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稱 | 全國體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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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1949年10月 |
類型 | 非營利性組織 |
法律地位 | 社團法人 |
總部 | 北京 |
服務地區 | 中國 |
會員 | 會員協會 |
官方語言 | 漢語 |
主席 | 通常由國家體育總局局長兼任 |
上級組織 | 國家體育總局 |
網站 | http://www.sport.org.cn/ |
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簡稱全國體總;英語:All-China Sports Federation, ACSF)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非盈利性體育組織,領導中國境內的全國性體育協會,與國家體育總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歷史沿革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由原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改組而成,於1949年10月下旬宣告成立,並致函國際奧委會等國際組織,要求承認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為中國唯一合法的全國性體育組織,撤銷對原體育協進會的承認。足球、籃球、游泳等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相繼承認了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的地位;但國際奧委會以中國政治局勢不明朗為由,拒不承認。
1952年,由於蘇聯和芬蘭等國的努力,中國體育代表團在奧運會閉幕前5天抵達了赫爾辛基,參加了第15屆奧運會。1954年,國際奧委會雅典第50次會議上承認「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為中國唯一的全國性體育組織。但是,當時的國際奧委會主席、美國人艾弗里·布倫戴奇未經任何會議討論,將台灣地區偽「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以所謂「中華民國」名義保留在國際奧委會承認的名單中。1958年8月19日,中華全國體育總會(中國奧委會)發表聲明,中斷與國際奧委會的關係。中華全國體育總會下屬的十多個單項體育協會,也相繼宣佈退出有關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
1979年11月26日,國際奧委會表決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使用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作為會員名稱;而原本使用該名稱的台灣地區奧林匹克委員會,則在此後改名為中華台北奧林匹克委員會(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同年,全國體總和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分立。
1995年8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確立中華全國體育總會和地方各級體育總會的法律地位,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應根據章程加入全國體總,並派代表擔任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委員。
參考文獻
- 中國體育五十年大事年表(1949--1998) (中文)
- 國家體育總局網站 (中文)
外部連結
- 體總網 (中文)
參見
- 關聯機構:國家體育總局(一個機構兩塊牌子)、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
- 港澳地區對應組織: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中國澳門體育暨奧林匹克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