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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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人口 | |
10,586,000(2010年) | |
分佈地區 | |
中國 | |
語言 | |
主要為漢語官話(包括中亞地區的東干語),還有波斯語 (僅回族經堂使用) | |
宗教信仰 | |
伊斯蘭教遜尼派 | |
相關族群 | |
東干人、漢族、阿拉伯人、波斯人 |
回族 | |||||||||||||||||||||||||||||||||||
漢語 | 回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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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史 |
唐朝 · 五代十國 · 宋朝 · 遼朝 金朝 · 元朝 · 明朝 · 清朝 同治陝甘回亂 · 杜文秀起義 1911年至今 · 沙甸事件 |
教派 |
格底目 · 依赫瓦尼 · 賽來菲耶 · 西道堂 |
人物 |
白壽彝 · 包爾漢 · 陳廣元 陳克禮 · 陳裕菁 · 傅統先 哈再孜 · 胡登洲 · 姬覺彌 · 金吉堂 李鐵錚 · 林松 · 劉錦標 · 劉智 馬德新 · 馬哈什 · 馬堅 馬聯元 · 馬鄰翼 · 馬松亭 · 馬注 買買提 · 木罕買提 · 穆薩 · 納賽爾 納忠 · 祁靜一 · 龐士謙 · 薩阿德 沙比提 · 沈遐熙 · 時子周 · 索圖克 仝道章 · 王浩然 · 王岱輿 · 王友三 王靜齋 · 伍特公 · 伍遵契 · 馬來遲 夏木西丁 · 楊敬修 · 伊本 · 玉素甫 張杰 · 張中 · 周仲羲 · 安士偉 |
文化教育 |
漢文《古蘭經》 維吾爾文《古蘭經》 哈薩克文《古蘭經》 古蘭經善本 · 漢克塔布 · 清真寺 |
組織 |
中國回教俱進會 |
人文地理 |
北京 · 上海 · 天津 · 寧夏 |
人口 |
回族 · 維吾爾族 · 哈薩克族 · 東鄉族 |
回族(小兒經:خُوِخُوِ;轉寫:khui khui),中國民族之一,族名來自唐朝回鶻,古代又稱回回或畏兀兒,世居於黃河流域西北地帶,由內蒙古至山西、陝西、甘肅,以至於中亞新疆一帶,先祖主要為突厥人,但混有蒙古人、中亞波斯人、大月氏、塞種、粟特人、阿拉伯人,以至於羌族與漢族等不同血統[1][2]。蒙古帝國時,以突厥人為主的中亞、西亞色目人,皆被統稱為回回,居住在黃河西北地帶的突厥部落也被包括在其中[3]。受中亞與西亞中伊斯蘭教傳播的影響,許多回族成為穆斯林,伊斯蘭教被稱為回教。也因此,在元朝之後,由新疆至中國南方,所有穆斯林群體,不分血統,都被稱為回族,回族因此遍佈全中國[3][4][5]。其中,長期居住於中國的族群,除了伊斯蘭教信仰外,血統、語言大部份已漢化,使用漢語,從外貌上與漢族難以區分。
中華民國成立時,將回族認定為中國五大民族之一,雖已經有區分出在新疆的維吾爾族與居住在中國內地的回族,但其共同特徵仍為信仰伊斯蘭教。有中國學者稱回教民族,也有西方學者稱漢語穆斯林(Chinese-speaking Muslims)、中國穆斯林(Chinese Muslim)、華夏穆斯林(Sino-Muslim),如李普曼(Jonathan N.Lipman)等。[6]
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回族成為官方認定的十個信仰伊斯蘭教的少數民族之一,其族群則限縮為通用漢語,居住在中國內地各省份的居民,與維吾爾族,裕固族等分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外,尚有西亞東干族與緬甸潘泰人,皆屬於回族。
族名起源
