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節日與公眾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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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節日包括農曆傳統節日、公曆節日、紀念日與少數民族節日,另外還有主題節日(主題日),公眾休假在《勞動法》內有條款規定,國務院發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為規範全民節日休假的最高行政法規,主題節日由專業法律規定。公眾休假由國務院及其人事及勞動行政管理部門(現時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規定來實施;《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規範了普遍實行的每週五日工作制,《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範每年的職工帶薪休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休日、法定節日休假和帶薪休假為公眾假期。

1949年12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布《統一全國年節和紀念日放假辦法》(即後來所稱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此後,該辦法根據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07年12月14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第二次修訂。2007年12月14日新修訂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將清明端午中秋三大傳統節日正式列入全民法定公休節日,自2008年開始共有七大全民法定公休節日,分別為元旦春節、清明、端午、勞動節、中秋和國慶節,全民公休節日的假期通過調整雙休日來集中休假,休假時段每年由國務院發布。地方性節日、少數民族傳統節日、其他特定群體的節日限於特定群體或局部地區。[1]

2013年12月11日,國務院對《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作出第三次修訂,春節法定假日由除夕至初二調整為初一至初三,2014年的春節黃金周除夕正月初六同步調整為正月初一正月初七,除夕不是當年的公眾假日[2]。2014年,黃金周假期又改回除夕到正月初六,並且在2015年春節實行[3]

每周休息日

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勞動法》規定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規定法定節日為休假日,同時規定實行職工每年的帶薪休假制度。依此推斷,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五天半,即每個星期有1天半的休息。1995年5月1日實行的《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務院令第146號),規定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每周五日工作制。除了特殊的生產企業、機構的特殊崗位外,均實行每週五日工作制,其中公共機構包括政府組織、中小學校和各類院校,科研機構、大多數公司機構週六、週日均普遍為休息日,即普遍實行每周2日休假制度(雙休日),同時實行法定節日休假和每年的帶薪休假制度,部分生產企業、面向社會的商業服務組織、特殊崗位、其他特殊行業實行輪休制。

公休節日

中國內地的法定節假日,最初由1949年12月23日政務院發布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確定。全體公民放假節日僅新年春節勞動節國慶紀念日四個,共計7天。

1999年《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一次修訂,國慶紀念日改稱國慶節,勞動節、國慶節的假期均改為3天,共計10天。

2007年,國務院第二次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新增為法定節日,勞動節假期改為1天,共計11天。

2013年,國務院第三次修訂《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將春節假期恢復為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中全體公民放假節日的變遷
節日 1949年版 1999年版 2007年版 2013年版 備註
放假天數 假日日期 放假天數 假日日期 放假天數 假日日期 放假天數 假日日期
新年 1天 公曆1月1日 1天 公曆1月1日 1天 公曆1月1日 1天 公曆1月1日 辦法中公曆日期並未綴以「公曆」二字,下同
春節 3天 夏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日 3天 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天 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天 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1949年版曾稱農曆為「夏曆
勞動節 1天 公曆5月1日 3天 公曆5月1日、2日、3日 1天 公曆5月1日 1天 公曆5月1日
清明節 不適用 1天 農曆清明當日 1天 農曆清明當日 清明節為太陽位於黃經15°時的日期,在公曆4月4日、5日或6日
端午節 不適用 1天 農曆端午當日 1天 農曆端午當日 端午節為農曆五月初五,辦法中稱「農曆端午當日」
中秋節 不適用 1天 農曆中秋當日 1天 農曆中秋當日 中秋節為農曆八月十五日,辦法中稱「農曆中秋當日」
國慶節 2天 10月1日、2日 3天 公曆10月1日、2日、3日 3天 公曆10月1日、2日、3日 3天 公曆10月1日、2日、3日 1949年版稱國慶節為「國慶紀念日」
合計天數 7天 10天 11天 11天

調休

全民法定休假日通常與週末雙休日實行統一的全國性「調休」。休假日期的調整實施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每年統一發布。

全國假日旅遊部際協調會議辦公室曾於2013年11月27日零時公布3個法定節假日調休備選方案[4],面向全國公開徵求意見。現時使用的法定節假日調休方案以方案三為主。

