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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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制是一種國家結構形式,指中央政府擁有對整個領土的絕對主權並且集中所有政治權力,與複合制相對。

大多數單一制的國家的中央政府還是會將權力下放進行地方分權,成立不同級別的行政區域地方政府,來協助管理具體地區事務。可是,這些地方政府所擁有的權力都來自中央政府「借」出的授權,而中央政府可隨時收回權力並廢除或成立新的行政區域。基於單一制國家只有一部法律與制度被廣泛的承認,使得單一制國家行使統一的現行憲法以及統一的法律體系,國家具有統一的立法、行政、司法系統,國民具有統一的國籍身份。

根據對權力的集中程度,有人亦將單一制分為中央集權型和非中央集權型(地方分權)。到中世紀末尾(約1550年代),歐洲的大多數國家(除了神聖羅馬帝國等)都是中央集權型國家,地方政府的權力受到中央政府的嚴密控制。現代的單一制國家則多趨為非中央集權型式,中央政府掌握軍事、外交等全國統一性政務,而地方政府在行政上享有較大的自主權[1],有少數國家變得相當類似聯邦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世界上國土面積最大和人口最多的單一制國家,其他主要的單一制的國家有英國法國日本韓國等。

參見

參考文獻

  1. 孫關宏. 政治学概论. 復旦大學出版社. 2003: 118–119. ISBN 7309036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