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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領導 | |
局長 | 李文章(國務院副秘書長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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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長(4) | 范小毛、 林完紅、 李自軍、 孫建立 |
紀檢組長 | |
機構概況 | |
業務上級機構 | 中共中央社會工作部 |
組織上級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機構類型 | 國務院直屬機構 |
行政級別 | 副部級 |
授權法源 | 信訪工作條例(2022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批准;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 |
組織法規 | 國家信訪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2009年) |
聯絡方式 | |
總部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8號 |
郵政編碼 | 100017 |
電話號碼 | +86 (0)10 68015310(自動應答信訪提示) |
官方鏈接 | 官方網站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人民來訪接待室(國家信訪局來訪接待司) | |
實際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永定門西街甲一號 |
郵政編碼 | 100050 |
對外官網 | www.gjxfj.gov.cn |
國家信訪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負責人民來信來訪接待工作的國務院直屬機構,現由中共中央社會工作部歸口領導。
國家信訪局主要負責處理、收取人民來信、檢舉信,並負責接待來訪民眾。
沿革
1977年,中共中央辦公廳決定組建中共中央辦公廳信訪局,1980年,國務院辦公廳信訪局正式成立,為國務院辦公廳正司局級內設機構。
1986年,原中共中央辦公廳信訪局與國務院辦公廳信訪局合併組建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信訪局,為正司局級內設機構,接受中共中央辦公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雙重領導。
2000年2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印發的《國家信訪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正式成立國家信訪局,由正司局級升格為副部級。國家信訪局業務指導機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和中共中央辦公廳。
2023年3月,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國家信訪局由國務院辦公廳所屬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改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職責
根據《國家信訪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家信訪局承擔下列職能[1]:
- 負責處理國內群眾、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組織通過信訪渠道給黨中央、國務院及領導同志的來信來電,接待來訪。
- 負責向黨中央、國務院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反映來信來電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綜合研判信訪信息,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建議。
- 承擔督促檢查領導同志有關批示件落實情況的責任,擬訂信訪督查制度並組織實施,承辦中央領導同志交辦信訪事項的落實,向地方和部門轉辦、交辦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
- 綜合協調處理跨地區、跨部門的重要信訪問題。
- 綜合協調指導全國信訪工作,起草有關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案,推動中央關於信訪工作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總結推廣各地區、各部門信訪工作經驗,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檢查、指導中央黨、政、軍各部門的信訪工作和地方黨、政機關的信訪工作。
- 制定信訪問題排查化解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信訪信息匯集分析機制,指導信訪信息系統建設和應用。
- 承擔中央信訪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實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
- 協調信訪工作的宣傳和信息發布,協調信訪工作外事活動和對外交流。
- 承擔黨中央、國務院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根據《國家信訪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國家信訪局設置下列機構[2]:
內設機構
直屬事業單位
歷任領導
- 國家信訪局局長
參考文獻
- ↑ 国家信访局职责. [2019-07-03].
- ↑ 国家信访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2019-07-03].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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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信訪局 |
國務院人民群眾來信來訪接待部門 2000年2月13日至今 |
現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