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聖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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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聖道分巴利語Ariyo aṭṭhaṅgiko maggo梵語Ārya aṣṭāṅga mārgaḥ),又譯為八正道八聖道、八支正道、八支聖道、八聖支道,佛教術語,是指佛教徒修行達到最高理想境地涅槃的八種方法和途徑,故又稱八船、八筏。包括:正見解 (正見)、正思惟、正語言(正語)、正行為(正業)、正生活(正命)、正精進、正意念(正念)、正禪定(正定)梵語「正」也有「圓、全面」的意思。一般都將八正道作為戒、定、慧三學的展開,和三十七菩提分法之總結。

字源

在梵文中,Ārya(雅利亞)是聖的意思。aṣṭa是數字八,āṅga是「支」、「分」、「肢體」之意,而mārgaḥ為道。字面直譯為八聖道分[1][2]或八支聖道。

漢譯本中,為求簡潔,通常譯為八正道,或八聖道。

內容

八正道是佛弟子修行的八項內容:「正見、正思維、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

八正道跟「戒、定、慧」的修行次序有所不同,它以智慧開始,首先要有正確的見解和正確的思想,這就涉及到人們常說的「慧根」,在起修之前應該先有些許基礎,否則會障礙重重、不得要領;然後才屬於持戒的範圍:語言、行為、謀生都要符合法律、合乎禮儀,這裏語言擺在行為之前,可見謹防禍從口出十分重要;跟在大乘「六度」中一樣,「精進」貫穿修道的整個過程;跟見解、思想比起來,意念屬於深層的心理范疇,處於思想產生之前的階段,前面粗淺的內容規範以後,才能做到控制深層的微細意識,如果能夠控制意念,基本上就可以進入禪定了。從禪定中獲取的智慧,又可使前面的修行提高層次。因此八個環節是互相影響、相輔相成的。

三無漏學中,正語、正業、正命為,正精進、正念、正定為定學,正見、正思維為慧學。

正見

又作諦見。相對於妄想而言,指的是正確的佛理知見,特指具有佛說「為人悉檀」佛法的四諦知見,也就是佛教對於世間諦理與出世間第一義諦法義的如理如實智慧見地。

對四聖諦的智慧就是正見[3]。在八正道中,正見是最基礎的內容[4][5]

佛陀將見解分為三類:邪見[6]、有漏正見[7]、無漏正見[8]

在《巴利大藏經》中,舍利弗尊者開示了獲得正見的十六種方法。分別為:道德、食、苦、十二緣起支、漏。

  • 道德:指分辨善、惡、善根、惡根[9]。其中不善為十種不善業道,也稱「十惡」(殺生、不與而取、邪淫、妄語、兩舌、粗惡語、綺語、慳貪、瞋恚、邪見),而不善根是指「貪、瞋、癡」(三毒)。
  • 食:指作為強大助緣以維持(其他法)之法。[10]
  • 苦:是了知四聖諦
  • 十二緣起支:逆向按十二因緣法分別了知其本身、集、滅、道,亦稱四十四種智。
  • 漏:其方法為「知漏、知漏之集、知漏之滅、知達漏滅之道」。[11],原意為從膿瘡流出來的膿,也代表已發酵許久的酒,它們流到最高的生存地或因為它們流到更換種姓[12]。「漏」即是「無明」;而「無明」即是「漏」,它們互為因果

佛陀在談到如何證得須陀洹果時開示了四種方法,這種方法同樣可於獲得正見。其中包括: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法隨法行[13]。「法隨法行」,是指按八正道修行[14]

正思惟

又作正志、諦念,包括出離思惟、無恚思惟、無害思惟[15],其中思惟可分為三種:邪思惟[16]、漏正思惟[17]、無漏正思惟[18]

