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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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芝加哥警察局人员驾驶赛格威巡逻
三名执勤中的以色列警员。
台湾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队机车开道。
一名持警棍瑞典防暴警察人员。

警察(英语:police officer),为一种职业,主要职责为执法、维持公共安全及保障财产。各国警察体系一般都分为巡逻警察刑事警察两大系统,然后再细分为多种岗位及工作类别。英国伦敦警察厅世界首个以现代警察制度以维持治安城市警察部门,香港警务处为全亚洲首个以现代警察制度以维持治安的警察部门。

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警察与军队分立,互不隶属,各有其专业性。在法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除了警察外,隶属军队或单独的国家宪兵也会负责处理或协理治安事务。在少数地区,警察机关成为军队的辅助武装部队。在无军队或无军队指挥权的国家中,警察成为当地政府或者政权唯一可以直接调度的武装部队,例如冰岛巴拿马。而在独裁政体极权国家中,警察职务成为独裁者镇压异议的工具,亦可能存在秘密警察宗教警察等警察系统。

至于宪兵,亦即军事警察,为在军营和军区中负责维持军队秩序的警察,在设有宪兵的国家及地区中,宪兵可以依据军法维护军队秩序,纠举军人,以及协助军事检察官办理军法案件。部分国家及地区另外设立有国家宪兵,驻守于要塞、边界、重要机关,持有步兵等级的重型武装,对民众亦具备执法权力。

名称起源

中文

中文警察一词出现于1900年前,在光绪二十年(1894年)十月后。有可能是当朝重臣刘坤一张之洞借用日本明治维新时采用的汉字警察一词;然而警察一词,最早出于唐朝玄奘法师大唐西域记·蓝摩国》:“野象群行,采花以散,冥力警察,初无间替。”、《新五代史·史弘肇传》:“弘肇出兵警察,务行杀戮,罪无大无小皆死。”及宋朝陆游南唐书·卢郢传》:“后主命韩德霸为都城烽火使,警察非常。”当时警察并非名词,实乃警戒监察之意。

意大利当代汉学家马西尼(Federico Masini)在《现代汉语语汇的形成》一书里,做过详细的考辨。马西尼指出,1884年(光绪10年),清廷的总理衙门指示翰林院六部,拟定了一份派遣高级官员前往外国访问考察的名单,要求官员撰写考察报告,俾作为改革的基础。这一波大臣出洋考察以傅云龙为始,去了日本、美国、秘鲁巴西等四国,计为时两年。傅云龙归来后写了许多考察记,在日本部分即有《游历日本图经》和《游历日本图经余记》两册,书中将日本以汉字书写的警察带回中国。接着,中国第一代日本专家黄遵宪在所著的《日本国志》里简介了日本的警察制度。此时,警察这个现代名词开始出现。(中文里警察是个人或集体,日语里警察是机构,而警察官作为个人或集体)

英文

警察英文“police officer(警方官员)”里的“police”一词根本源于古希腊,表示秩序和社会和平的意思[1]。 另一英文词语“Constabulary”亦可代表警察部队,源于十四世纪拉丁文表示社区内执法队伍的意思[2]

制度建立

一名德国警察人员

追溯现代警察的创设,法国于1667年路易十四时代就建立警察制度;而英国则缘于1829年,由当时的内政部长罗伯特·皮尔所提出的警察法案(Police Bill),经由英国议会通过,于同年6月26日获得英皇乔治四世批准后,经过数月的筹备,一群戴皮帽、穿藏青色燕尾服上衣及裤子,穿皮鞋及打皮绑腿的军事化人员,终于于同年9月29日出现在伦敦街道上;此为伦敦警察厅现代化的第一次出现。

种类

各地警察

中国大陆

一辆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的警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分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即狭义“公安”,包括治安、户籍、刑侦、交通等)、国家安全机关人民警察、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四大类。人民警察是国家公务员,实行警监、警督、警司、警员四级十三等警衔制度,服装以藏黑为主色调。

 中国香港

香港警务处于1844年5月1日成立,现隶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安局,为编制最庞大的香港政府部门纪律部队,为世界之次及亚洲首个以现代警察制度运作的警察机关。香港警务处是香港政府的“最后可依赖力量”(Agency of Last Resort),于香港境内外全天候为香港社会服务[3],为香港治安及社会稳定奠定基础[4]

现任警务处处长萧泽颐,领导正规(至2021年5月31日:32,988名)、辅助警察(4,500名)和文职(包括交通督导员在内4,720名)合共近38,000名人员[5],编制及形成之警民比例均为世界上规模最庞大及首几位。凭藉维持香港为世界上其中一座罪案率为最低度以及高度的破案率的城市,香港警务处于1960年代起被国际刑警组织国际评定及评价为“亚洲最佳”(Asia's Finest)[6][7],世界上最专业及优秀的警察机构之一[8]

 中国澳门

澳门特别行政区有两大警察体系,分别为司法警察局治安警察局,互不隶属,于澳门回归后,由警察总局统一协调及指挥。及后出现法务警察,主要协助法院追捕逃犯,以及进行法庭保安工作。由于入职条件过低以及不用训练却可以配枪,不被市民看重。司法警察源自葡萄牙司法警察体系,实为华人社会通称的刑事警察。反洗钱、打击资讯犯罪及反恐等皆属司法警察之责任,该局与国际刑警有紧密联系。治安警察的主要责任为维持社会治安、指挥交通、出入境管理及保护要人等等。

