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海郡(西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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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望 | |
治所 | |
始置年代 | 西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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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郡最早设立于汉朝时期。汉平帝元始四年(4年),王莽遣使多持金币利招祁连山西南麓的西羌首献地内属,置西海郡,郡治龙耆城。时西海郡设五县:修远县、监羌县、兴武县、军虏县、顺砾县。以后屡经废建。另说西海郡即金城郡,王莽改金城郡为西海郡。或云,初置时西海郡为独立一郡,后并入金城郡。
隋朝建大同城,属张掖郡。隋炀帝大业五年(609年),以吐谷浑之地复置西海郡(今青海湖以西)。后在大业十一年(615年)废弃。唐太宗时,贞观二十三年(649年)即唐太宗去世之年,唐高宗封吐蕃王松赞干布为“西海郡王”。
西海郡故城遗址位于青海湖东北侧、湟水南岸的金银滩上,俗称“三角城”,距今海晏县县城约一公里,西宁市往西约九十公里。为青海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参考资料
- 《汉书 卷九十九上 王莽传第六十九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