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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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思明(1485年—1563年),云壁山东新城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生平

正德九年(1514年),登进士,授行人,因弹劾江彬,下锦衣狱,因官员申救,担任国子监学正嘉靖年间,升任户科给事中,历兵科给事中[1],补浙江按察司佥事[2]

参考

  1.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四十四》:嘉靖三年十一月辛酉朔 复除给事中杨秉议于吏部,巴思明于兵科。
  2. 民国《新城县志》(卷二十选举志):巴思明,正德壬戌,有传。正德甲戌(与进士部分不同)进士,授行人。因疏劾逆彬专擅,下锦衣狱。思明自分必死,语家人曰:“吾既死国,不愧于家。幸慰吾父母,勿过悲也。”会有申救者,止谪国子监学正。嘉靖改元,迁户科给事中,外补浙江佥事。执法严明,任甫二年,旌疏五上。方期大用,竟以病卒。崇祀乡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