 日本

一辆日本警察车辆

日本警察的主管机关为警察厅,由内阁机关之一的国家公安委员会管辖;在关东中部近畿九州四国设有管区警察局。东京都警视厅,各地方政府(道、府、县)则设置警察本部。警视厅或警察本部下设有警署,警署之下设有交番。日本警察的主要勤务有刑事、交通、生活安全及警备4种。

 俄罗斯

俄罗斯警察的主管机构为俄罗斯联邦内务部。设部长1名,第一副部长1名,副部长3名(分别主管刑事警察部门、治安警察部门、北高加索地区反恐行动指挥部),下设15个司:行政司、国家保护财产司、干部司、交通管理司、非开放地区和重要设施治安管理司、交通治安司、治安司、打击有组织犯罪和反恐怖司、内部安全司、后勤司、刑事侦查司、经济安全司、组织监察司、法制司、财务司。

内务部还设有预审委员会、内卫部队总司令部等相对独立的机构,以及总信息分析中心、行动侦察局、特种技术措施局、打击高科技领域犯罪局(K局)、国际刑警组织俄罗斯国家中心局、刑事鉴定中心等直属机构。

此外,俄罗斯联邦移民局名义上归内务部领导,实际上是独立的联邦机构,其机关设局长1名(由总统根据总理的提名任免,向内务部长负责)、第一副局长1名、副局长5名,下设13个局:移民监察局、法律保障和国际合作局、总务局、动员工作局、国籍工作局、签证和登记工作局、护照工作和居民登记局、涉外劳务工作局、财务局、后勤和被迫移民工作局、信息资源局、组织分析局、危机处置局。

 美国

美国警察主要分为联邦、州和市县三级,联邦和各州的警察分别行使联邦和州所赋予的警察权力。州以下的警察的权力则由各州自行决定,除了联邦警察外,州警察、城市警察和县警察及私人保安与联邦政府没有任何的从属上下关系,乃是直接由地方政府所领导。

美国共有18,000多个警察机构,3,088个县警察部门,13,578个市警察机构,49个州警察机构(夏威夷外),50个联邦执法机构,1,626个特殊警察部门(管辖权力限制于如公园交通机场学校等,当中包括美国公园警察美国国会警察等)。美国共有920,000名人员,警民比例为3.25‰,与总面积比例为10名警察/100平方公里。其中,660,000名正规警察,260,000名文职人员,从警察局的人数和规模来看,大多数警察部门平均不逾100人,有800多个警察部门仅有1至2名正规警察,只有38个警察部门人数逾1,000人。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皇家警察马来语Polis Diraja Malaysia;英语:Royal Malaysian Police)是马来西亚的执法及治安单位,工作覆盖范围包括交通管制、犯罪调查以及镇暴等,一般的调查工作由警长指挥。皇家警察总部位于吉隆坡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全国警察总长为拿督斯里阿都哈密。

皇家警察是由马来西亚内政部直接管辖。而在实际运作方面,皇家警察除了拥有本身的普通行动部队执行常规巡逻任务外,也训练志愿警卫团、机场辅助警察、学生警察和警察之友做出社区治安的配合。而在国际运作上,皇家警察与国际刑警组织长期进行合作及情报交流,特别是马来西亚四个邻国的警卫部门:印尼国家警察文莱皇家警察泰国皇家警察新加坡警察

皇家警察的最高领导者为全国警察总长,其次为副全国警察总长,传统上这两个职位者都拥有丹斯里头衔。目前皇家警察共分8个部门,分别为刑事调查部、毒品罪案调查部、国家内部安全与公共秩序部、商业罪案调查部,政治部、反恐特别行动部、行政部和后勤部,所有部门都是由警阶为警察总监的8名高级警官领导,俗称警队八大天王,一般上这8名高级警官都拥有拿督斯里或拿督的头衔。

  • 行政部(行政处、福利组、训练组、研究与发展)、援助组、礼议组、指挥营组、大马皇家警察体育协会)
  • 后勤部(鉴证/管理组、通讯组、资讯工艺组、运输组、财政组、技术所得组、军火组、普通所得组、建筑物组、销毁/储存/鉴定/报销组)
  • 刑事调查部(行政处、刑事登记中心、监督调查报告组、秘密调查组、主控/法律组、技术援助组、取缔非法组织/肃赌与反风化组、研究/策划组、特别调查组(重案组)、科学鉴证组、妇女与儿童事务组、国际刑警)
  • 毒品罪案调查部(特别调查组、协调/国际关系组、行政处、扣留组、充公财产组、审问组、专家/技术援助组、监督组、登记处、后勤组、海关组)
  • 国家内部安全与公共秩序部(秘书处、行政处、发展/供给组、行动组、无线电巡逻队、联邦后备部队、骑警组、普通行动部队、特别行动部队、交通警察组、水警行动部队、飞行组、大马控制中心)
  • 商业罪案调查部(洗黑钱调查组、会计剖析调查组、金融调查组、企业调查组、其他伪造调查组、电子与多媒体调查组、行动与技术援助组、行政与国际协调组、研究与秘密调查组、监督调查报告组、法律与诉讼组、商业刑事调查组)
  • 政治部或称特别事务部(分析组/秘书处、技术情报、社会情报、外交情报、政治情报、经济情报、安全情报、行政处)
  • 反恐特别行动部队(反恐特别部队)

参考文献

参见

国际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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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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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