正思惟指正確思惟,以引導生如理如實的智慧。特指離開世俗的錯悟分別,離開邪妄迷謬,而作佛教的純真的智慧思索,即指聞、思、修、證的第二階段。

  • 出離,是指遠離貪業。
  • 無恚,指滅除嗔怒,生起慈心[19]
  • 無害,是指滅除殘忍,生起悲心[20]

正語

又作正言、諦語。指純正淨善的語言,合乎佛法的言論。也就是不妄語(說謊,五戒之一)、不慢語、不惡語、不謗語、不綺語、不暴語,遠離一切戲論[21]

正語的特徵為,適時、真實、柔和、有益、慈愛而語[22]。佛陀宣稱需要考慮三個要素決定其是否說:話語是否真實、是否對聽眾有益、是否為聽眾所喜愛[23][24]

此外,佛陀在其他經典裏列舉了佛教修行者應避免的兩類話題和應談論的十種話題。其中應當避免的兩類話題為:無益徒勞之論[25]和諍論[26][27][28][29]。而應當談論的十種話題包括:少欲、知足、遠離、離縛、精進、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30]

正業

參見:五戒

又作正行、諦行。指正當的合乎佛教的活動、行為、工作。也就是不殺生(五戒之一)、不偷盜(五戒之一)、不邪淫(五戒之一),不作一切惡行[31]

正命

又作諦受。指正當的謀生手段,即按佛教的標準謀求衣食住行的必需品,遠離一切不正當的職業[32]。於《阿難問事佛吉凶經》中,佛有清楚的開示,對於修行人應該如何過著正業正命的生活方式有着清楚的說明。謀生手段分類為三種:即邪命、有漏正命、無漏正命[33]

嚴格的說,應為合於因緣現實,且依遠離、依無欲、依滅、向於舍的方式,來進行群我關係的互動。

正精進

又作正方便、正治、諦治。謂正確的努力,止惡修善、去惡從善,自覺努力。令未生之噁心不生,已生者令斷;使未生之善心生起,已生的善心臻於完善[34]

和精進相反的心所是昏沉和睡眠。昏沉是心的軟弱或沉重,睡眠是心所沉滯的狀態。和正精進相反的是邪精進,為不善心裏的心所[12]

正念

參見:四念住內觀

又作諦意,正念就是指四念住,即隨念於身、受、心、法四種所緣[35]。指經由以上的階段修學佛法,由聞熏正見離開妄想起始,進而思惟修行正法,除去不如實不如理的妄想分別,精進正行努力不懈,憶持正法,明記佛法,念念不忘進修佛教真理[36]。四念住意即在今生證悟阿羅漢果,或尚有餘則證不還位,能證悟阿那含果[37]

正定

又作禪法諦定,有別於外教法的禪定修證,而特別要求佛弟子對佛法要有堅定不疑的定見見諦。指經由以上的階段修學佛法,而發起了正念定見,對於如實如理佛法決定不疑,而正身端作,專心一志,身心寂靜,深入一心,精進禪法與禪定的修證[38]

禪定是禪那(Dhyāna)與三昧(梵文:समाधि samādhi)的漢譯「定」組合而成,禪那與三昧是極為相近的,幾乎可視為同義詞。但是三昧的範圍較大,一切心不散亂的狀態都可以統稱為三昧[39]

