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英语:Law school,又称法律学院)是以学习和研究法律的理论和实务为主要任务的院系。 法学院一般是由“法律学系”独立称为学院而形成的,比如北京大学法学院于1999年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升级为院[1],台湾大学法律学院于1996年由法律系升级而来[2],也有诸如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延续英国学制建立“法律系”(Faculty of Law)但是在中文中将其称为法律学院的[3]。
参考文献
延伸阅读
- Duncan Kennedy: Legal Education and the Reproduction of Hierarchy, New Edition, New York Univ Press, 2004, ISBN 0-8147-4778-7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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