  • 方案一:春節放假3天,調借相鄰週六、週日形成7天長假。國慶節放假3天,不調休,假期固定為10月1日至3日,逢週末順延。元旦、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各放假1天,不調休,僅在當天放假,逢週末時週一補休。
  • 方案二:春節放假3天,調借相鄰週六、週日形成7天長假。國慶節放假3天,調借相鄰週六、週日形成5天長假,假期固定為10月1日至5日。元旦、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各放假1天,節假日逢週三時不調休,僅在當天放假;逢週二、週四時,調借相鄰週六、週日形成3天小長假;逢週六、週日時週一補休。
  • 方案三:春節放假3天,調借相鄰週六、週日形成7天長假。國慶節放假3天,調借相鄰週六、週日形成7天長假,假期固定為10月1日至7日。元旦、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各放假1天,節假日逢週三時不調休,僅在當天放假;逢週二、週四時,調借相鄰週六、週日形成3天小長假;逢週六、週日時週一補休。

但2019年勞動節首次恰逢週三,國務院辦公廳另下通知,打破「逢週三時不調休」的慣例,形成「休四補二」的4天假期[5],其後兩年的勞動節均不在週三,則為「休五補二」的5天假期,因此勞動節逢週三時不調休的規則從未實施。

2004年10月1日,國慶節放假時的北京北海公園
2008年之後法定節日休假時段規律[6](表中敘述以週一為一周的第一天)
節日 法定天數 調休休假時段 調休後天數
春節 3天 除夕至正月初六,調整上周或下周的兩個週末日為工作日 7
國慶節 3天 公曆10月1日-7日,調整上周或下周的兩個週末日為工作日;如臨近中秋節則聯合調休 7
元旦 1天 逢週一、週三、週五不調休,逢週二將上週六假日調至週一,逢週四將本週日假期調至週五,逢週末下週一補休 3(逢週三休1天)
清明節
端午節
中秋節
勞動節 1天 逢週二將上週六假期調至週一[a],逢週三將上週末假期調至週一、週二[b],逢週四將本週日假期調至週五[c],逢週末下週一補休 3(2008-2018)
逢週三將上週日和本週日假期調至週四、週五[d] 4(2019)
逢週三、週六,將上週日和下週六的假日取消,連休5月1日至5月5日 5(2020-2021)

黃金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節春節的連續休假時間通過調整雙休日集中休假由3日調至7日——即一周的時間,俗稱「長假」或「黃金周」,為全境購物、長途旅遊集中時節,期間客流陡增,長途交通運力最為緊張。最典型的是春節期間出現全民節日大遷徙——為交通運力最緊張的階段,前後持續時間長達40天,俗稱「春運」,如2008年春運期間全境公路旅遊總運量達到21.5億人次[7]

小長假

公曆元旦國際勞動節清明端午中秋均為法定假日,休假時間為1天。通常這些法定節日配合前後雙休日的調整,連續休假時間可達3天。相對於連續七日的集中休假,被媒體和商家稱為「小長假」。

帶薪休假

除了雙休日、法定節日休假外,每年還有職工帶薪休假,職工帶薪休假制度在《勞動法》有條款規定。2007年12月14日頒布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首次對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公司機構和私人雇主的員工休假作出了具體規定。帶薪休假按職工連續工作年限劃分,即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連續工作未滿1年以上不享受帶薪休假。《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九條規定了「國務院人事部門、國務院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分別制定本條例的實施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節及紀念日列表

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年節及紀念日的假期如下:

全體或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年節及紀念日 日期 放假辦法 性質
元旦 公曆1月1日 放假1天 全體公民放假
春節 農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放假3天
婦女節 公曆3月8日 婦女放假半天 部分公民放假
清明節 農曆清明當日 放假1天 全體公民放假
勞動節 公曆5月1日 放假1天
青年節 公曆5月4日 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部分公民放假
兒童節 公曆6月1日 不滿14周歲的少年兒童放假半天
端午節 農曆五月初五 放假1天 全體公民放假
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 公曆8月1日 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部分公民放假
中秋節 農曆八月十五 放假1天 全體公民放假
國慶節 公曆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 放假3天

