名
  • 正德十二年丁丑科进士出身

黄待显(?—1535年),字君俊福建兴化府莆田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十二年(1517年)丁丑科进士[1][2]。授户部主事,历升员外郎、郎中。大礼议事件爆发,世宗更定章圣太后尊号,待显与何孟春丰熙等伏阙言:“尊崇之典,明诏已定。今忽去本生二字,是重所生而忘所继也。”奏入,留中不发。待显随即同孟春百余名官员跪哭左顺门,世宗大怒,命将众官廷杖下狱。黄待显遣戍广东碣石卫。嘉靖十三年(1534年),九庙告成,释归。岁余即卒。

隆庆改元,追赠太常寺少卿[3]

家族

曾祖父黄䪧,曾任户部主事;祖父黄纶,曾任教授;父亲黄堂。母林氏[4]

参考文献

  1.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四库全书本《福建通志·卷四十四》:黄待显,字君俊,莆田人,正德丁丑进士,授户部主事,厯员外郎中。世宗更定章圣太后尊号,待显与何孟春、丰熙等伏阙言:“尊崇之典,明诏已定。今忽去本生二字,是重所生而忘所继也。”奏入留中。待显复同孟春等跪哭左顺门,声彻大内。世宗怒,命系狱拷掠,编伍戍广东碣石卫。十三年,九庙告成,释归。岁余卒。隆庆改元,追赠太常少卿。
  4.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朝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朝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正德十二年丁丑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