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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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英语:Company)也称为公司行号。是指由股东投资,依法注册设立,从事生产贸易或提供服务的一种商业组织。

语源

公司”一词最早见于中文文献的,为1684年福建总督王国安上奏康熙皇帝,报告其在厦门扣押了明郑政权的两艘大船,内载“公司货物”[1]。有指公司一词可能为晚明时期活跃于中国东南沿海至南洋的武装海商(明朝海盗)或前往台湾务工的汉人在与荷兰东印度公司接触时翻译其名称中的法文Compagnie而来,其前缀“Com-”为公共之意,并传入闽粤(福建广东)。但此处所载之“公司”, 是否指称某商业组织,抑或为公共、共有之意,尚不清楚。另外,同时期的印尼华侨亦曾以“公班衙”音译Compagnie,同时巧妙地意译了荷兰东印度公司兼具殖民地政府的特殊身份。

公司一词的起源亦可能与明末清初闽粤“下南洋”以及民间秘密结社有关。当时从闽粤地区移民至印尼西婆罗洲挖掘金矿及锡矿谋生的华侨达七万多人,分为二十几个集团,而这些集团的领袖多为洪门(即天地会)子弟。由于华侨与荷兰东印度公司之间存在冲突,各集团为了统筹对荷兰东印度公司的交涉,成立了许多名为“公司”的组织。初期最有影响力的是广东梅县人吴元盛组织的“聚胜公司”;1770年,同样来自广东梅县的客家人罗芳伯婆罗洲创建了“兰芳公司”;1820年代,潮州陈开顺柔佛州的洪门组织亦使用“义兴公司”这一名称,并有在英国殖民当局登记注册。太平天国时期(1851-1864年),上海小刀会(洪门的支流)对外也自称义兴公司。不过,这些“公司”尚非真正意义上的商业组织,组织型态更接近帮会,作用类似同乡会、互助会,办公所在也像是会馆,领袖位置则以推举、禅让民主选举的形式传承。

而在19世纪初,汉语中开始在商业组织意义上使用“公司”一词。鸦片战争后,魏源海国图志》已写道:“西洋互市广东者十余国,皆散商无公司,惟英吉利有之。公司者,数十商辏资营运,出则通力合作,归则计本均分,其局大而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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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册开公司货物:贰万陆千肆百捌拾斤,苏木壹拾贰万斤、肆万斤”;“开明公司货物:乳香壹千玖百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