臨時假期

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附法定紀念日)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四條規定:「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地情況,列舉部分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並附列紀念日:

自治區

自治區 節日 節日日期 法定假日 調休天數 相關法規 備註
西藏自治區 藏農曆新年 藏曆元月一日[9] 3天 單獨調休為7天,或與春節合併調休為10天 藏族傳統節日[10]
雪頓節 藏曆六月三十日[11] 3天 7天 藏族傳統節日[10]
西藏百萬農奴解放紀念日 公曆3月28日[12]
寧夏回族自治區 開齋節 伊斯蘭曆10月1日 全區各族幹部群眾放假2天 回族維吾爾族哈薩克族柯爾克孜族烏孜別克族塔塔爾族塔吉克族東鄉族撒拉族保安族穆斯林較多的民族的傳統節日[13]
古爾邦節 伊斯蘭曆12月10日 全區各族幹部群眾放假2天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肉孜節 伊斯蘭曆10月1日 全區各族幹部職工放假一天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少數民族習慣節日放假辦法(2011年12月23日修改,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即開齋節,回族維吾爾族哈薩克族柯爾克孜族烏孜別克族塔塔爾族塔吉克族東鄉族撒拉族保安族等穆斯林較多的民族的傳統節日
古爾邦節 伊斯蘭曆12月10日 全區各族幹部職工放假三天 回族維吾爾族哈薩克族柯爾克孜族烏孜別克族塔塔爾族塔吉克族東鄉族撒拉族保安族等穆斯林較多的民族的傳統節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 壯族三月三 農曆三月初三日 全區公民放假兩天 廣西壯族自治區少數民族習慣節日放假辦法(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壯族傳統節日

地級市

自治區 地級市 節日 節日日期 法定假日 調休天數 相關法規 備註
西藏自治區 日喀則市 農事新年 藏曆十二月一日 全市公民放假3天 單獨調休為7天,或與春節合併調休為10天 後藏地區傳統節日

自治州

截至2014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共有30個自治州,其中22個州通過自治條例規定了該州全國假日之外的公眾假期,其中僅設立「自治州成立紀念日/自治州建州紀念日」為公眾假期的州有9個,設有民族傳統節日公眾假期的有13個州。其中除德宏州的闊時節阿露窩羅節為部分群眾放假外,其他節日都為全州放假。

沒有另行規定法定假日的自治州有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兩州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五個州。

