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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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2017年国家公祭日期间的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大门
参与者 中国
活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举办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国家公祭仪式,全国各地举办相关追悼活动
日期12月13日
开始日期2014年12月13日​(9年前)​(2014-12-13
时长一天
频率每年一次
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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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是为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者,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设立的国家纪念日。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以立法形式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当年1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江苏省南京市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举行了首次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此后每年举行,至2023年已举行了10次。

背景

南京大屠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中说:

世界类似纪念

波兰在战后建国之初,在国会上以国家立法的形式,把奥斯维辛-比克瑙集中营马伊达内克集中营等五处战争遗址,改为纪念纳粹大屠杀遇难者的博物馆,即奥斯维辛-比克瑙国家博物馆。2005年11月1日,第60届联合国大会在奥斯维辛集中营解放60周年之际通过了由104个国家共同发起的决议草案,设立1月27日为“国际大屠杀纪念日”。在美国,每年的12月7日,美国政府、军方和民众都会以各种形式纪念珍珠港事件。美国总统奥巴马曾于2011年12月宣布把12月7日定为“国家珍珠港荣军纪念日”。二战后,日本除1951年外,每年的8月6日和9日,分别在广岛长崎举办大规模的“原子弹死难者慰灵暨和平祈念仪式”。每年5月9日是俄罗斯“卫国战争胜利日“,首都莫斯科举行集会和阅兵,国家最高领导人在位于克里姆林宫一侧的无名烈士墓敬献花圈。另外,在德国、新加坡等国也设有死难者国家纪念日。[1][2]

地方公祭

悼念南京大屠杀三十万同胞遇难仪式暨南京国际和平集会,是由江苏省南京市党政机关及各界人士举办的、旨在纪念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中遇难的中国同胞的悼念活动,于1994年12月13日起每年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举行,至2013年共举行20次。[3]1994年第一次举行地方公祭仪式,开启了中国为战争牺牲者、遇难者举行集会悼念活动的先河,南京成为中国第一座用群众集会的方式悼念抗战期间遇难同胞的城市。活动也通过《新闻联播》节目被中央高层领导所知晓,得到关注和肯定。[4]然而,南京地方公祭的规模和级别与其历史地位不匹配,其人数一直没有超过1万人,与广岛纪念超过10万人的规模相差甚远。[5]

各界呼吁

20世纪90年代,林伯耀林同春陈宪中邵子平等海外华侨建议中国领导人参加每年的南京地方公祭活动。来自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的一批专家学者也提出要提高纪念活动的层级,以表对死难者生命的尊重和对历史的责任。[5]作家、江苏省作协原主席海笑建议将12月13日定为“南京人民悼念死难同胞,毋忘国仇家恨日”[6]。2007年和2008年,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朱成山两次接受日本记者公开采访,表达希望中央领导参加活动的意愿[7]

2004年,时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龙参观遇难同胞纪念馆后,产生了在政协会议上提出设立国家公祭日建议的想法。2005年3月的第十届全国政协三次会议上,赵龙手写了两份提案,建议把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升格为国家级博物馆并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建议把每年的12月13日以法律形式固定为国家公祭日,并举行国家领导出席的公祭活动。提案获得49名委员联合签名,并被媒体广泛报道。赵龙是首位提出将每年12月13日设立为国家公祭日的全国政协委员。[8][9]

2012年,日本名古屋市市长河村隆之发表否定南京大屠杀的言论。同年,日本政府宣布“购买”钓鱼岛。2012年3月,在第十一届全国政协五次会议上,身为全国政协常委民建江苏省委主委的赵龙再次提交南京大屠杀相关议案。同时,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南京艺术学院院长邹建平提出“修建抗战胜利纪念园”“否定南京大屠杀入罪”“在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祭日举行国家公祭”三个建议。[10]

2013年12月,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参拜靖国神社,引发中、韩等国人民反对,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表示安倍“应该去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11]。之后新华社记者蔡玉高、蒋芳多次来到遇难同胞纪念馆采访,并以此为基础写成“内参”,引起了中央领导的关注。[12]

立法过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起草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
提请审议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
施行日期2014年2月27日
法律效力位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立法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
现状:施行中

