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廷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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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廷松(1496年2月2日—1558年),子后俟斋鹤山浙江温州府乐清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赵廷松为人淳厚而孝友,在嘉靖元年(1522年)中举人,次年(1523年)联捷进士[2],获授刑部主事,在大礼议事件中曾在左顺门跪请嘉靖帝改变旨意,因此在嘉靖六年(1527年)被贬为福宁州同知。他在当地判案精明,又修葺道路、兴办学校、革除弊政、平均徭役,有兴讼者都作诗规劝,州内森林是盗贼巢穴,他伐林兴建康夷楼,拨出壮丁守卫,自此行旅者安全。有贼人论罪处死,打算重赂免罪,他大怒立刻处死对方,嘉靖七年(1528年)柘洋山贼抢掠人民,他领军追捕但军队溃败,于是他挺身向贼人说:“宁愿你杀我,不要杀我的部下军。”山贼畏惧他的威仪而逃窜;他创作文章效法古人,教育士人如子弟,离任时拿出书籍送给书生[3]

之后赵廷松再被谪任蕲州同知,判案公正,无人敢攀援,恩威并著,流寇来临时得知他是“赵清天”就立刻撤去[4],升吉安府督粮通判,不收取例金,惩治占领田地的安福豪强,又用计平定湖边盗贼;转为真定同知,嘉靖十六年(1537年)陞山西按察司佥事[5],制止暴横的宗室,驱逐纵掠孟县人民的矿使。曾改调山东副使[6],三十一年(1552年)自山西右布政使陞左布政使[7],不久称病回乡,五年后母亲以九十二岁之龄去世,他也在母亲去世后次年逝世,年六十三岁[1]

家族

曾祖父赵守俭,祖父赵赉,父亲赵慥。母亲曾氏[8]

引用

  1. 1.0 1.1 光绪《乐清县志·卷八·人物上》:赵廷松,字子后,号俟斋,嘉靖癸未进士,为人淳厚、孝友肫至,而宏亮多大节。始为刑曹郎,大礼议起,上方主张廷桂,松与同列伏阙力争退,又吕言诋之,遂得大杖谪福甯州同知,又谪蕲州,所至有异政,恩威并著,流寇猝至,问知为赵清天,更与相罗拜去 事详两州名宦 。稍迁吉安督粮通判,郤例金毫不染,核安福豪猾占田,贫户以甦,又以计平湖盗;转真定同知,迁山西佥事,戢宗室暴横,时孟县采矿使者纵徒掠民,廷松下令逐之,权贵交中以危祸事,卒白之。洊厯藩臬,以母老数移疾,及为山西左布政,旦暮且大用,慨然曰:“古人有言,岂以三公易养哉?”遂称笃归,归五年而母以寿终 母年九十二 ,寻疾作明年卒,年六十三。廷松古文诗歌秀出一时,尤工行草尺牍,题篇传布海内,见者以为绝伦。 《福建通志》:廷松听断如神,悉以罚锾修筑衢路,柘洋贼劫掠乡村,廷松领军追捕,贼皆远窜,长于古学,及去以所携书籍颁多士。
  2. 光绪《乐清县志》·卷十·选举:进士……明 嘉靖二年癸未姚涞榜 赵廷松 有传……举人……嘉靖元年壬午郑晓榜 赵廷松 癸未进士
  3. 光绪《福宁府志·卷十七·秩官》:赵廷松,字子后,号鹤山,乐清人,进士,授刑部主事。嘉靖六年以议大礼谪州同,听断如神,修道路、兴学校、革奸弊、均徭役,凡民有讼者为诗以劝之;州万里林故盗薮,公伐木建康夷楼,拨民丁壮以守,自是行旅无虞。有盗论死,欲浼以重赂,公怒竟成其狱;七年戊子柘洋贼劫掠,赵领军追捕,师溃,赵挺身见贼曰:“甯杀我,毋杀我军。”贼畏其威皆逃窜,又出征甯德,民赖以安。为文章取法乎古,教士如师弟,及去以书籍颁书生,官至山西左布政使,今祀名宦。
  4. 同治《蕲州志·卷八·职官志》:赵廷松,字子后,号俟斋,任刑部主事,以不附权贵左迁州同知,工诗文善书,听断公明,无敢夤缘,后官陕【山】西左布政。 已上州同
  5.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一百九十六》:(嘉靖十六年正月)庚寅陞陕西兵备副使侯秩为本布政司右参政,陕西佥事张玺为本省按察司副使,刑部员外郎黄卷、直隶真定府同知赵廷松俱为山西按察司佥事,浙江台州府同知施一德为四川按察司佥事。
  6.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三百四十六:(嘉靖二十八年三月丙戌)……已吏科都给事中刘学易等复言时进论山东副使赵廷松奸险贪污,而巡按御史傅镇又亟称其贤能……
  7.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三百九十》:(嘉靖三十一年十月)丁丑陞山西右布政使赵廷松为本省左布政使。
  8. 《嘉靖二年癸未科进士登科录》:赵廷松。贯浙江温州府乐清县。民籍。县学生。治《书经》。字子后,行九,年二十九,正月十九日生。曾祖守俭。祖赉。父慥。母曾氏。慈侍下。兄瑞松,监生;偃松;赤松;盛松。弟嘉松。娶余氏。浙江乡试第六十九名,会试第二百五十四名。

参考文献

  • 光绪《乐清县志》·卷八·人物上
  • 光绪《乐清县志》·卷十·选举
  • 光绪《福宁府志》·卷十七·秩官
  • 同治《蕲州志》·卷八·职官志
  • 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一百九十六、卷三百四十六、卷三百九十
官衔
前任:
陶海
明朝福宁州同知
1527年-1528年
继任:
罗其瑞
前任:
彭绅
明朝蕲州同知
嘉靖年间
继任:
吴楦
前任:
林春泽
明朝吉安府通判
1535年
继任:
张松
前任:
陈赏
明朝真定府同知
1535年
继任:
李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