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族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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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的旗帜是五色旗,下方写有“共和万岁”

五族共和源自清末立宪运动的“五族大同”,是中华民国成立初期的政治口号。这一原则强调了在中国的五大族群和谐相处。以五色旗作为国旗,分别代表(红);(黄);(蓝);(白);(黑)。其中“回”在当时泛指回教民众,亦指回疆各民族,包括新疆维吾尔族乌孜别克族等。清朝曾将新疆称为回疆

历史经过

五族共和源自清末立宪运动的“五族大同”。[1][2]慈禧光绪之命考察外国宪政归来的满人大臣载泽端方等《条陈化满汉畛域办法八条折》,主张“宪政之基在弭隐患,满汉之界宜归大同”,“放弃满洲根本,化除满汉畛域,诸族相忘,混成一体”。同时,以乌泽声恒钧穆都哩裕端等一批满族留学生为主,在东京北京创办《大同报》及《北京大同日报》,专门以提倡“汉满人民平等,统合满、汉、蒙、回、藏为一大国民”为宗旨,宣传“五族大同”。五族大同是清末立宪派的主流思想,包括梁启超等亦支持此思想。[3]

1907年,杨度在其主办的《中国新报》刊登《金铁主义》,鼓吹五族立宪论,宣传“五族合一”、“五族一家”。杨度认为,领土人民统治权国家之至关重要的要素,从王朝到现代民族国家的转型之路中有三个要素坚决不能改变,即“国民之汉、满、蒙、回、藏五族,但可合五为一,而不可分一为五”,“至于合五为一,则此后中国,亦为至要之政”。其后,立宪派成立的政闻社创社宣言《政温社宣言书》以及政温社主笔蒋智由的《变法后中国立国之大政策论》主张“于立宪之下,合汉满蒙诸民族皆有政治之权,建设东方一大民族之国家,以谋竞存于全地球列强之间是也”。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发表《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提出“五族共和”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方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对武昌起义后十数行省先后宣布独立也作了说明:“所谓独立,对于清廷为脱离,对于各省为联合,蒙古、西藏,意亦如此,行动既一,决无歧趋,枢机成于中央,斯经纬周于四至,是曰领土之统一。”[4]南北议和之后,五族共和成为民国的官方思想。

孙中山认为,五色旗,“既言五族平等,而上下排列,仍有阶级。",于1912年1月12日的《复参议院论国旗函》陈述其反对五色旗为国旗的多个理由。五色旗用于北洋政府。1928年国民革命军北伐,通令取消五色旗,改悬青天白日红旗袁世凯中华帝国日本扶植的伪满洲国国旗也都参照五色旗制定。

民国七、八年间,在齐齐哈尔的一些达斡尔族上层分子金鹤年钦同普等,主张“五族共和”应加上达斡尔族成为“六族共和”。成吉思汗三十代孙特古斯阿勒坦呼雅克图,因为号召各族王公反对外蒙古自治,致电国民政府表示拥护汉、满、蒙、回、藏五族共和。民国元年(1912年)中华民国大总统袁世凯为了笼络蒙古族人心,特意晋封特古斯阿勒坦呼雅克图为和硕亲王

演变

国民党对五族共和有不同的看法,孙中山提出“汉化满、蒙、回、藏”的观点,蒋介石则主张五族是“一个民族,五个宗族,兄弟一家”。

1919年,孙中山说“汉族当牺牲其血统、历史与夫自尊自大之名称,而与满、蒙、回、藏之人民相见以诚,合为一炉而冶之,以成一中华民族。”1920年11月4日,孙中山说:“我们中国许多的民族也只要化成一个中华民族,并且要把中华民族造成很文明的民族,然后民族主义乃为完了。”1921年3月6日,孙中山说: “本党尚需在民族主义上做功夫,务使满、蒙、回、藏同化于我汉族,成一民族主义的国家”。 “我们讲民族主义,不能笼统讲五族,应该讲汉族底民族主义。仿美利坚民族底规模,将汉族改为中华民族,组成一个完全的民族国家。” “故将来无论何种民族参加于我中国,务令同化于我汉族。”1921年12月10日,孙中山说:“盖藏、蒙、回、满,皆无自卫能力,发扬光大民族主义,而使藏、蒙、回、满,同化于我汉族,建设一最大之民族国家者,是在汉人之自决。”1924年1月27日,孙中山《民族主义》第一讲:“我说民族就是国族,何以在中国是适当,在外国便不适当呢?……因为中国自秦汉而后,都是一个民族造成一个国家。外国有一民族造成几个国家的,有一个国家之内有几个民族的。”“所以就大多数说,四万万中国人,可以说完全是汉人。同一血统,同一言语文字,同一宗教,同一习惯,完全是一个民族”

1934年11月7日,蒋介石在绥远(今内蒙东部)说:“总理在民族主义中已经指示我们,要我们恢复中国的固有美德,即所谓:“忠、孝、仁、爱、信、义、和、平”。总理的意思,就是要我们全国汉满蒙回藏四万万同胞大家忠于国家”[5]

1942年8月27日,蒋介石在西宁对五族士绅活佛阿訇王公、千户、百户演讲“我们中华民国,是由整个中华民族建立的,而我们中华民族乃是联合我们汉、满、蒙、回、藏五个宗族组成一个整体的总名词,我说我们是五个宗族而不是五个民族,就是说我们都是构成中华民族的分子,像兄弟合成家庭一样。”“我们无论属于汉、满、蒙、回、藏那一宗族,大家同是中华民族构成的一分子,犹如一个家庭里面的兄弟手足,彼此的地位是平等的,生死荣辱更是互相关联的。”“我们人人都是中华民国的国民,都是中华民国的主人,对于建立中华民国,大家都负有共同的责任,都应该尽到共同的义务,亦都享受平等的权利。”[6]

1943年3月,蒋介石在著作《中国之命运》说:“假使满清对国内汉满蒙回藏各宗族,不存界限,一视同仁,认识我五族在实质上本是整个的一体,使各宗族不分宗教职业阶级男女,皆一律平等,更扶助边疆各族,培植其自治能力,保障其平等地位,则中国必能与欧美现代各国,并驾齐驱”[7]

1944年10月10日,蒋介石在国庆纪念告全国军民同胞书说“国父在民国元年元旦以此方针昭告于世界,并昭示我国民,其于外交,[...]其于内政,为“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为“合汉满蒙回藏为一人””。[8]

参考文献

引用

  1. 辛亥时期“五族共和”论的思想渊源. [2012-03-01]. 
  2. 从王朝到民族国家清末立宪再审视. [2020-01-29]. 
  3. 辛亥:广东和平易帜. [2012-03-01]. 
  4. 《孙中山全集》第5卷, 中华书局,1985年,第473页
  5. 蒋介石. 中华民国二十三年十一月七日在綏远联欢社对綏远各界领袖讲. 秦孝仪 (编). 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卷十二:演讲). 台北: 国民党党史委员会. 1984. 
  6. 蒋介石. 中华民国三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在西宁对汉满蒙回藏士绅、活佛、阿訇、王公、百户、千户讲. 秦孝仪 (编). 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卷十九:演讲). 台北: 国民党党史委员会. 1984. 
  7. 蒋介石. 清朝政治社会与学术的衰落及其对内政策根本的錯误. 中国之命运. 1943年3月. 
  8. 蒋介石. 中华民国三十二年国庆纪念告全国军民同胞书. 秦孝仪 (编). 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卷三十二:书告). 台北: 国民党党史委员会. 1984. 

来源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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