自古在黃河流域,有大量居住多個非漢族的族群居住,如義渠、樓煩、白羊王等,後成為分別隸屬漢朝與匈奴下的各部落,被統稱為胡人。其後有羯人、突厥、鮮卑、粟特人(昭武九姓)、沙陀部等胡人進入居住。在唐朝時,突厥汗國與回鶻相繼控制此地,許多粟特人、沙陀人與突厥人部落在此活動。
回回或回族的名稱起源於回鶻的漢語翻譯,「回回」之名最早見於北宋沈括的《夢溪筆談》[7],當時北宋與西夏間長期戰爭,回回意指居住在河西的甘州回鶻,被宋朝人用來泛稱居住在中國西方地方的夷狄。據中華民國學者呂思勉考據,在宋朝時所稱的回回,主要為突厥中回鶻部的人民,他們的先祖為丁零,分佈於今新疆一帶,以至於陝西、甘肅一帶[1][2]。
至蒙古帝國成立時,將中亞、西亞的部落居民,統稱為色目人。南宋彭大雅的《黑韃事略》已有記錄,以回回來稱呼色目人。在元朝時,色目人在中國普遍被稱為回回[3],元憲宗時,官方已採納「回回」作為色目人的稱呼。
在唐朝時,信仰穆斯林的阿拉伯人與波斯人,分別由北方絲路與南方海路進入中國經商並住居。當時生活在中國南方福建、廣東一帶的穆斯林居民被稱為「蠻裔蕃客」、「三世蕃客」、「五世蕃客」,有蔑稱「獠」,尚未被稱為回族[4]。至蒙古帝國時代,西亞色目人中,被稱為「撒兒塔兀勒」(Sartaghul)的穆斯林族群在色目人中的數量增加,成為主流,在元朝中後期,凡是信仰伊斯蘭教的穆斯林,不分來自中亞、西亞、南亞、東南亞和非洲,皆被統稱為回回[4]。至明朝至清朝時,回回被改稱為回民,或回族。與元朝相同,無論是在西亞、新疆,或是陝西、甘肅,或是在福建、廣東、雲南,只要是穆斯林群體,皆被稱之為回族[3][5]。
回族這個稱呼到中華民國仍然保持下來,為五大民族之一。但在新疆的回族,則改用維吾爾族做其稱呼,居住在中國的,則稱內地回民、內地回教同胞、內地生活習慣特殊之國民。對於回族是否屬於漢族,在當時有許多不同見解,如金吉堂說內地回民不是漢族,黃鎮磐則說「回以名教,非以名族」。[6]
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之後,回族被分割,在新疆的維吾爾族,在中國內地的回族,以及在甘肅一帶的裕固族等。回族被限縮到只限於居住在中國核心地帶的穆斯林居民。1941年,中國共產黨中央西部工作委員會出版《回回民族問題》(以民族問題研究會名義),是中共將回族定為少數民族的開端。[8]195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普查,回族係首批被識別的38個少數民族之一。1990年代還確認了藏回、傣回。[6]
歷史
唐宋
唐朝最初與突厥汗國聯合,後與回鶻聯手。在唐朝時,西域大食(阿拉伯)、波斯多次遣使入唐,不乏兼職商人,其中有留居中國者,稱為「蕃客」。大食還曾派兵協助鎮壓安史之亂,這批士兵也留在了中國。唐天授年間(690-692年),廣州、揚州、泉州的阿拉伯人數以萬計。貞元三年(787年),留居長安的使臣達4000人。乾符六年(879年),黃巢攻入廣州,屠殺伊斯蘭等宗教信眾10-20萬人(據阿拉伯人記載)。足見當時留居中國者甚眾。[4]。
唐朝末年,甘州回鶻控制陝西、甘肅一帶,沙陀突厥佔有山西。回鶻與唐滅亡後,北宋及喀喇汗朝建立。兩宋時期,蕃客絡繹不絕。雲南省保存的《咸陽王撫滇功績節略》中稱咸陽王按即賽典赤·贍思丁始祖所非爾於宋神宗(熙寧年間)「 加封寧彝慶國公,厚賜金。散來人於山左右淮泗之間墾種,卒贈朝奉王……。」喀喇汗朝則以伊斯蘭教為國教,與遼、北宋修好。遼被金擊敗後,耶律大石自立為王,吞併喀喇汗朝,允許伊斯蘭教仍在中亞廣泛傳播。同期伊斯蘭教也在東南亞廣泛傳播。[4]
元朝
1219—1223年的成吉思汗西征和1256—1260年的旭烈兀西征,把中亞、西亞納入蒙古帝國版圖,此間被俘虜的奴隸數量達到幾十萬,其中穆斯林稱為「撒兒塔兀勒」,南宋將其翻譯為「回回」。這些穆斯林除了部分工匠、官仕、商人、學者、醫師等外,大部分被編為蒙古國的「西域親軍」、「諸道回回軍」、「阿速回回軍」、「阿兒渾軍」「探馬赤軍」、「哈剌魯軍」等,被分散安置在大蒙古國各地屯聚養牧,上馬備戰,下馬墾牧。
