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 兵部侍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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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浙江金华府金华县 |
字号 | 字仲鲁 |
出生 | 生年不详 |
逝世 | 卒年不详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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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希曾(?—?),字仲鲁,浙江金华府金华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浙江乡试第十八名。弘治十五年(1502年)壬戌科第三甲第九十二名进士[1][2]。改翰林院庶吉士,授兵科给事中,因发生灾异,上疏言八事,斥责近侍。正德间,出核湖广、贵州军事储备,不贿赂刘瑾。刘瑾矫诏将其廷杖除名。刘瑾被诛,起为吏科右给事中。嘉靖年间历任太常寺卿,大礼议时据理力争。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剿灭惠州反贼,迁工部侍郎,代盛应期治理黄河,修筑长堤一百四十余里。历兵部左、右侍郎。卒年五十七。有《竹涧集》及《奏议》传世。[3]。
家族
曾祖父潘文华,赠监察御史;祖父潘洪,按察司佥事,加赠奉政大夫脩正庶尹;父潘璋,按察司提学副使。母姜氏(封安人)[4]。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汉籍电子文献资料库-明人传记资料索引 ,8082:潘希曾,字仲鲁,号竹涧,浙江金华人,璋子。弘治十五年进士,改庶起士,授兵科给事中,因灾异陈八事,指斥近幸。出核湖广贵州军储还,独不赂刘瑾。瑾怒,矫诏廷杖除名。瑾诛,起吏科右给事中,嘉靖中历太常卿,伏阙争大礼。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平惠州贼,迁工部侍郎,代盛应期治河,筑长堤百四十余里,期年而工成,历兵部左右侍郎,年五十七卒。有竹涧集及奏议传于世。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朝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朝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弘治十五年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