法案起草

2014年1月22日春节前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接到立法任务,要求起草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和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13]1月26日,国家法室三处处长王曙光向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打来电话,请求后者提供两份3000字的文字材料。[14]当天,遇难同胞纪念馆编写了《关于南京大屠杀历史的说明》《江苏省暨南京市历年来举办悼念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的活动情况简介》两份文字材料。这些材料成为了国家公祭法案的最初素材。[15]

王曙光与同事放弃春节休假,开展了查找史料、对比国外资料等工作,形成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南京大屠杀受害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两份草案。2014年2月4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国家法室巡视员郭林茂、国家法室三处处长王曙光、国家法室干部张晶、郑淑娜主任秘书刘艳阳一行,同遇难同胞纪念馆包括朱成山馆长在内的5名工作人员,在纪念馆召开座谈会。会上,郑淑娜要求纪念馆方面帮助论证修改两份决定草案。对于第一份草案,朱成山建议将“受害者”改为“死难者”,将“祭奠遇难同胞”改为“祭奠死难者”,并对其余数处文字提出修改意见。对于第二份草案,朱成山则建议将“8年抗日战争”改为“14年抗日战争”等。[16][13]

2月5日,纪念馆帮助全国人大方面整理修改“关于南京大屠杀历史的说明”。之后,为明确法律文件的措辞,王曙光和朱成山通过电话、信息等方式继续询问交流。2月10日上午,“两个法案”专家座谈会在全国人大机关办公楼第四会议室召开,王卫星徐焰阮家新王建朗刘金田陈夕李明华、朱成山8名专家,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副主任郑淑娜,国家法室巡视员郭林茂、副主任武增、孙镇平参会。有专家担心法案的通过会影响中日关系,这一观点遭到了另外一些专家的反驳。[17]会后,王曙光与朱成山继续进行询问交流,期间朱成山曾因全国人大方面暂未采纳部分修改意见,而抱怨称“感到遗憾”[18]。而“遇难者”的名称先后被考虑过换为“受难者”“殉难者”“死难者”等,最终在草案通过前几天确定为“死难者”[19]

从1月22日接到立法任务,到2月27日表决通过的36天里,国家法室共起草给中央和常委会的各种报告汇报10件,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文件7件,宣传方案和提纲口径3件;整理编写各类简报14件、参阅资料12件;文字材料总计41件,近10万字,议案、说明、决定草案历经数十次修改。在经过征询专家、专题论证后,法案草案提交给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13]

法案审议

2月25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张德江委员长主持会议。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草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草案。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就这两个决定草案向会议作了说明。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草案的说明指出:“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在国家层面举行公祭活动和相关纪念活动,是十分必要的。”“制定本决定是为了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同胞,揭露日本侵略者的战争罪行,牢记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表明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决定草案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20][21]

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两个决定”草案。分组审议中,与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省区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全国人大代表一致表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决定,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和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充分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心声,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是完全必要的”。与会人员完全赞成两个法律案的说明和决定草案,一致建议将决定草案交付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22]

2月26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作的“两个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汇报。委员长会议决定,将上述议案和草案提请常委会会议进一步审议修改后,提交第十九次委员长会议决定是否交付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闭幕会表决。[23]

2月27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委员长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作的“两个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审议情况的汇报。委员长会议决定,将上述议案和常委会工作报告稿交付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闭幕会表决。[24]

2014年2月27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两个决定”法案得到出席常委会会议165人的全票通过,这在常委会表决事项中十分罕见。[13][25]

法案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
(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在中国南京开始对我同胞实施长达四十多天惨绝人寰的大屠杀,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惨案,三十多万人惨遭杀戮。这是人类文明史上灭绝人性的法西斯暴行。这一公然违反国际法的残暴行径,铁证如山,早有历史结论和法律定论。为了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者,揭露日本侵略者的战争罪行,牢记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表明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

  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每年12月13日国家举行公祭活动,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者。[26]

各方评价和反应

国内评价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说,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确立这两个纪念日,集中反映了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表明了中国人民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坚定立场,表明了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27]法案全票通过后,一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说:“谁说法律案不能全票通过,只要得民心,一样可以全票。”[13]曾多次建议设立纪念日的全国政协常委赵龙说,公祭日是许多人努力的结果,明确表明中国政府和人民反对战争,热爱和平,尊重生命,维护人类尊严和社会正义的崇高信念。曾建议设立纪念日的全国人大代表邹建平也说,以设立国家公祭日的形式悼念当年的遇难同胞,体现了对这段历史事实的尊重,能更好的教育青少年,了解认识历史,传承历史,充分激发国人的爱国主义情怀,凝聚民族复兴的伟大力量。[28][19]

