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献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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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献民,字舜举四川承宣布政使司成都府绵州(今四川省绵阳市)人,明朝兵部尚书明朝刑部尚书进士出身。

生平

成化二十年(1484年)甲辰科进士,授行人司行人。弘治初年,选监察御史,巡按云南顺天府,历官山东按察司天津兵备副使、湖广按察使。正德年间,因刘瑾乱政而被连坐下狱,被贬为民。刘瑾被诛后,起用为贵州按察使。后升为佥都御史,巡抚延绥,历任南京刑部尚书[1]。明世宗继位后,召为左都御史,此后升为刑部尚书,之后改为兵部尚书[2]大礼议中,因反对世宗立生父为皇考,而在左顺门与廷臣上疏劝阻,后去世[3]

参考文献

  1. ·张廷玉等,《明史》(卷194):“金献民,字舜举,绵州人。成化二十年进士。除行人。弘治初,选授御史,按云南、顺天,并著风裁。出为天津副使,历湖广按察使。正德初,刘瑾乱政,追坐献民勘天津地不实,与巡抚柳应辰等械系诏狱,斥为民。未几, 又坐湖广事,再下狱,罚赎归。逾年,又以浏阳民刘道隆狱谳不实,罚米输塞下。瑾诛,起贵州按察使。擢佥都御史,巡抚延绥,历南京刑部尚书。”
  2. ·张廷玉等,《明史》(卷194):“世宗即位,召为左都御史。李凤阳下刑部,程贵下都察院,皆改诏狱,献民力争。已, 迁刑部尚书。执奏奸党王钦、王铨不宜贷死。皆不纳。寻代彭泽为兵部尚书。五星聚营 室,其占主兵。献民因请敕天下镇巡官预守战之备,且请用贤纳谏,罢土木,屏玩好。帝颇 采纳。献民性伉直,有执持,帝或不能从,卒无所徇。帝初即位,尽斥先朝传奉官。已,太 监丘福、潘杰等死,诏官其弟侄锦衣。及司礼太监张钦死,以家人李贤承荫,贤死复欲官其 子儒。献民先后执奏,帝皆不从。土鲁番速檀满速儿寇肃州,命献民兼右都御史总制陕西 四镇军务。比至兰州,巡抚陈九畴已破敌,献民再以捷闻。还京,仍理部事。论功,荫锦衣 世百户。”
  3. ·张廷玉等,《明史》(卷194):“锦衣百户俞贤,中官泰养子也,以中旨管事,谏官争之。献民言:“祖宗有旧制,孝庙有 禁例,陛下登极有明诏。贤无公家庸,又非泰子姓,猥以厮养窃名器,紊斁典章,不可之大者。宜纳谏官言。”弗听。锦衣副千户李全、王邦奇等以冒滥汰去,至是奏辨不已,下部覆 议。献民言:“全等足不履行阵而坐论首功,身不隶公家而躐跻显秩。陛下登极,汰去者三 百余人,人心称快。万一幸端再启,则前诏皆虚,将来奏扰,有何纪极。”帝竟授全等试百 户。献民复奏曰:“令出惟行勿惟反。今以小人奏辨,一旦复官九十余人,徇左右私,坏祖 宗法,窃为陛下惜之。明旨不许夤缘管事,而奔竞已成风矣;不许比例陈乞,而奏扰已踵至 矣。谁生厉阶,至今为梗。望仍斥全等,以息人言,消天变。”言官任洛等亦以为言,不听。会宁夏总兵官种勋行赂京师,侦事者获其籍,献民名在焉。给事蔡经、御史高世魁等 交章劾之,献民因引疾归。居二年,邦奇讦前尚书彭泽,词连献民,逮下刑部狱。法司劾 献民奉命专征,未至其地,掠功妄报,失大臣体,宜夺职闲住,削其世荫。诏可。初,“大礼” 议起,献民数偕廷臣疏争。及左顺门哭谏,又与徐文华倡之。帝由此不悦,卒得罪。隆庆 初,赠恤如制。”
官衔
前任:
林俊
明朝刑部尚书
1523年
继任:
赵鉴
前任:
彭泽
明朝兵部尚书
1523年-1525年
继任:
李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