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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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汉
大明 山西布政使司参政
籍贯浙江嘉兴府平湖县
字号字鸿逵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卒年不详
出身
  • 正德六年辛未科同进士出身

赵汉,字鸿逵浙江承宣布政使司嘉兴府平湖县(今浙江省平湖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浙江乡试第四十八名,正德六年(1511年)辛未科进士[1][2][3]。授建昌府推官[4]。擢南京户科给事中[4],改兵科给事中[5]

嘉靖初年,尚书林俊以执奏狱囚李凤阳,被嘉靖帝诘责。赵汉上奏劝阻。大礼议事件中,反对明世宗而下诏狱廷杖。历任吏科左给事中,因反对内阁桂萼翟銮,外放任职,出官陕西右参政,告归。数年后,以故官起为山西参政[6][7]

家族

曾祖父赵辅;祖父赵端,曾任寿官;父亲赵璧。母韩氏[8]。有子赵伊,官至陕西副使。

参考文献

  1.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朱保炯,谢沛霖.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辑 785-790 明清进士题名录索引 1-6. 台湾: 文海出版社. 1981. 
  4. 4.0 4.1 明实录:武宗实录 ,133卷
  5. 明实录:世宗实录 ,18卷
  6. 明实录:世宗实录 ,231卷
  7. 《明史》(卷206):赵汉,字鸿逵,平湖人。正德六年进士。授建昌推官。擢南京户科给事中,改兵科。嘉靖初,尚书林俊以执奏狱囚李凤阳,被旨诘责。汉因言:“太监崔文乱政,巧逞奸欺,不特庇一李凤阳而已。工部尚书赵璜发文家人罪。文辄捕其谍者,痛杖几死。曰‘此杖寄与赵尚书’,其无状至此。望急谴逐,毋为新政累。”不听。已,哭争“大礼”,系诏狱廷杖。 历吏科左给事中。以疾去。起故官,迁工科都给事中。疏言:“内阁桂萼、翟銮称病三月,未尝以旷职恳辞。张璁久专政权,亦未闻引贤共济。乞谕銮、萼亟去,简用两京大臣及家居耆旧,以分璁任。”上摘其讹字诘之,谕璁毋避,趣赴阁。璁因言汉忠谋,宜令备列堪内阁者。帝即令汉举所欲用,汉惶恐言:“臣欲璁引贤,无私主。”帝怒,责汉对不以实,趣以名上。汉益惧,言:“辅臣简命,出自朝廷,非小臣所敢预。”帝乃宥之,夺俸一月。寻出为陕西右参政,告归。久之,以故官起山西。不数月复致仕。子伊,广西副使。年四十,即以养父归。屡征不起。
  8.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朝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朝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正德六年辛未科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