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漢語文法是清末國語運動以來馬建忠、黎錦熙、高名凱、王力、張志公等學者仿造西方文法開創的學問,以及吸收了《馬氏文通》以來各家的說法所形成的漢語文法體系《暫擬漢語教學文法》。1898年馬建忠參照拉丁文法體系,在《馬氏文通》一書中創造了一套漢語的文法體系。
現代漢語文法最大的特點是沒有嚴格意義的形態變化。名詞沒有格的變化,也沒有性和數(少部份指人的詞可能以「們」來指示其眾數形)的區別。動詞不分人稱,也沒有時態;另漢語常常可將多個動詞給置於同一個句子中,此即連動結構。這一不同於歐洲語言的特點,使得在歷史上很長一段時間內,漢語被很多語言學家認為沒有文法也沒有詞類,20世紀著名歷史學家威爾·杜蘭特在《文明的故事》第一卷《東方的遺產》一書中仍然認為漢語沒有文法和詞類。
現在的觀點認為,漢語有文法也有詞類,只是它的文法不同於歐洲語言,而且一個詞語存在多詞性現象。漢語文法的另外一個特點是省略,在存在上下文語境的情況下,不影響意思理解的詞往往被省略掉。但現在受到西方文法影響,反而產生了累贅詞,造成同樣意思的詞重複多次。
現代漢語文法的由來
1898年出版的《馬氏文通》是中國第一部系統的完整的文法學著作,為漢語文法學奠定了基礎[1]。馬建忠把漢字分為實詞、虛詞、嘆詞。實詞又分為名詞、代詞、動詞、形容詞、副詞。虛詞分為介詞、連詞、語氣詞、嘆詞的概念。自胡適提倡白話文以來的新文學運動確立了現代漢語的語言範本。
1916年,黎錦熙等人成立了中華國語研究會。
1917年黎錦熙的國語研究會與北京大學國文門研究所國語部錢玄同、劉半農、胡適等聯合討論國語統一之事,國語研究會會長蔡元培校長出席指導。隨後胡適在北京大學文科學長陳獨秀辦的《新青年》發表了《文學改良芻議》提出文學革命。胡適在《建設的文學革命論——國語的文學/文學的國語》中提出:「用白話作各種文學」。胡適因此被北洋政府教育部聘為「國語統一籌備會」成員。
1920年「國語統一籌備會」在北京召開大會,通過了馬裕藻、周作人、劉復、錢玄同、胡適等人提出的議案《國語統一進行方法》,其中第三項為「統一國語既然要從小學校入手,就應該把小學校所用的各種課本看作傳布國語的大本營,其中國文一項尤為重要」。
1920年1月24日《教育部令第七號》通令全國國民小學一、二年級改國文為語體文,廢除古文,以期收語文一致之效[2]。《教育部令第八號》通令小學讀本「宜取普通語體文,避用土語,並注重文法之程式。」北京大學國文系以胡適、周作人、俞平伯的散文以及徐志摩的詩歌為教材,極大的推動了新文學運動。新文學運動的語言正如朱自清指出:「新詩的語言不是民間的語言,而是歐化的或現代化的語言」[3]。
1922年和1925年周作人先後發表了《國語改造的意見》以及《理想的國語》,強調國語的文化建設功能,以白話(即口語)為基本,加入古文(詞或成語,並不是成段的文章)、方言及外來語,融合古今中外的語言,倡議國民全體用國語[4][5]。瞿秋白則批評這種現代漢語是「非驢非馬」的新文言。翻譯西方文學對國語的文法影響至深[6]。魯迅也認為接近歐化文法是必要的[7]。國語是一種不同於古代漢語的新的語言體系[8]。
國語運動以及新文學運動以來,不少語言學家投入現代漢語文法研究。
初期有劉復的《中國文法通論》、金兆梓的《國文法之研究》,以及後來黎錦熙的《新著國語文法》(1924)、王力《中國文法理論》、高名凱《漢語文法論》、呂叔湘《漢語文法分析問題》、朱德熙《文法答問》。如《新著國語文法》的最大特點是在最大程度上仿照英語文法[9]。《新著國語文法》在民國時代講現代漢語文法的著作中,影響最大。在以上專家文法的基礎上,國家教育系統頒佈了一類教學文法。教學文法又稱學校文法。
