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勋(?—?),字绍功,福建兴化府莆田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进士。授刑部主事,改吏部,因丁忧去职。嘉靖初年,守丧期满复官。大礼议时,参与左顺门事件,被廷杖。历考功司郎中,为桂萼、方献夫所不喜,调南京礼部郎中,历四川参政,平定巨冦李和尚之乱。升四川布政使[1]。嘉靖十九年(1540年)十月升顺天府尹。迁都察院副都御史、巡抚宁夏,引疾归[2]。
参考
-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二百三十》:嘉靖十八年十月戊寅 升福建右布政使詹瀚、四川右布政使刘勋、浙江右布政使喻茂坚,俱为左布政使。瀚,浙江;勋,湖广;茂坚,狭西。江西布政使司左参政任维贤、云南布政使司右参政叶珩,俱为按察使,维贤,浙江;珩仍云南。
- ↑ 四库全书本《福建通志·卷四十四》:刘勋,字绍功,莆田人。正德甲戌进士,授刑部主事,改吏部。嘉靖初伏阙,抗疏议大礼,忤㫖受杖。厯考功郎,为桂萼、方献夫所不喜,调南礼部郎,厯四川参政,平巨冦李和尚之乱,迁副都御史巡抚宁夏,引疾归。
第一甲
赐进士及第
共3名
第二甲
赐进士出身
共135名
第三甲
赐同进士出身
共258名
九卿(23人)
翰林(22人)
给事中(21人)
御史(30人)
吏部(12人)
户部(36人)
礼部(12人)
兵部(20人)
刑部(27人)
工部(15人)
大理(11人)
“国家养士百五十年,仗节死义,正在今日。”——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