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仲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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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仲贤
大明 整饬蓟州兵备兼巡抚顺天等地方都察院右佥都御史
籍贯山西阳曲县
族裔汉族
出生生年不详
逝世卒年不详
出身
  • 弘治十八年(1505年)乙丑科同进士出身

张仲贤(?—?),山西阳曲县人,明朝政治人物。累官顺天巡抚

生平

弘治十八年(1505年)乙丑科进士。正德初授合阳县知县,正德七年(1512年)补华亭县知县[1],正德九年(1514年)授湖广道监察御史

嘉靖二年(1523)九月,升顺天府府丞[2]。次年大礼议期间,参与左顺门事件,受廷杖。累官至右佥都御史,整饬蓟州边备,兼巡抚顺天等地。嘉靖六年(1527年),在李福达案中,因与御史马录的书信,以交通私答,革职闲住。

参考资料

  1. 编纂委员会. 《上海旧政权建置志》. 上海: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2001年. ISBN 7-80618-881-9. 
  2.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三十一》:嘉靖二年九月庚午 升湖广道监察御史张仲贤为顺天府府丞。
官衔
前任:
冯裕
松江府华亭县知县
正德七年-九年(1512年-1514年)
继任:
王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