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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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渊源,简称法源(sources of law ),基本含义是法的来源或法的栖身之所,亦称法律的形式,指在某特定国家或政权的法律存在形式。法的渊源一词发源于古罗马Fontes juris,普遍使用法的渊源一词的是英美法系的学者,且该概念在中国地区的法学研究中也广泛使用。法的渊源是法理学中的重要概念。[1] 该理论将某国家、政权或某具体领域的法律在理论上视为一个整体,可以帮助理解某一国家、政权、某具体领域的法律体系。

在传统法的渊源理论中,认为法的渊源可以指:实质渊源,法源于自然理性还是君主意志;效力渊源,法产生于立法机关还是其他机关;材料渊源,法的制定是源于习惯还是外国引进;形式渊源,法来自制定还是习惯;以及历史渊源,引起法产生的历史事件等。

注释

  1. "Sources of law" may also mean any premiss of a legal reasoning.Goltzberg, Stefan. Les Sources du droit. Paris: Presses Universitaires de France. 2016. ISBN 2130748600. 

参考文献

参阅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