省份 自治州 節日 節日日期 法定假日 調休天數 相關法規 備註
吉林省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 自治州成立紀念日 公曆9月3日 一天 不調休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自治條例(2003年修正本)
湖北省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自治州成立紀念日 公曆8月19日 兩天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條例
四川省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 建州紀念日 公曆1月2日 一天 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條例(2006年修正本)
藏農曆新年 藏曆1月1日 三天   藏族傳統節日
羌農曆新年 農曆10月1日 三天 羌族傳統節日
甘孜藏族自治州 建州紀念日 公曆11月24日 三天 不調休 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條例(2006年修正本) 通常稱「建州節」
藏農曆新年 藏曆1月1日 三天 與春節合併調休 [14]藏族傳統節日
涼山彝族自治州 自治州成立紀念日 公曆10月1日 一天 10月8日一天 涼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條例(2007年修正本) 通常稱「州慶」
彝族年 公曆11月20日 公曆11月20日-22日三天 七天 彝族傳統節日
火把節 農曆6月24日 農曆6月24日-26日三天 七天 彝族傳統節日
貴州省 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建州紀念日 公曆7月23日 公曆7月23日-24日兩天 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條例(2006年修正本)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建州紀念日 公曆8月8日 一天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條例(2006年修正本)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自治州成立紀念日 公曆5月1日 兩天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條例(2006年修正本)
雲南省 楚雄彝族自治州 自治州成立紀念日 公曆4月15日 公曆4月15日-17日三天 五天 雲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條例
火把節 農曆6月24日 農曆6月24日-26日三天 五天 彝族傳統節日
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建州紀念日 公曆11月18日 公曆11月18日-20日三天 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條例(2004年修正本)
矻扎扎節 兩天 哈尼族傳統節日
火把節 兩天 彝族傳統節日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 建州紀念日 公曆4月1日 公曆4月1日-3日三天 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自治條例(2005年修正本)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 建州紀念日 公曆1月23日 公曆1月23日-25日三天 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條例(2004年修正本)
潑水節 三天 傣族、德昂族傳統節日
大理白族自治州 自治州成立紀念日 公曆11月22日 公曆11月22日-24日三天 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自治條例(2005年修正本)
三月街民族節 農曆3月15日 農曆3月15日至17日三天 五天或不調休
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 建州紀念日 公曆7月23日 公曆7月23日-24日兩天 雲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自治條例(2005年修正本)
潑水節 兩天 傣族德昂族傳統節日
目瑙縱歌節 兩天 景頗族傳統節日
阿露窩羅節 本民族及其聚居區幹部群眾放假2天 阿昌族傳統節日
闊時節 傈僳族傳統節日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自治州成立紀念日 公曆8月23日 公曆8月23日-25日三天 雲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自治條例(2005年修正本)
闊時節 三天 傈僳族傳統節日
迪慶藏族自治州 自治州建州紀念日 公曆9月13日 三天 雲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自治條例(2006年修正本)
藏曆年 三天
甘肅省 臨夏回族自治州 開齋節 三天 甘肅省臨夏回族自治州自治條例(2011年修正本) 穆斯林傳統節日
宰牲節 三天
自治州成立紀念日 公曆11月19日 一天
甘南藏族自治州 自治州成立紀念日 公曆10月1日 一天 甘肅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條例(2010年修正本)
藏曆年 三天
青海省 海南藏族自治州 自治州成立紀念日 公曆8月1日 一天 海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條例(2005年修正本)
藏曆年 一天
海北藏族自治州 自治州成立紀念日 公曆8月9日 一天 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條例(2004年修正本)
黃南藏族自治州 自治州建州紀念日 公曆10月15日 一天 黃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條例(2004修正本)
玉樹藏族自治州 建州紀念日 公曆7月23日 公曆7月23日-24日兩天 玉樹藏族自治州自治條例(2005年修正本)

自治縣

所在省份 自治縣 節日 放假居民 節日日期 法定假日 調休天數 相關法規 備註
河北省 青龍滿族自治縣 自治縣成立紀念日 全縣 公曆5月10日 一天 青龍滿族自治縣自治條例(2009年8月28日)
豐寧滿族自治縣 自治縣成立紀念日 全縣 公曆4月24日 一天 豐寧滿族自治縣自治條例(2009年12月24日)
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 自治縣成立紀念日 全縣 公曆6月29日 一天 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自治條例(2006年9月28日)
寬城滿族自治縣 自治縣成立紀念日 全縣 公曆6月29日 一天 寬城滿族自治縣自治條例(2011年5月26日)
孟村回族自治縣 開齋節 回族公民 一天 孟村回族自治縣自治條例(2008年12月12日)
自治縣成立紀念日 全縣 公曆11月30日 一天
大廠回族自治縣 開齋節 全縣 一天 河北省大廠回族自治縣自治條例
自治縣成立紀念日 全縣 10月5日 每十年一天
遼寧省 岫巖滿族自治縣 自治縣成立紀念日 不放假 公曆5月20日 不放假 岫巖滿族自治縣自治條例(1991年5月25日)
清原滿族自治縣 自治縣成立紀念日 公曆6月29日 清源滿族自治縣自治條例(1995年7月28日)
新賓滿族自治縣 自治縣成立紀念日 公曆6月7日 新賓滿族自治縣自治條例(1992年12月19日)
頒金節 農曆10月13日 滿族傳統節日
寬甸滿族自治縣 自治縣成立紀念日 公曆7月7日 寬甸滿族自治縣自治條例(1999年9月23日)
本溪滿族自治縣 自治縣成立紀念日 公曆9月7日 本溪滿族自治縣自治條例(1996年7月28日)
桓仁滿族自治縣 自治縣成立紀念日 桓仁滿族自治縣自治條例(1994年11月25日)
阜新蒙古族自治縣 自治縣成立紀念日 公曆4月7日 阜新蒙古族自治縣自治條例(1988年3月17日) 每十年9月1日慶祝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縣 自治縣成立紀念日 公曆4月1日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縣自治條例(1988年3月17日)
吉林省 伊通滿族自治縣 自治縣成立紀念日 公曆8月30日 伊通滿族自治縣自治條例(1992年7月13日)
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 自治縣成立紀念日 公曆9月1日 前郭爾羅斯蒙古族自治縣自治條例(2007年7月27日)
長白朝鮮族自治縣 自治縣成立紀念日 全縣 公曆9月15日 一天 長白朝鮮族自治縣自治條例(1991年5月9日)
黑龍江省 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 自治縣成立紀念日 不放假 公曆9月1日 不放假 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自治條例(2005年6月24日)
浙江省 景寧畲族自治縣 自治縣成立紀念日 公曆12月24日 景寧畲族自治縣自治條例(2005年6月24日)
湖北省 五峰土家族自治縣 自治縣成立紀念日 全縣 公曆12月12日 一天 五峰土家族自治縣自治條例(2002年5月31日)
長陽土家族自治縣 自治縣成立紀念日 全縣 公曆12月8日 一天 長陽土家族自治縣自治條例(2003年4月2日)

