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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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目人,意为各色名目之人,是元朝中亚西亚欧洲民族的统称,也是元朝的四类人民之一。在制度上一切非蒙古人汉人南人的族群都算是色目人。徙居中原的色目人大约有三、四十万。而在江浙闽地区的色目人,在元朝灭亡后和滞留的蒙古人一起沦为堕民,或自发改汉姓,隐入汉民族当中。

种族

大德八年(1304年)规定除蒙古人汉人南人外,均为色目人。

当时的色目人包括回回人、粟特人、党项人、吐蕃人、亚述人阿拉伯人畏兀儿人、波斯人犹太人突厥人斯拉夫人等,当中以粟特人、波斯人、阿拉伯人等中亚和西亚民族为主。

陶宗仪的《南村辍耕录》中认为色目人有31种:葛逻禄钦察、唐兀(党项)、阿速(奥塞梯人)、秃八(图瓦)、康里、苦里鲁、阿儿浑、合鲁歹、火里剌、撒里哥、土伯特(吐蕃)、雍古歹(汪古)、密赤思、夯力、苦鲁丁、贵赤、匣拉鲁、秃鲁花、掘儿察歹、刺乞歹、赤乞歹、畏鲁儿(畏兀儿)、回回南蛮、火里剌、甘土鲁、乞失迷儿(克什米尔人)、哈剌吉答歹、秃鲁八歹、撒儿哥(切尔克斯人)。

清朝钱大昕说有三十三种色目人。箭内亘认为色目人其实只有二十种上下。苦里鲁与火里剌,匣拉鲁是葛逻禄的重复,秃鲁花是一种蒙古军人,夯力是康里的重复。

日本学者船田善之宣称,“色目人”是汉语词汇,在同时期的蒙古语史料中他没有找到相当于色目人的词汇[1]

中国学者胡小鹏认为,“色目人”一词虽然是汉语,但在用于族群划分时是相应的蒙古语词汇“合里”(qari)或“合里·亦儿坚”(qariirgen)的译语。因此“色目人”一词所涵盖的对象在蒙古语世界与汉语世界并不完全一致,其边界是动态而有一定的模糊性。蒙元政权的多民族政策,从根本上而言,是蒙古至上主义,即蒙古(国人)与非蒙古(合里)的二等人制,四等人制是细化的说法,汉文化意识在其中起了一定的作用。元朝多民族政策的本质是蒙古人(国人)/非蒙古人(合里)的二等人制,源自古老的漠北传统,并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色目人”是对蒙古语“合里”的汉译,但两者在各自的语境中内涵并不完全一致。蒙古人(国人)/非蒙古人(合里)的边界是动态的,有一定的模糊性[2]

地位

有说法指“色目”是为政治需要而设立的一个族群,用以协助蒙古统治,牵制汉族。[3]他们也以工匠与商人的身份受重用。

任官方面,蒙古人享有优先权,此外依色目、汉人、南人的次序而有所差异。中央及行省各重要机构,须由蒙古人担任首长,色目人中个别亲信可以充任。各级地方官署的长官达鲁花赤皆由蒙古、色目担任。元廷严行禁止汉人、南人拥有武器(军人例外),而蒙古、色目不在此限。[4]

而另一种说法是元朝许多高级官吏都由蒙古人、色目人充当并不是因为“四等人制”的关系,而是“根脚(社会出身)”的反映。史料记述元朝的长官应是由蒙古人担任,但都不能说明色目人的地位比汉人和南人高[1]

元朝户籍分类方式是:先划分为北人户和南人户,分别相当于侨寓和土著。然后,把北人户划分为色目(人)户和汉(儿)人户。色目(人)户还分划分为蒙古人户、畏吾儿户、契丹人户、回回人户、河西人户。

著名人物

注释

  1. 1.0 1.1 船田善之《色目人与元朝制度、社会------重新探讨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划分的位置》,《蒙古学信息》第2期
  2. 胡小鹏《元朝“色目人”与二等人制》
  3. 萧启庆:《元朝史新论》(台北: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9),〈内北国而外中国:元朝的族群政策与族群关系〉,页43-60。
  4. 萧启庆:〈内北国而外中国:元朝的族群政策与族群关系〉,页43-60。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