大蒙古國窩闊台汗六年(1234年)實施了「乙未籍戶」制度。來自中亞、西亞一帶的穆斯林有阿拉伯人,波斯人,突厥人。來自阿拉伯的回回被稱為白帽回回,來自波斯的被稱為黑帽回回,被大蒙古國正式編入戶籍,名之「回回戶」。在元朝官方文書或詔令中,回回與其他民族也就明顯區分開來,如元朝《祥符圖經》對民族描述是:「蒙古、畏兀兒、回回、也里可溫、河西(西夏)、契丹、女真、漢人八類」。
明朝
明太祖禁止胡語、胡姓、胡服,禁止蒙古、色目人(含回回)內部通婚。此禁令在成祖時期有所鬆弛,在土木堡之變後又得到加強。到嘉靖年間,泉州的回回人多已不通阿拉伯文、波斯文。《大明律》列明:「凡蒙古色目人,聽與中國人為婚姻,務要兩相情願,不許本類自相嫁娶,違者杖八十,男女入官為奴。」只有在中國人不願與回回、欽察結婚時,才允許自相嫁娶。[9]
明朝政府、軍隊中仍有許多回回人,例如明軍曾派遣回回部隊鎮壓西南苗族和當地其他原住民族的武裝反抗,後來還有回回部隊定居在湖南常德,其後裔仍然生活在那裏[10]。元、明兩代時,回回人陸續開始進入雲南。他們多居壩區,由於人多地少,所以雲南回回人多以經商為業,從事起雲南瀾滄江與緬甸之間的馬幫貿易活動。於是漸漸有回族人開始在緬甸定居。19世紀中葉,雲南爆發了杜文秀領導的回民起義。起義失敗後,有大批回回遷入緬甸。
清朝
清朝將不食黑肉(豬肉)的一神論者泛稱為回回(回民),除了河南開封的藍帽回回,均是伊斯蘭教徒。日常使用漢語,漢化回回被稱為漢回、熟回。使用蒙古語族語言,並保持蒙古人游牧生活方式的回回,多稱蒙古回回、蒙回,其中甘肅有東鄉回(今東鄉族),以及類似的保安回(今保安族)。使用突厥語族的回回,今青海撒拉族稱為撒拉回。生活在新疆的維吾爾人先民,則被稱為回人、「纏回」、「生回」,在北京又被稱為紅帽回回。還有番回等稱謂。「纏回」、「纏頭回」、「纏頭回回」亦可稱西北地區的回民。中土十回雖然名稱不同,但至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前並不強調其區別,在生活上甚至在教門革新上保持高度聯繫和一致性。
清朝是回民反抗最頻繁的一個朝代,回民反清暴動從清朝初年持續到清朝滅亡為止。雖然傳統上回民也受到歷代清朝皇帝的相當優遇,例如能參加科舉考試,且許多人也能在文武兩途出仕,儘管其職位通常並不很高。但在1762年,清帝頒發了歧視回民的法律。例如,陝西和甘肅的回民犯了盜竊和搶劫罪必須充軍到雲南和貴州,有時還處以終生戴枷,比起其他族群在犯同類案件時輕科的笞刑要嚴重。另外,由於十九世紀生活日益困難,漢人愈發將回民看作土地佔有和貿易方面的對手。當漢回兩民訴訟時,漢族官員往往偏袒漢民,而滿族官員又對回民存有偏見,因此裁決很少持平正態度。一些漢族士大夫也對這種情況有所記載:「向來地方官偏袒漢民,凡爭訟鬥毆,無論曲直,皆抑壓回民」,「官吏既袒漢民,又以回之易與也。輒任意出入其法,回眾殺漢者抵死,漢殺回者,令償斂銀二十四兩」,清朝皇帝也記載:「該回民等久隸中華,同受國家覆育之恩,含毛賤士二百餘年,其間登仕版者,亦復不少,豈無天良?何至甘為叛逆?推原其故,始則由地方官辦理不善,遇有互斗等事,未能持平辦妥,以致仇釁日深。」[11][12]
清朝同治年間,官員腐敗,滿清在雲南統治採取高壓手段以達到離間漢族和少數民族的目的。期間發生很多民族起義皆以平等自由為目的。杜文秀清末曾中舉人。目睹滿清之昏聵,聯合雲南18族征討昆明,雲南震動。滿清派兵彈壓。
陝甘回變
19世紀清朝同治年間,清朝的西北地區和西南地區爆發了長達十餘年的同治陝甘回變及雲南回變,遍及陝西省和甘肅省、雲南省(清朝的甘肅省包括今天的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青海省部分地區),最後被平定。這場同治陝甘回變對陝西省和甘肅省造成了巨大的破壞,平民傷亡巨大。漢回雙方互相屠殺泄憤伴隨整個事變過程。如1863年十月,回軍在寧夏府城(今銀川)的屠城,「漢民十餘萬被屠殆盡」和1869年九月,馬化龍的回軍在靈州屠殺漢民十餘萬人。戰爭長達13年,甘肅省(包括今寧夏)損失約80%人口。之後,很多回民遷徙到哈薩克和吉爾吉斯,逐漸發展成為東干人。東干——中亞回族現今散佈在吉爾吉斯楚河州和哈薩克江波耳州,人口約10萬。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