1951年6月6日,《人民日報》發表了題為《正確地使用祖國的語言,為語言的純潔和健康而鬥爭!》的社論,號召人們學文法、修辭和邏輯。並且從同一天起,連載了呂叔湘、朱德熙的《文法修辭講話》。
1954年中共中央決定在全國中學實行漢語、文學分科教學,責成人民教育出版社組織力編寫《漢語》和《文學》教科書。從1954年初擬訂,全國文法學界和廣大語文教師共同努力,花了兩年半時間經過試教、修改、審訂終於形成了《暫擬漢語教學文法》,在1959年得以頒行。期間張志公和王力編寫了《文法和文法教學——介紹暫擬漢語教學文法系統》,供中學語文教師參考[10]。「暫擬漢語教學文法系統」是共和國的第一個教學文法系統,儘可能集中各家文法研究的成果而又便於進行基礎教學的一個文法系統。
根循《暫擬系統》,1955年至1957年陸續編寫出版了初級中學《漢語》課本,1959年又根據《漢語》課本,改編、出版了《漢語知識》。
1981年,全國文法學界在哈爾濱舉行全國文法和文法敎學討論會,研究修訂「暫擬漢語教學文法系統」。
1984年教育部和人民教育出版社主持了"暫擬漢語教學文法系統"的討論,對《暫擬漢語教學文法》進行了修訂,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學語文室制定的《中學教學文法系統提要》中的文法系統成為了現代漢語文法學的藍圖。胡裕樹、黃伯容、張斌編寫的各類稱作《現代漢語》的教科書。
語序
- 基本語序:主詞─動詞─受詞(SVO),有些補語(如許多「介詞」片語和以「地」結尾的副詞等)置於動詞前,有些置於受詞後
- 「介詞」有些為前置詞(如「在」、「從」等),有些為後置詞(如「上」、「中」、「下」、「前」等),前置之「介詞」很多為所謂的伴動詞(Coverb)
- 數詞、形容詞、指示詞和關係子句等置於被修飾詞前方
語素
- 最小的語言單位:
- 在現代漢語裏,語素是最小的語音語義結合體,是最小的語言單位。「一個語言片段,一層一層的切分,分到不能再分的最小的單位,就是語素。」例如,「樹膠」這個詞可以分成「樹」與「膠」兩個語素,有「樹木所產生的膠汁」之意。
- 一個字,一個語素:
- 多字形成一個詞,代表一個語素,不可拆:
- 一些二字单词如「馬虎」也是一個語素,因為「馬虎」(形容草率)拆成「馬」與「虎」時,「馬」與「虎」這兩個字所帶的語素含義和「草率」沒有關係。還有許多外來音譯詞,如:「巧克力、維基、英格蘭、葡萄牙」等等也是不能再拆分的語素。
- 語素本身可以是一個詞,也可以跟其他語素結合形成新的詞:
語素依音節位數來劃分,可分為:
- 單音節語素
- 雙音節語素
- 多音節語素
- 非音節語素
語素依構詞能力來劃分,可分為:
- 自由語素
- 半自由語素
- 不自由語素
詞
漢語詞類,不同於其它語言,特別是漢語作為使用意音文字的語言,更有別於使用拼音文字。漢語詞性也和其他語言有共性,詞語可以擁有兩種或以上詞性,從文法的角度來看,和其他語言之間共有的基本詞類有動詞、名詞、代詞、形容詞、副詞、介詞和連接詞等。
詞的分類
漢語詞類沒有統一的劃分標準,分類方法很多,基本上可按照音節形式、內部結構及文法功能三方面來分類。
- 音節形式:可以分為單音節詞、雙音節詞和多音節詞。
- 內部結構:只由一個語素構成的詞稱為單純詞,由兩個或以上語素構成的詞稱為合成詞。
- 文法功能:按文法功能區分的類別稱為詞類,基本分為實詞和虛詞兩大類:
- 實詞:名詞、動詞、形容詞、狀態詞、區別詞、數詞、量詞、代詞
- 虛詞:副詞、介詞、連詞、助詞、擬聲詞、嘆詞。
詞的歧義
一個詞在沒有語境的情況下不能只按字面意義解釋,以構詞法組成的詞,其含義雖和構詞語素有一定聯繫,但也不能逐字理解。
