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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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英语:listed company),是公众交易公司的一种,是指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其公司股票公司债等的股份有限公司。在部分西文语境下,“股份公司”这一概念可以指古代的合本经商,[1]部分国家(如英国)甚至将未上市无限责任公司也纳入“股份公司”一词的范畴,同时不存在“股份”和“有限”两词同时使用的用法,因此使用“上市公司”一词来描述现代的股份有限公司概念。而在华人地区“上市公司”也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俗称。

公司把其证券及股份于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公众人士可根据各个交易所的规则下,自由买卖相关证券及股份,买入股份的公众人士即成为该公司之股东,享有权益。

公众交易公司(英语:public traded company)简称公众公司是公司法律状态之一。在英联邦法律下即公众有限公司(英语:public limited company)。公众有限公司类近中国法律下的股份有限公司,但在英联邦地区,还存在一种未上市公众交易公司(unlisted public company)。

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的一种。但公众公司的股票,亦可能只是一些只能在场外交易版交易的证券,甚至是私人独自拥有。

目的

公司把其公司的证券及股份上市的原因有很多种。以一般情况来说,公司把证券及股份在发行股份后以招股形式上市,能吸引公众人士以大量的资金注入公司,令公司得以拥有充足的资金来发展公司业务;另外,亦有部分公司以非发行新股份的方式(名称因应各地方之证券交易所规则而有所分别)上市,其目的可能是提高公司知名度或增加公司将来筹集资金的用途。

责任

为保护股东利益,按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必须向投资者及公众,于每年的特定时间(以香港为例,该时间为六月)在股东会公布其公司的财务报表等资料,并接受监察。

参见

参考文献

  1. Joe Carlen. A Brief History of Entrepreneurship: The Pioneers, Profiteers, and Racketeers Who Shaped Our World.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13: 110–113. ISBN 978-0231542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