五族共和中的「回」,乃泛指信仰回教,即伊斯蘭教的民族,包括維吾爾族。國民政府時期,民族主義者試圖將內地所有族群都納入漢族宗族系統,將回族當作說漢語但信仰回教的普通國民。廣西的白崇禧和寧夏的馬鴻逵等,自我認同是漢人穆斯林。1928年,甘肅發生涼州事變和第四次河湟事變,當地回族和漢族發生衝突,造成數十萬人傷亡。
中共立場與國民政府相反。1936年10月中國共產黨成立 「陝甘寧省豫海縣回民自治政府」。1938年1月,馬本齋在河北省滄州獻縣東辛莊組建抗日武裝——回民支隊。後馬本齋率部參加八路軍。3月,馬本齋部到河間與馬仲三部合編,馬本齋被委任為隊長,馬仲三為副隊長,劉文正為政治主任。回民支隊成立後,先後參加了第二次勝芳保衛戰、青滄戰役、子牙河東戰鬥和南減河等戰鬥。1942年6月馬本齋任八路軍冀魯豫軍區第三軍分區兼回民支隊司令,回民支隊為晉察冀邊區司令員呂正操所轄。
潘泰人是緬甸對居住在緬甸境內的中國穆斯林及其後裔的稱呼,屬於緬甸華人的一部分。信仰伊斯蘭教哈乃斐派。潘泰人主要是清朝因經商、戰亂等原因遷移到緬甸境內的雲南回族人。主要居住在緬甸(曼德勒、當陽、東枝、佤邦班弄)、老撾和泰國北部地區。
習俗
飲食
回族在飲食上有許多講究和忌諱。這些習俗,蓋源於伊斯蘭教法的哈乃斐派和沙菲爾教法學派的飲食觀點,並且受到古老的中亞和古波斯傳統影響,即清真食品。傳統上,由於篤信伊斯蘭教,豬肉、酒水等自然是禁忌,即使是現代非穆斯林回族也多有忌諱。這一特點也是與漢族和其他東亞民族飲食區別最為明顯之處。
- 禽類:吃穀物、有嗉子、似雞嘴的可以吃。如雞、鴨、鵝、鵪鶉、鴿、麻雀、大雁等。似鷹嘴、食肉的則不能吃,如老鷹、梟、騖、禿鷲、烏鴉、喜鵲、啄木鳥等。
- 獸類:反芻(倒嚼)、有四蹄、蹄分兩半、性情馴善的可食。如牛、羊、駱駝、鹿等。反之則不可以,如豬、狗、貓、虎、豹、狼、獅、鼠、蛇、馬、驢、騾、猴及熊、象等。
- 水產:回族一般遵循的哈乃斐教法學派涉及的範圍比較詳細。腹下有鰭,身上有鱗,脊上有刺,有頭尾的,如鯉魚、鰱魚、鯽魚、草魚、黃花魚、帶魚等可以食用。不能食用的有鯨魚、鯊魚、青蛙、烏龜、海豚、海豹、海狗、海獅等,還有「像魚不是魚、叫魚不是魚」的也在禁忌之列,如泥鰍、甲魚、貝類等。沿海地區居住的部分回民食用這類海鮮。
- 蓋碗茶:回族還有喝糖茶的嗜好,也許源自阿拉伯人愛吃甜品的習慣。所選茶葉一般以「陝青」、「茉莉」為主。喝蓋碗茶的花樣甚多,如用陝青茶、白糖、柿餅、紅棗沏泡「白四品」;用磚茶、紅茶、紅棗、果幹沏泡的「紅四品」;用花茶、冰糖、白糖、紅糖、紅棗、核桃仁、桂圓肉、芝麻、葡萄乾、柿餅、果乾等沏泡的「十二味香茶」。
- 其他:如果在旅途中或其他困難的條件下,借用漢族的鍋,也必須用大火燒過一陣,方才使用。回民所吃的牛、羊、雞、鴨等可食畜、禽,在內地一般都請阿訇或者伊斯蘭教學識深厚的人宰,在有些情況下也請懂得宰牲戒規的回民宰牲。回民不稱殺,稱宰。
建築
回族建築風格以各地清真寺為典型代表。回族由於信仰伊斯蘭教,往往在居住地先建有清真寺,而聚居在清真寺附近。回族聚居地通常被稱作坊或回坊。
因為長期生活在中國內地各省份,傳統的回族清真寺是帶有伊斯蘭建築風格的中國傳統建築。現存瀋陽清真南寺,北京牛街禮拜寺,西安化覺巷清真寺,泉州清淨寺等。當代新建的清真寺,則具備明顯的伊斯蘭建築的普遍風格。
服裝
回族民族服裝具有鮮明的特點。男子一般上穿白色對襟褂,外套黑色對襟坎肩,頭戴彩色花紋圖案、白色或黑色無檐帽及六角帽,稱「回回帽」或「禮拜帽」。阿訇纏黃白色頭巾,有阿拉伯式與布哈拉式,朝覲後的男子開始留鬚。其服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阿爾巴尼亞傳統服飾而創造。
婚姻