詞組/短語
短語可由兩個或以上的詞所組成,也可以由較小的短語結合成為較大的短語。短語如果不加上語調,就不算是句子。短語按其成份的語義關係,可分為並列短語、同位短語、偏正短語、動賓短語、謂補短語、主謂短語、連動短語、兼語短語、介賓短語等。
短語的語義關係類型 | 語義關係 | 例 |
---|---|---|
並列(聯合)短語 | 兩個或以上的詞語的並列,之間可能以連詞連接 | 「我和他」、「美麗聰慧」、「高大威猛」、「唱歌跳舞」、「又唱又跳」、「一邊走路,一邊賞花」、「陸地與海洋」 |
同位短語 | 兩個或以上的詞語、從不同角度指同一事物,亦有互相補充說明之作用 | 「我們兩個」、「咱們仨」、「寶島台灣」、「世界最長的建築物——萬里長城」、「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詩仙李白」、「詩聖杜甫」、「東方之珠香港」 |
偏正短語 | 前面的詞語修飾、描述後面的中心詞,中間可能有結構助詞「的」、「地」等 | 「我(的)媽媽」、「美麗(的)上海」、「美國(的)總統」、「我(的)家」、「高興(地)說」、「台灣(的)作家龍應台」 |
述賓(動賓)短語 | 前面的動詞支配後面的詞(賓語) | 「看書」、「唱歌」、「洗衣服」、「編寫新書」、「做蛋糕」、「聽歌」、「穿越森林」 |
述補(謂補)短語 | 後面的詞(補語)補充前面的動詞,中間可能有結構助詞「得」連接 | 「嚇壞」、「打破」、「打死」、「看得入神」、「笑成一團」、「走得快」、「變得不像樣」 |
主謂短語 | 在後的成分(謂語)對在前的主語作出陳述 | 你開始哭了、他堅持離去、小明沒有帶東西;斜體字部份為主謂短語。 |
連動(連謂)短語 | 兩個或以上連續、接連而下動作。不同於並列短語,兩個動作先後緊接着進行 | 「開門出去」、「拿起書包開門出去」、「起立行禮」、「提筆寫字」、「拿起來看看」 |
兼語短語 | 由動賓短語與主謂短語組合起來的短語。中間的成分既是前者的賓語,也是後者的主語 | 「叫他出去」、「抓他出來」、「哄孩子睡覺」、「供一家吃飯」、「教學生讀書」 |
介賓短語 | 由介詞(在前)前置於其他成分而組成,使該成分在句中充當狀語 | 我在家裏睡覺 |
「的地得」
此處討論「的」「地」「得」三個詞是指漢語中特殊的連接詞,並非用作介詞和語氣助詞。
嚴格地說這三個字並不算詞語,而是程度狀態連接語素。
「的」字用法
用於連接形容詞(或表示狀態的短語)和其後被作用的詞語,可以是名詞、代詞、動詞(做名詞時)、形容詞、短語等。「的」字前面的詞語用來修飾、限制「的」後面的事物,表示「的」後面的事物怎麼樣。
而名詞和代詞後面用「的」表示所有和歸屬,與上述不同。
例:
- 藍藍的天(形容詞+的+名詞,定語修飾、限定中心語)
- 可愛的你(形容詞+的+代名詞,定語修飾、限定中心語)
- 漫無目的的搜索(狀態短語+的+動名詞,此時「搜索」為名詞,如:探險隊在森林裏進行了一場漫無目的的搜索。)
- 可供查證的參考來源(狀態短語+的+名詞性短語)
- 漂亮的藍(形容詞+的+形容詞,在這種結構下,「藍」起名詞的作用)
- 我的筆(名詞+的+名詞)
「地」字用法
狀態詞或狀態短語+地構成狀語,其後連接被作用的詞語,主要是動詞和動詞短語。A+地+B的結構,表示動作B以狀態A進行着。
「地」在一般使用中有時混淆成「的」,一些人認可「的」代替「地」(因為在漢語中,動作本身可以被看作是一個名詞),但仍為其他人視作錯。另外,「地」字也經常省略。
例:
- 飛快地跑開了(副詞+動詞短語,狀語修飾中心語)
- 緊張地耕作(副詞+動詞,狀語修飾中心語)
