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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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鵬(1928年10月—2019年7月22日23時11分),中國共產黨的優秀黨員,久經考驗的忠誠的共產主義戰士,傑出的無產階級革命家、政治家,黨和國家的卓越領導人,中國共產黨第十二屆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第十三屆、十四屆、十五屆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原總理,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1]

生平

李鵬同志1928年10月生,四川成都人。他出身革命家庭,幼年時父親英勇就義,少年時期受家庭影響,主動接受革命思想,立志投身革命事業。1941年3月,他到延安參加革命工作,接受革命理論和科學文化知識教育,1945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解放戰爭時期,他響應黨組織號召奔赴前線,歷任晉察冀電業公司技術員,哈爾濱油脂廠協理、黨支部書記。1948年9月,根據黨組織安排到蘇聯留學。1955年回國後,他主動要求到基層工作,歷任豐滿發電廠副廠長、總工程師,東北電業管理局副總工程師、調度局局長,阜新發電廠廠長。1966年至1979年,歷任北京供電局黨委代理書記、革委會主任,北京電業管理局局長、黨組書記。「文化大革命」期間,受到衝擊,但他堅持黨性原則,實事求是,進行鬥爭。1979年4月起,歷任電力工業部副部長、黨組成員兼華北電業管理局黨組書記,電力工業部部長、黨組書記,水利電力部副部長、黨組副書記,他創造性地貫徹黨中央「電力要先行」戰略,提出電力適度超前發展,推動中國在電站建設和電力生產、電網管理等方面取得長足進步,是中國電力工業的傑出領導人、核電事業的重要開創者。1983年6月,李鵬同志任國務院副總理,1985年9月在中共十二屆五中全會上增選為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他分管能源、交通、重點建設項目等工作,參與研究「七五」計劃能源交通方面的發展方針,推動建立綜合統一的交通運輸體系和基本建設體制改革,加快重大技術裝備研製步伐。1987年11月,李鵬同志在中共十三屆一中全會上當選為中央政治局委員、常委,同月在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被任命為國務院代總理。1988年4月,在七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被任命為國務院總理。他堅決貫徹治理整頓和深化改革的方針,探索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新手段和新方法,推動中國經濟擺脫困境、進入新的發展時期。1989年6月中共十三屆四中全會後,作為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中央領導集體的重要成員,李鵬同志高舉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深入貫徹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的路線方針政策,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殫精竭慮。1992年10月,李鵬同志在中共十四屆一中全會上再次當選為中央政治局委員、常委。1993年3月,在八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他再次被任命為國務院總理。鄧小平同志發表南方談話後,他積極支持、宣傳和貫徹鄧小平同志改革開放的思想主張,堅決貫徹黨的十四大精神,加快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步伐,擴大對外開放,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在黨中央領導下主持制定「九五」計劃,布局建設一批國家重大項目,推動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1997年9月,李鵬同志在中共十五屆一中全會上又一次當選為中央政治局委員、常委。1998年3月,在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他當選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1]

到中央工作後,李鵬同志兼任國家教育委員會主任、國務院環境保護委員會主任、中央專委會主任、國家科技領導小組組長、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等,在科技、教育、環保、外交和國防工業等領域傾注了大量心血。他貫徹「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思想和優先發展教育戰略,大力推進科技體制、教育體制改革,認真落實知識分子政策,提高了國家整體科技實力,為改革開放各條戰線輸送了大批人才。他強化環境管理,在實踐中完善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和「三同步」「三統一」戰略方針,為初步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環境保護道路作出重要貢獻。他堅決貫徹執行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高舉和平共處五項原則旗幟,組織、參與大量卓有成效的雙邊、多邊外交活動,為開創全方位外交新格局作出重要貢獻。他堅決貫徹中共中央關於統一戰線和人民政協的方針政策,貫徹「一國兩制」方針,參與領導香港澳門回歸各項工作。他在三峽工程科學民主決策和建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積極支持推動中國載人航天事業發展。李鵬同志是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開創者、忠實踐行者、積極推動者。他始終堅持從中國國情出發,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係,統籌推進財稅體制、金融體制、價格體制、外貿體制、社會保障制度和國有企業改革,穩定農村政策,支持經濟特區發展,平穩推進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為20世紀末中國初步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揮了重要作用。李鵬同志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的重要領導者。他擔任憲法修改小組組長主持起草憲法修正案草案並經全國人大通過,以國家根本大法形式確立了鄧小平理論的指導思想地位,明確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和分配製度以及非公有制經濟重要作用等內容,任期內審議通過法律和有關法律決定草案百餘件,推動了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初步形成。李鵬同志對人民群眾特別是困難群眾飽含深情,高度重視扶貧工作,十分關心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冷暖。[1]

2003年3月,李鵬同志不再擔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職務。從領導崗位上退下來以後,他堅決擁護和支持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決擁護和支持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堅定支持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1]

2019年7月22日,因病醫治無效,於23時11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1歲[1]

評價

李鵬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戰鬥的一生、光輝的一生,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共產主義事業奮鬥的一生[1]

參考文獻

  1. 1.0 1.1 1.2 1.3 1.4 1.5 中共中央; 全國人大常委會; 國務院; 全國政協. 中共中央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 全国政协讣告 李鹏同志逝世. 新華社. 2019-07-23.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職務
前任:
趙紫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
1987年11月-1998年3月
繼任:
朱鎔基
新頭銜 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主任
1993年1月-1998年5月
前任:
李鐵映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主任
1988年4月-1990年9月
繼任:
陳錦華
前任:
何東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主任
1985年-1988年
繼任:
李鐵映
前任:
劉瀾波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工業部部長
1981年-1982年
繼任:
錢正英
水利電力部部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前任:
喬石
第八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
第九屆

1998年3月-2003年3月
繼任:
吳邦國
第十至十一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