人民日报》发表题为《铭记历史 开创未来》的评论员文章,指出:“让中国人民缅怀先烈,纪念为抗战作出贡献的人们,为的就是要牢记历史、不忘过去、珍爱和平、开创未来,表明中国人民坚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为的就是要牢记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表明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同时,也是为了警醒全世界人民时刻共同避免历史悲剧的重演,更好地维护世界和平。”[29]新华网评价说:“以立法的形式确定这样的纪念日和公祭日,充分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心声:表示历史越来越远,但记忆应该保鲜,中国人要拧成一股绳,实现中国梦。”[9]新华网另一则评论在赞成设立“两日”是“极其必要的、非常正当的”同时,批评称“安倍政权领导和推动的日本右倾化行径是历史的倒退、时代的逆行、对公理的挑衅”,引用格言“对历史闭上眼睛者看不到未来”对其进行批评。[30]

法案通过次日,即2014年2月26日上午,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召开“南京社会各界人士拟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座谈会”。会上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老专家孙宅巍认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是对30多万死难者最高级别的祭奠,国家级公祭可促其警钟长鸣,把日本军国主义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史研究会副会长、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经盛鸿则认为,国家公祭日的设立,能够进一步扩大南京大屠杀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团结世界上爱好和平的人士一起反对日本右翼势力的错误言行。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所长王卫星认为,以立法的形式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是对近期日本右翼势力谬论的回击,也是以“国”之姿态告诉每一个人远离战争、珍爱和平。南京大屠杀幸存者夏淑琴、佘子清、岑洪桂和遗属冷柏平等人也纷纷表达自己的高兴、激动之情。[31][19]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朱成山认为,以国家的名义对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实行公祭,是对南京大屠杀史实的第三次固化,体现了中国宪法人民主体性的根本精神,也是对国际和平的再促进[32]

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张晓磊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说,通过立法形式确立纪念日和公祭日,使中华民族纪念历史的行为上升到国家和法律层面,赋予纪念行为以法律效力,向国际社会表明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是一个能够正确、理性对待历史问题的国家。“铭记历史是每个中国人必须牢记的义务,要求日本正视历史也是每个中国人应该有的权利。”[1]

对于公众“公祭日与纪念馆命名不符”的疑问,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朱成山说,“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名是约定俗成,而公祭日更强调法律上的用词准确性,二者并不矛盾,纪念馆也不会改名。[19]

国外反应

英国广播公司报道称,中国人大将每年的12月13日定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是“为了表明中国人民坚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法新社发表题为《中国拟设立抗战胜利纪念日与南京大屠杀公祭日》的报道称,日本政要参拜靖国神社,使中日关系进一步恶化;中国领导人决定设立公祭日的做法,意在揭露日本领导人试图推翻二战结论的想法。美联社、美国合众国际社彭博新闻社、《华尔街日报》、新加坡《联合早报》等均刊登纪念日相关报道。[33]

日本内阁官房长官菅义伟在记者会上称:“日方对中方为何在二战结束69年后才设立国家公祭日报有疑问。”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批评菅义伟“揣着明白装糊涂”,敦促日本领导人“切实正视和反省军国主义侵略历史,停止反复伤害受害国人民感情的错误言行,以诚实态度和实际行动取信于亚洲受害国人民和国际社会”。中国国防部新闻发言人杨宇军在新闻发布会上也表达了类似看法。[1][19]而日本国内不乏支持设立公祭日的声音,日本政治评论家本泽二郎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说,中国拟立法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和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具有重要意义,是在清楚地表明反对日本再次走向帝国主义的态度。设立“两日”对于日本民众来说同样重要,是在向日本民众发出呼吁:中国人民与日本人民携起手来,对日本政治的错误走向说“不”,共同维护地区以及世界和平。[19]日本铭心会访华团团长松冈环在接受中新社采访时表示,中国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很有必要,有助于让日本政府早日认清侵华战争的历史史实[33]

