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出自求聞百科

公司法是規範公司成立、運作以及組織解散的法律規定。公司法規範了公司的組織及行為,保護公司股東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公司形式

公司法的概念是由英國的普通法系而來,在二十世紀發展迅速。目前常見的公司形式如下:

各地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

2006年1月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最新修改有13章,219條。內容提及有限責任公司組織、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股權轉讓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監事會上市公司的特別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發行股份轉讓公司董事監視高級管理人員的資格及義務、公司債卷公司財務會計、公司合併分立增資減資公司解散公司清算、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等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司法立法,最早是1950年12月29日頒布的《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公私合營工業企業暫行條例》(1954年9月5日公布)也是早期影響較大的公司立法。從1979年開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先後制定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國務院先後頒布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資企業法》等實施細則。

在沒有公司法的情況下,為規範公司行為,某些法規及政策文件提出了一些公司行為規則。這些法規主要是:《公司登記管理暫行規定》(1985年8月25日公布,1988年6月3日廢止)、《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清理和整頓公司的通知》(1985年8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1988年6月3日)、《關於清理整頓公司的決定》(1988年10月3日)、《國務院關於設立全民所有制公司審批權限的通知》(1990年12月12日)等。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1993年12月29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是現行新公司法(2006年)的前身。2013年,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修正案,於2014年3月1日實施。

香港

香港的公司法主要規定在1932年訂立的《公司條例》當中,該條例在頒布後經過多次修改。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