- 漫無目的地搜索(狀態短語+地+動詞,此時「搜索」為動詞,如:探險隊在森林裏漫無目的地搜索。)
- 高興地跳起來(副詞+動詞短語,此時「跳起來」是動詞短語,表示動作,如:第二個動作還沒完成,他就高興地跳起來。)
「得」字用法
用於連接動詞、副詞、形容詞、或表示狀態的短語(但不能是名詞、代詞、數詞、量詞等以及不能表現狀態的短語)和其後被作用的詞語,主要是形容詞和副詞以及狀態短語。「得」字後面的詞語用來補充、修飾、限制「得」前面的動作或狀態,說明「得」前面的詞語怎麼樣,多是表示前面詞語的程度,可以部分看作是「地」的反轉結構。
例:
- 跑得快(動詞+副詞,補語)
- 扔得很遠(動詞+形容詞,補語)
- 你的背包舊得很好看(形容詞+形容詞短語,補語)
- 高興得跳了起來(副詞+動詞短語,此時「跳了起來」是狀態短語,表示動作,用於修飾「高興」,如:所有動作完成後,他禁不住高興得跳了起來。)
三者的語境
三者可以簡單地認為:
「的」字表示事物的狀態,強調的是「的」字前面的詞語,定語修飾、限定中心語;
「地」字表示動作的狀態,強調的是「地」字前面的詞語,狀語修飾,限定中心語;
「得」字表示狀態的補充,強調的是「得」字後面的詞語,補語。
句子
句子分為單句及複句。單句分為主謂句及非主謂句。
主謂句
主謂句是由主謂短語帶上一定的語調構成的句子。
根據謂語詞性不同,主謂句可分為名詞謂語句、動詞謂語句、形容詞謂語句、主謂謂語句四種類型。其中,主謂謂語句是由主謂短語充當謂語的主謂句。
如果根據主語的存廢來劃分,主謂句又可分為完全主謂句和不完全主謂句。
完全主謂句
「完全主謂句」就是指句子裏有主謂結構並且主謂部分都顯現出來,沒有被省略的句子。例如:
小強被金錢龜吃了
不完全主謂句
「不完全主謂句」是指句子里有主謂結構,但主語或謂語部分可能在特定的語境裏承前或蒙後省略了,沒全都顯現出來的句子。例如:
毛小慧問道:「誰被金錢龜吃了?」
余樂天淒然嘆喟:「小強!」
要注意的是,「不完全主謂句」里,被省略的主語或謂語成分並非不存在,只是在特定語境裏,為簡鍊而省略了,我們是可以按文意酌情補回省略了的主、謂部分而不影響文意的。上例「小強。」便是「不完全主謂句」,我們能按文意補上「~被金錢龜吃了」使之變成「完全主謂句」而意義不變的,但因為承前文毛小慧的問話,不說自明,所以省去謂語部分更好。
非主謂句
「非主謂句」跟「不完全主謂句」外觀上相似,不過跟「不完全主謂句」不同,「非主謂句」之所以不呈現主謂結構,並非因為在特定語境承前蒙後而把主語或謂語略省了,而是因為「非主謂句」的確是沒有主謂結構的句子,這是「不完全主謂句」和「非主謂句」的根本分別。譬如,有時在特定場合里,我們在沒有上文下理的情況下,帶語調地喊一句「小強。」(或「小強!」或「小強?」,或驚恐或歡欣,視乎喊「小強」的是余樂天還是毛小慧),也能表達一個完整的意思。這不是主語或謂語的省略,而是根本無需補出主謂結構。我們雖然可以任意為「小強」補上語境或其他句子成分使之成為主謂句,但無論補上什麼,原句的語意都一定會被改變。也就是說,改了以後,也是另一句句子。我們根本無法在原句本義不變的情況下補出一個合適的主謂結構來。「不完全主謂句」和「非主謂句」的分別就在此顯明了。
複句與分句
複句由分句構成(「分句」也有稱為「單句形式」)。有異於短語之於句子,分句在句子裏並不互為句子成分,而且,各分句均已具備單句的形式(可以是單句的主謂句形式或非主謂句形式)。
當然,這獨立性只是相對短語而言。「單句形式」的獨立性還是遜於「單句」的。