婚姻方面,回族注重男女雙方在民族和生活習慣上的一致,主張族內婚,男女「婚姻無貧富,必擇善良」,不重門第、富貴,而注重雙方品德和才貌。假若對方不信教,需得信教方可。舉辦婚禮時要請阿訇念「尼卡哈」,寫「依扎布」(證婚書),男方還要給女方聘金(根據男方條件而給予女方並由女方單獨擁有支配的一定數量的錢財)。
喪葬
按照回族傳統,去世稱「無常」、逝者稱「亡人」,而比較忌諱「死」這個字。人「無常」後,用寫有《古蘭經》的白布包裹,男子三層白布:大臥單、小臥單、夾夾,女子會多兩層,包括頭巾和裹胸,行伊斯蘭教式的土葬。在回族作家霍達的小說《穆斯林的葬禮》中,對回族的喪葬傳統有詳細的描述。
姓名
回族以漢語為交際語言,和很多東亞文化圈中的民族一樣,通常回族姓名與漢族姓名的構成基本上是一致的,由「單字姓」加「單字名」或「雙字名」組成。同時受伊斯蘭教影響,回族人有經名,即伊斯蘭教教名,又叫回回名[13]。經名一般會在孩子出生三天內請阿訇來做取經名的儀式,經名多是伊斯蘭教的先知聖人以及寓意美好的阿拉伯語人名。
當代回族人士也會使用名在前姓在後的排列,同時不使用單字或雙字名,如節目主持人李詠的女兒就取名為法圖麥·李。
姓氏
回族姓氏與漢族姓氏相同,多為單字姓,回族姓氏的形成和由來有主要有五種原因:
- 由古波斯和中亞讀音引申而來的,如採用漢姓的諧音、近音以名改姓等;
- 由祖姓演變而來的,如變繁為簡、諧音、近音等;
- 由曾得到過的尊號或源來地名變繁為簡、採用諧音等而產生;
- 由各代皇帝賜給或御批(改)而產生的(一般會使用國姓或不饒口的姓氏);
- 歷史上因戰亂、民族衝突等為避仇躲難而隱姓埋名,或者借用周邊漢人鄰居、朋友姓氏的(此類考證起來比較難)。
常見的回族姓氏有白姓、馬姓、穆姓或木姓(Mohammad)、沙姓 (Sadiq)、丁姓(din),此外,回族人口亦有很多哈姓、海姓、閃姓、納姓、黑姓、常姓、楊姓、李姓、鐵姓及脫姓的人。參見回族十三姓。
名字(經名、官名、乳名)
回族人名同時受漢族文化和伊斯蘭教的影響,回族人通常為嬰兒取一個經名(阿拉伯人名譯音,字數不定)。在入社會或上學時,再起一個單字或雙字漢文名字,冠以姓氏稱之,回族俗稱官名[14]。也保留原有經名的做法[13]。
一般回族只取經名,較少起乳名。近年來,也出現了取乳名的現象。但有乳名的回族,一般都有經名。同時經名可以替代乳名,乳名決不可以替代經名[13]。
尊稱
例如:中國伊斯蘭教協會會長陳廣元阿訇,被稱做哈吉·希拉倫丁·陳廣元。
宗教信仰
傳統上,回族信仰伊斯蘭教遜尼派,十七世紀以來,部分回族人接受了伊斯蘭教神秘主義的蘇菲派觀點。本土化的伊斯蘭教對回族族群的形成,共同意識和集體記憶的塑造及生活方式都產生了關鍵影響。因此回族人士的飲食習慣、姓名和文化習俗等均與伊斯蘭文化有關。
1949年之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定回族屬於中國五十五個官方少數民族之一,與維吾爾族及裕固族等分開,並且建立了寧夏回族自治區。「回回民族」經過被識別為一個官方承認的「回族」,固化了之後的「回族」既失去了將已脫離回回伊斯蘭文化的個體排除出這個群體的機會,也失去了外來改宗者加入的可能。文化大革命期間,由於無神論的強勢宣傳,「回族」內部形成了大量的非穆斯林人口[15]。「回族」內部的非穆斯林人口、以及回族穆斯林與漢族通婚者的子女中的非穆斯林為了保持少數民族身份帶來的利益[16],也強調自身的「回族」身份[17]。這使得「回族」的問題出現了爭議。1976年毛澤東過世後,「中國人民」和「各民族」的說法漸漸回歸「中華民族」的方向。
基因遺傳
人類Y染色體DNA單倍群O-M122在東鄉族、保安族和撒拉族等穆斯林少數民族中存在着,這些民族基因遺傳和回族差別不大。藏緬人、漢人、寧夏回族和遼寧回族共享了相當多的源自東亞本土的父系Y染色體,大多數回族基因都與漢蒙族群和東鄉族相近,部分有高加索人種(白種人)基因。中亞各族群對回回群體的形成貢獻非常明顯。從基因遺傳看出回族主體為古代東亞本土居民和信仰伊斯蘭教的中亞西亞人(波斯人,突厥人及其它西部亞歐大陸族群)通婚的後裔,經過好幾代不斷和漢藏等族群的通婚或通過伊斯蘭化以漢人為主的中原人群,其常染和大多數東亞民族差距不大。[18]
經濟
