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甫(998年—1057年)字之翰,许州阳翟人。
生于宋真宗咸平元年(998年),少时好学,“日诵数千言,慕孙何为古文章”。天圣五年(1027年)得同学究出身,为蔡州汝阳县主簿。八年(1030年),再举进士及第,为华州观察推官。得到转运使李纮推荐,迁大理寺丞、知翼承县,又得祁国公杜衍聘为永兴司录。历官右正言,迁天章阁待制,担任华州推官转运使。著有《唐史论断》七十五卷,今仅存三卷[1],朱熹称其议论胜《唐鉴》[2]。又有文集七卷。嘉祐元年(1056年),迁刑部郎中、天章阁待制、河北都转运使。卒于仁宗嘉祐二年(1057年),年五十九岁。
欧阳修撰其墓志铭,曾巩则为其撰行状。《宋史》卷二百九十五有传。
参考书目
- 《宋史》列传第五十四
- 欧阳修《尚书刑部郎中充天章阁待制兼侍读赠右谏议大夫孙公墓志铭》
- 曾巩《故朝散大夫尚书刑部郎中充天章阁待制兼侍读上轻车都尉赐紫金鱼袋孙公行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