我們試以「複句會使用關聯詞語,單句不使用關聯詞語」這句為例。這複句的兩個分句都具備了單句的形式,它們各自是一個完備的主謂句結構,且分句與分句之間也只是並列關係,並不存在主謂賓定狀補等句子成分關係。假使獨立出來,觀之亦與一句完整的單句無異。假使我們把上例兩個單句形式單獨運用來表述意思時,它們是就是兩句單句,可以各自有完整的語調。
當然,作為複句,合讀時自有複句的句調,不可割裂。複句里的分句,也不具備完整的意義,不可獨立應用,不足表述一個完整自足、不用補充的概念。
複句的基本類型有:1、並列複句,2、承接複句,3、遞進複句,4、選擇複句,5、轉折複句,6、假設複句,7、因果複句,8、條件複句,9、解說複句,10、目的複句。
把字句與被字句
把字句
該句型是屬於賓語前置的一種情況,在現代漢語中,一個完整的句子是比較嚴格的遵循「主+謂+賓」的順序結構的。該種句型來自於古漢語,「把」字是將賓語提前的一個特徵,成為「主+『把』+賓+謂」的語序,亦可將「把」看作是謂語,而後的動詞看作是謂語補足語。可以認為「把」的語義與英語中的「take ... to ...」相同。 等同於「把」字的動詞還有「將」「拿」等,但語境更為書面化(特別是「拿」字句)。
例:
- 小明把鼠標拿到手中。
- 病毒把系統破壞了。
- 我手持鋼鞭將你打了。
- 請將書翻到53頁。
- 他將旗子舉起。
- 夕陽將傍晚的天空照得通紅。
- 午時三刻拿重犯開刀問斬。
- 我將拿你是問!(此處的「將」代表將來語態)
被字句
被字句在漢語當中用表示被動語態,此時的次序為「賓+『被』主+謂」,亦可將被字句看作與把字句相似的句型,二者都是將謂語後置(如果將受動者看成是主語的話)。
但與把字句不同的是:被字句可以省略掉主語,亦可省略「被」字。
漢語中的被字句與英語中的「被動語態」一樣。
「被」字也可以用「遭」「叫」「讓」「給」字代替(多出現在方言或口語當中,相對少見)以及「為」「受」字代替(多用於書面語和古文)。
例:
- 我被打了。(省略主語)
- 我被他打了。
- 我遭他打了。
- 我給人打了。
- 他叫人給糊弄了。
- 一世英豪竟為奸人所害。
- 受制於人。
- 礦泉水遭他喝完了。
- 你讓他騙了。
- 魚將被小貓吃掉。
- 他被無恥的叛徒出賣。
- 囚犯被關押在一個秘密的地方。
把字句和被字句的轉換
把字句和被字句可以相互轉換,即按照「賓+『被』主+謂」和「主+『把』+賓+謂」的順序進行互換,在這種情況下,被字句中通常不能有省略掉的成分(在一些文學作品中,根據上下文的連接也可在把字句中省略主語,但和被字句強調的成分不同)。
例:
- 他把我打了↔我被他打了。
- 小魚將被小貓吃掉↔小貓將把小魚吃掉。
- 「小貓做了什麼?」「把小魚吃了!」↔「小貓做了什麼?」「小魚被吃了!」(前一句的語境強調施動者的動作,後一句強調受動者的感受)
時貌
漢語中動詞沒有時態的變化,而時態也不如英語中那麼分明和強烈,通常是通過時間狀語和一些「時態詞」(如原來、曾經、了、掉、完成、將、正在、已經、開始、結束等)來表示動作的時間性,稱之為時貌(aspect)。
而表示完成的「了」,通常會跟着一個動詞,來表示動作的完整性。有時也常會拿來作為過去標記,即使它仍可以作為未來標記。
例句:
- 我當了兵。
- 可能表示說話者目前仍是在「當兵」的這個狀態。
- 但若在前面加上「那時」,改成「那時我當了兵」,情況就不一定了,可能僅指當時那段時間,或是現在依然是。
- 我當兵了。
- 強調目前正當兵的這個狀態。與上句相比,此句用於描述一個事件。
- 他看了三場球賽。
- 句中的「他」可能在一生中看過了許多場球賽,但此說話者描述的是在特定時間(如昨日、上星期)中,他看了三場球賽。
- 他看三場球賽了。
- 與上述語句相比,此句聚焦於三這個數字。表示已經看了三場球賽,暗示未來可能看更多場。
而「過」字則表現了經驗的描述:
- 我當過兵。
- 表示說話者有「當兵」的經驗。
- 他看過三場球賽。
- 表示「他」可能只有「看三場球賽」的經驗,或是說話者想強調「那三場球賽」。
「正在」與「着」字則表現了現在的描述:
- 我(正)在掛畫。
- 描述掛畫的動作在進行中(動態)。
- 牆上掛着一幅畫。
- 描述畫已被掛上的事實(靜態)。
句群
句群是大於句子的語言片斷,它是由一組有明晰的中心意思、前後銜接連貫的句子組成的,同時它又是文章段落的組成材料。
句群不同於複句,從書面形式看,複句僅有一個句末標點,而句群不止一個句末標點;複句內部的分句結構比較嚴密,常使用成群的或單個的關聯詞語,而句群中的句子和句子之間在結構上比較鬆散,不需要特別使用關聯詞語來表示句子與句子的語義關係;此外,句群還用詞彙手段關聯句子,也即用相同或相似的詞語來關聯,這也是與複句不同的。
句群和文章的自然段落也不同。一般而言,自然段落是比句群大的語言片段,自然段落通常包含了一個以上的句群。有的時候,段落與句群是重合的,一個句群就是一個自然段落,少數的時候,自然段落比句群還要小,句群里的句子被分為了幾個自然段落。
句群的分類在文法學上最有意義的是對句群結構類型的分類,這種分類是根據句群內部句子之間組合關係的類型。句群的結構類型常見的有十種:
- 並列關係:特點是句群內部的句子是平等並列的關係,各個句子對一件事物的不同方面進行描述,或從不同角度敘述幾件有密切關係的事物;
- 順承關係:各個句子按時間或事件的發展先後順序排列,前後句子是承接的關係;
- 遞進關係:後面的句子在意思上比前面的句子更進一層;
- 總分關係:句子之間一般是先總說,後分說;
- 選擇關係:各個句子都是說明情況,讓人從中選擇一種;
- 轉折關係:前後的句子在意思上有轉折;
- 因果關係:前後句子有原因和結果的關係;
- 假設關係:也就是前後的句子是假設和結果的關係;
- 條件關係:前面的句子提出條件,後面的句子說出結果;
- 目的關係:前面的句子提到某種行為,後面的句子說到行為的目的。
如果句群內部的句子之間祇有一種結構關係,即一個結構層次,就是簡單句群;如果句群內部的句子結構關係不止一種,其結構層次不止一層,就是多重句群。
句群的切分,是指一個自然段包含有幾個句群時,如何劃分句群的問題。劃分句群,主要是要根據句子之間的語義關係,分出自然段里有幾個相對獨立的語義中心,圍繞着這些語義中心組合起來的句子,就是一個句群。要注意的是,組成自然段的不但有句群,也會有句子,切分時要把句群和句子分清楚。
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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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朱自清,《朗讀與詩》
- ↑ 周作人,《國語改造的意見》:「現在的國語運動卻主張國民全體都用國語,因為國語的作用並不限於供給民眾以淺近的教訓與知識,還要以此為文化建設之用。」「現在中國需要一種國語,盡他能力的範圍內,容納古今中外的分子,成為言詞充足、文法精密的言文。」
- ↑ 周作人,湖南文藝出版社《夜讀的境界》,《理想的國語》:「我們所要的是一種國語,以白話(即口語)為基本,加入古文(詞或成語,並不是成段的文章)、方言及外來語,組織適宜,具有論理之精密與藝術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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