回族主要從事農業,農戶多附帶經營牧業或運輸業、手工業、小商業。回族工匠在制香、製藥、製革、制炮以及礦產的開採上都較。回族以善於經營著稱,傳統行業有珠寶玉石業、運輸業及清真牛羊屠宰和清真食品加工業和餐飲業等。
歷史貢獻
回族在歷史上為東西文化、科學交流做出了貢獻。為中國引入了波斯的天文學,並曾將中國的造紙術、黑火藥傳播至西亞。
天文學
元朝阿拉伯與波斯科學技術傳入中國。元世祖忽必烈在尚未登基之前,就徵招「回回為星學者」。回族翻譯及帶來諸如托勒密的《天文大集》、伊本·優努斯(又譯作尤尼)的《哈基姆星表》(又譯作《哈基姆曆數書》)等天文學著作。1260年,元朝承金國舊制,設立司天台,1271年正式設立回回司天台,1312年設立回回司天監。後來還任用了一大批以札馬剌丁(又譯作扎馬魯丁、扎馬剌丁)為代表的天文學家管理此類工作。
醫學
《回回藥方》是中國的大型綜合性回回醫藥學典籍,作者不詳,原有36卷,少數殘本現可見於北京圖書館。該書多以漢語書寫,同時夾雜許多阿拉伯語與波斯語醫藥術語及漢語音譯。從殘本目錄可以看出,《回回藥方》是一部包括內科、外科、婦科、兒科、骨傷和皮膚病等科,具有中西特色的醫學典籍。原書36卷,現存殘卷4卷,殘卷目錄124頁,每頁15行,每行上下各列舉一個藥方。殘卷約有三千餘藥方[19]。
中國回族分佈
回族是中國分佈最廣泛的少數民族,也是各省級行政區主要少數民族。中國有回族10,586,087人(2010年人口普查),佔少數民族人口的9.33%,佔總人口的0.79%,列第三大少數民族。省級行政區中,回族人口過百萬的有寧夏回族自治區與甘肅省;回族人口最少的為海南省,有8,372人。回族佔少數民族人口比例最高的為寧夏回族自治區,達到98.24%,其次為安徽省,達到84.84%;回族在少數民族中所佔比例最低的為廣西壯族自治區,為0.19%。回族佔地區人口比例最高的為寧夏回族自治區,達到33.95%,其次為青海省,達到15.62%;回族佔地區人口比例最低的為江西省,為0.02%。在寧夏、甘肅、青海、陝西最多。
- 包括寧夏回族自治區在內,有甘肅、河南、山東、安徽、天津、陝西、江蘇、山西和上海10個省級行政區,回族佔少數民族的比重均超過50%。
- 青海、河北、北京、福建、江西與西藏6個省級行政區,回族為第三大民族。
- 新疆、遼寧、內蒙、湖北與重慶5個省級行政區,回族為第四大民族。回族出現在新疆是滿清政府開發新疆,鼓勵移民屯墾產生的結果。
- 吉林、黑龍江、四川、湖南、廣西和海南6個省級行政區,回族為第五大民族;在浙江與廣東,回族分別為第六與第八大民族;在少數民族人口多、回族人口比較集中的雲南與貴州,回族則分別列為第八與第十大民族。
中國大陸地區除海南、重慶、西藏和廣西4省級行政區外,其餘省級行政區回族人口佔地區少數民族人口的比例超均超過1%。寧夏回族自治區為回族主要主要聚居地,寧夏有回族1,862,474人,占回族人口的18.95%,佔地區人口的33.95%。甘肅為回族第二大省級行政區,回族人口過百萬,達到1,184,930人。
- 河南、新疆、青海、雲南和河北5省級行政區,回族人口超過50萬人,依次列第三至第七大回族人口的省級行政區。
- 山東、安徽、遼寧、北京和內蒙5省級行政區回族人口均超過20萬人;天津、貴州、陝西、江蘇、吉林、黑龍江、四川與福建8省級行政區回族人口均超過10萬人;除江西、西藏與海南均有數千人外,其餘省級行政區回族人口均超過1萬人。
回族聚居區
中國於1958年成立寧夏回族自治區,於新疆、甘肅各設有1個回族自治州;青海、河北等6省區設有6個回族自治縣、5個回族與其他民族組成的聯合自治縣;另外河南有3個回族區、內蒙古呼市有1個回族區(回民區)。另外部分省市區份設有回族鄉、回族村。
回族少數族群分類
除了聚居在中國西北的回族群體外,中國其他地區也有一些迥異的回族族群。
海南島的回族,又稱回輝人:古代占婆國遺民的後代,因逃離越南對占婆國的侵佔和壓迫而移入海南的,現在幾乎全部居住在三亞羊欄鎮一帶,羊欄回族使用回輝話。據語言學者分析,回輝話與古代占婆國的占語(分佈在現在的越南中南部和柬埔寨東部邊緣)同源。海南島回族長期以來和大陸回族保持着密切的宗教文化交流,以傳統的經堂教育為紐帶,海南回族早在清朝就被納入了傳統意義上中國回回民族的文化圈,因此在身份認同上也普遍和大陸回族無異。