国家公祭活动

2014年12月13日是首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军委在南京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举行了首次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仪式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主持。南京全城鸣笛向死难者致哀。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南京大屠杀幸存者代表夏淑琴少先队员代表、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后代阮泽宇一起走上公祭台为国家公祭鼎揭幕。随后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和平像阳光一样温暖、像雨露一样滋润。有了阳光雨露,万物才能茁壮成长。有了和平稳定,人类才能更好实现自己的梦想。和平是需要争取的,和平是需要维护的。只有人人都珍惜和平、维护和平,只有人人都记取战争的惨痛教训,和平才是有希望的。”[34][35][36]此后,国家在每年的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举行国家公祭仪式,至2023年已举行10次。

参见

参考来源

书目

注脚

  1. 1.0 1.1 1.2 赵丽. 中国为何以立法形式设立纪念日和公祭日. 法制日报. 2014-03-01 [2023-06-13] –通过央视网. 
  2. 朱成山,李慧,第199-200页
  3. 余安民、朱同芳、王如刚、许见梅. 勿忘历史惨案 争取和平发展——我市各界人士隆重举行仪式悼念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 南京日报. 1994-12-14: 1. 
  4. 朱成山,李慧,第14页
  5. 5.0 5.1 朱成山,李慧,第201-202页
  6. 朱成山,李慧,第97页
  7. 朱成山,李慧,第202页
  8. 朱成山,李慧,第203页
  9. 9.0 9.1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 历史渐行渐远 记忆应该保鲜——抗战胜利纪念日和国家公祭日的启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新华网). 2014-02-27 [2023-06-12]. 
  10. 朱成山,李慧,第203-204,234页
  11. 王一菲 余湛奕. 外交部:安倍不应去靖国神社应去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 中新网 (中新社). 2013-12-26 [2023-06-13]. 
  12. 朱成山,李慧,第205,207页
  13. 13.0 13.1 13.2 13.3 13.4 全国人大法工委王曙光:执着追求 默默奉献的“立法人”. 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15-09-17 [2023-06-13]. 
  14. 朱成山,李慧,第208-209页
  15. 朱成山,李慧,第209-217页
  16. 朱成山,李慧,第218-222页
  17. 朱成山,李慧,第223-225页
  18. 朱成山,李慧,第226-227页
  19. 19.0 19.1 19.2 19.3 19.4 19.5 毛丽萍. 江东门纪念馆馆长朱成山详释 为何命名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从“遇难同胞”到“死难者” 国家公祭日的命名几经斟酌. 现代快报. 2014-02-27 [2023-06-13]. 
  20.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京举行. 新华网. 2014-02-25 [2023-06-13] –通过央视网. 
  21. 我国将以立法形式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人民网. 2014-02-25 [2023-06-13]. 
  22. 张德江参加“两个决定”草案的分组审议. 新华网. 2014-02-27 [2023-06-13]. 
  23. 第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在京举行 张德江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新华社). 2014-02-27 [2023-06-13]. 
  24.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委员长会议举行 张德江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新华社). 2014-02-27 [2023-06-13]. 
  25.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京闭幕 张德江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新华社). 2014-02-27 [2023-06-13]. 
  2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新华社. 2014-02-27 [2023-06-13]. 
  27. 朱成山,李慧,第229页
  28. 朱成山,李慧,第232,233页
  29. 人民日报评论员. 铭记历史 开创未来. 人民日报. 2014-02-28 [2023-06-13] –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网站. 
  30. 王建华 许晓青 刘斐. 中国立法设立“两日”的世界意义. 新华网. 2014-02-25 [2023-06-13] –通过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 
  31. 朱成山,李慧,第231-232页
  32. 朱成山,李慧,第246,247页
  33. 33.0 33.1 朱成山,李慧,第233页
  34. 习近平与南京大屠杀幸存者代表为国家公祭鼎揭幕. 央广网. 2014-12-13 [2014-12-13]. 
  35. 霍小光 蔡玉高. 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隆重举行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 新华网. 2014-12-13 [2023-06-13] –通过央视网. 
  36. 习近平:否认历史罪责意味着重犯. 凤凰网. 2014-12-13 [2014-12-13].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