特別行政區

其他節日、紀念日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五條規定:「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三抗戰勝利紀念日九一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其他節日、紀念日,均不放假。」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五條點名提到的各不放假節日
年節及紀念日 日期 簡介 法律
二七紀念日 2月7日 紀念1923年二七大罷工
植樹節 3月12日 1929年中華民國行政院孫中山逝世紀念日3月12日為植樹節 1979年2月23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根據國務院的提議通過決議,將每年的3月12日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植樹節。[15]
護士節 5月12日 近代護理學創始人南丁格爾的生日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前即有此節;1950年起,每年慶祝。[16]中華人民共和國無具體法律規定。
五卅紀念日 5月30日 紀念1925年五卅慘案
七七抗戰紀念日 7月7日 紀念1937年盧溝橋事變
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 9月3日 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在投降條約上簽字。1945年國民政府規定自次年起每年9月3日定為抗戰勝利紀念日 1949年12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統一全國年節和紀念日放假辦法》以8月15日為抗日戰爭勝利日。1951年8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出通告,改定9月3日為抗日戰爭勝利日。[17]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延續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和國務院關於抗戰勝利紀念日的規定,將9月3日確定為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
教師節 9月10日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同意國務院關於建立教師節的議案,決定9月10日為教師節。[18]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六條規定:「每年九月十日為教師節。」
九一八抗戰紀念日 9月18日 紀念1931年九一八事變
中國農民豐收節 秋分當日 2018年起設立[19]
烈士紀念日 9月30日 人民英雄紀念碑奠基日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烈士紀念日的決定》,規定每年9月30日,即人民英雄紀念碑奠基日為烈士紀念日,並且規定每年9月30日國家舉行紀念烈士活動。
記者節 11月8日 以1937年在上海成立的中國青年記者協會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的前身)成立日11月8日為記者節[20] 國務院2000年正式批覆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關於確定「記者節」具體日期的請示》,同意將11月8日定為「記者節」[21]
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 12月13日 紀念1937年至1938年南京大屠殺的死難者 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的決定,將每年12月13日設立為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

關於補假的規定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六條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注釋

  1. 5月1日恰逢星期二,則4月29日至5月1日為假期,而4月28日的週末假期取消
  2. 5月1日恰逢星期三,則4月29日至5月1日為假期,而4月27日、4月28日的週末假期取消
  3. 5月1日恰逢星期四,則5月1日至5月3日為假期,而5月4日的週末假期取消
  4. 5月1日恰逢星期三,則5月1日至5月4日為假期,而4月28日、5月5日的週末假期取消

參考文獻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 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1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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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