回族自治地方
回族鄉鎮
- 山寨回族鄉 (平涼華亭縣)
- 新添堡回族鄉 (會寧縣)
- 白關堡回族鄉 (隴南禮縣)
- 峽門回族鄉 (平涼崆峒區)
- 白廟回族鄉 (平涼崆峒區)
- 新添堡回族鄉 (白銀會寧縣)
- 大寨回族鄉 (平涼崆峒區)
- 五頃塬回族鄉 (正寧縣)
- 香泉回族鄉 (定西縣)
- 寨河回族鄉 (平涼崆峒區)
- 極樂回族鄉 (循化縣)
- 寨河回族鄉 (平涼崆峒區)
- 西陽回族鄉 (平涼崆峒區)
- 東關回族鄉 (隴南徽縣)
- 大秦回族鄉 (平涼崆峒區)
- 上楊回族鄉 (平涼崆峒區)
- 麻川回族鄉 (平涼崆峒區)
- 康莊回族鄉 (平涼崆峒區)
- 神裕回族鄉 (平涼華亭縣)
- 古戰回族鄉 (甘南臨潭縣)
- 長川回族鄉 (甘南臨潭縣)
- 卓洛回族鄉 (甘南臨潭縣)
- 勺哇回族鄉 (甘南臨潭縣)
回族村(社區)
- 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都司鎮西馬海村
- 山東省菏澤市牡丹區胡集鎮東馬海村
- 河南省許昌市襄城縣麥嶺鎮後紀村
- 河南省許昌市襄城縣麥嶺鎮白廟村
- 河南省許昌市襄城縣麥嶺鎮黃莊村
- 山東省泰安市寧陽縣堽城鎮西台里村
- 山西省長治市壺關縣五龍山鄉東黃野齊村
- 遼寧省瀋陽市瀋河區回族小區
- 河北省保定市定興縣六里舖回民村
中國回族人口分佈
排序 |
地區 |
總人口 {{{text}}} |
回族 |
占回族 人口比重(%) {{{text}}} |
佔地區少數民族 人口比重(%) {{{text}}} |
佔地區 人口比重(%) {{{text}}} |
佔地區民族 人口的位次 {{{text}}} |
合計 | 1,245,110,826 | 9,828,126 | 100 | 9.33 | 0.79 | 第04位 | |
31省份合計 | 1,242,612,226 | 9,816,805 | 99.88 | 9.33 | 0.79 | 第04位 | |
G1 | 西北地區 | 89,258,221 | 4,779,851 | 48.63 | 27.38 | 5.36 | |
G2 | 華北地區 | 145,896,933 | 1,222,373 | 12.44 | 14.02 | 0.84 | |
G3 | 中南地區 | 350,658,477 | 1,194,849 | 12.16 | 4.04 | 0.34 | |
G4 | 華東地區 | 358,849,244 | 1,164,675 | 11.85 | 46.60 | 0.32 | |
G5 | 西南地區 | 193,085,172 | 941,027 | 9.57 | 2.61 | 0.49 | |
G6 | 東北地區 | 104,864,179 | 514,030 | 5.23 | 4.70 | 0.49 | |
1 | 寧夏 | 5,486,393 | 1,862,474 | 18.95 | 98.24 | 33.95 | 第02位 |
2 | 甘肅 | 25,124,282 | 1,184,930 | 12.06 | 53.88 | 4.72 | 第02位 |
3 | 河南 | 91,236,854 | 953,531 | 9.70 | 83.38 | 1.05 | 第02位 |
4 | 新疆 | 18,459,511 | 839,837 | 8.55 | 7.66 | 4.55 | 第04位 |
5 | 青海 | 4,822,963 | 753,378 | 7.67 | 33.98 | 15.62 | 第03位 |
6 | 雲南 | 42,360,089 | 643,238 | 6.54 | 4.54 | 1.52 | 第08位 |
7 | 河北 | 66,684,419 | 542,639 | 5.52 | 18.69 | 0.81 | 第03位 |
8 | 山東 | 89,971,789 | 497,597 | 5.06 | 78.64 | 0.55 | 第02位 |
9 | 安徽 | 58,999,948 | 337,521 | 3.43 | 84.84 | 0.57 | 第02位 |
10 | 遼寧 | 41,824,412 | 264,407 | 2.69 | 3.94 | 0.63 | 第04位 |
11 | 北京 | 13,569,194 | 235,837 | 2.40 | 40.28 | 1.74 | 第03位 |
12 | 內蒙 | 23,323,347 | 209,850 | 2.14 | 4.32 | 0.90 | 第04位 |
13 | 天津 | 9,848,731 | 172,357 | 1.75 | 64.56 | 1.75 | 第02位 |
14 | 貴州 | 35,247,695 | 168,734 | 1.72 | 1.27 | 0.48 | 第10位 |
15 | 陝西 | 35,365,072 | 139,232 | 1.42 | 78.92 | 0.39 | 第02位 |
16 | 江蘇 | 73,043,577 | 132,582 | 1.35 | 51.01 | 0.18 | 第02位 |
17 | 吉林 | 26,802,191 | 125,620 | 1.28 | 5.12 | 0.47 | 第05位 |
18 | 黑龍江 | 36,237,576 | 124,003 | 1.26 | 7.00 | 0.34 | 第05位 |
19 | 四川 | 82,348,296 | 109,960 | 1.12 | 2.67 | 0.13 | 第05位 |
20 | 福建 | 34,097,947 | 109,880 | 1.12 | 18.82 | 0.32 | 第03位 |
21 | 湖南 | 63,274,173 | 97,368 | 0.99 | 1.52 | 0.15 | 第05位 |
22 | 湖北 | 59,508,870 | 77,759 | 0.79 | 2.99 | 0.13 | 第04位 |
23 | 山西 | 32,471,242 | 61,690 | 0.63 | 59.80 | 0.19 | 第02位 |
24 | 上海 | 16,407,734 | 57,514 | 0.59 | 55.37 | 0.35 | 第02位 |
25 | 廣西 | 43,854,538 | 32,512 | 0.33 | 0.19 | 0.07 | 第05位 |
26 | 廣東 | 85,225,007 | 25,307 | 0.26 | 1.99 | 0.03 | 第08位 |
27 | 浙江 | 45,930,651 | 19,609 | 0.20 | 4.96 | 0.04 | 第06位 |
28 | 重慶 | 30,512,763 | 10,064 | 0.10 | 0.51 | 0.03 | 第04位 |
29 | 江西 | 40,397,598 | 9,972 | 0.10 | 7.93 | 0.02 | 第03位 |
30 | 西藏 | 2,616,329 | 9,031 | 0.09 | 0.37 | 0.35 | 第03位 |
31 | 海南 | 7,559,035 | 8,372 | 0.09 | 0.64 | 0.11 | 第05位 |
現役軍人 | 2,498,600 | 11,321 | 0.43 | 10.13 | 0.45 | 第04位 |
參考文獻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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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宋硯考釋 《回回藥方考釋》 中華書局 ISBN 978-7-101-02063-2
來源
- 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