參考條目

參考文獻

  1. 《雜阿含經》卷28〈753經〉:「阿梨瑟吒比丘白佛言:『世尊!有道有跡,修習多修習,得甘露法不?』佛告比丘:『有,所謂八聖道分——謂正見乃至正定。』 」
  2. 《雜阿含經》(七八四)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邪、有正。諦聽,善思,當為汝說。何等為邪?謂邪見,乃至邪定。何等為正?謂正見,乃至正定。何等為正見?謂說有施、有說、有齋,有善行、有惡行,有善惡行果報,有此世、有他世,有父母、有眾生生,有阿羅漢善到、善向,有此世、他世自知作證具足住:『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何等為正志?謂出要志、無恚志、不害志。何等為正語?謂離妄語、離兩舌、離惡口、離綺語。何等為正業?謂離殺、盜、婬。何等為正命?謂如法求衣服、飲食、臥具、湯藥,非不如法。何等為正方便?謂欲、精進、方便、出離、勤競、堪能常行不退。何等為正念?謂念隨順,念不妄、不虛。何等為正定?謂住心不亂、堅固、攝持、寂止、三昧、一心。」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3. 巴利大藏經·長部》(卷22 《大念處經》):「諸比庫,什麼是正見呢?諸比庫,苦之智、苦集之智、苦滅之智、導至苦滅之道之智。諸比庫,這稱為正見。」
  4. 巴利大藏經·相應部》(卷45):「諸比庫!隨明於有智者則生正見,有正見則生正思惟,有正思惟則生正語,有正語則生正業,有正業則生正命,有正命則生正精進,有正精進則生正念,有正念則生正定。」
  5. 巴利大藏經·中部》(卷117):「然,諸比庫!須先行正見。」
  6. 巴利大藏經·中部》(卷117):「無施,無供養,無犧牲,無諸善行、惡行業之異熟果,無此世,無他世,無母,無父,無諸化生之有情,於世無諸沙門、婆羅門之正至、正行、自通達、證知此世、他世已而宣說。諸比庫!此為邪見。」
  7. 巴利大藏經·中部》(卷117):「有施,有供養,犧牲,有諸善行、惡行業之異熟果,有此世,有他世,有母,有父,有諸化生之有情,於世沙門、婆羅門之正至、正行、有自通達、證知此世、他世已而宣說。諸比庫!此是正見之有漏而有福分,有持依果者。」
  8. 巴利大藏經·中部》(卷117):「令成就聖心、無漏心、聖道者,為修習聖道結果之慧、慧根、慧力、擇法覺支、正見、道支。諸比庫!此等為正見之聖、無漏、出世之道支者也。」
  9. 巴利大藏經·中部》(卷9):「知不善、不善之根;知善、知善之根」。
  10. 巴利大藏經·中部》(卷9):「知食、知食之集、知食之滅、知食至滅之道」「依欲之集而有食之集。依欲之滅而有食之滅也。其八支聖道是至食滅之道也。」。
  11. 巴利大藏經·中部》(卷9):「欲漏、有漏、無明漏。」
  12. 12.0 12.1 《阿毗達摩概要精解》第七章
  13. 巴利大藏經·相應部》(卷55章55):佛陀說:「諸比丘!對此四法修習、多修者,則資於預流果現證。以何為四法耶?乃: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法隨法行是。」
  14. 巴利大藏經·中部》(卷43):舍利弗尊者說:「由二緣得生正見,由[聞]他聲及內思惟也。」
  15. 巴利大藏經·長部》(卷22《大念處經》):「諸比庫,什麼是正思惟呢?出離思惟、無恚思惟、無害思惟。諸比庫,這稱為正思惟。」
  16. 巴利大藏經·中部》(卷117):「欲思惟、嗔思惟、害思惟,諸比庫!此等為邪思惟。」
  17. 巴利大藏經·中部》(卷117):「出離思惟、無嗔思惟、無害思惟,諸比庫!此等是正思惟之有漏而有福分、有持依果。」
  18. 巴利大藏經·中部》(卷117):「以成就聖心、無漏心、聖道者,修習聖道結果之思擇、思惟、專注、細專注、心之專精、語行,諸比庫!此等為正思惟之聖、無漏、出世而有道支者。」
  19. 《清淨道論》第九品:「以維持有情的利益行相為相。取來有情的利益為味(作用),惱害的調伏為現起(現狀),見有情的可愛為足處(近因),嗔恚的止息為(慈的)成就,產生愛著為(慈的)失敗。」
  20. 《清淨道論》第九品:「以拔除有情之苦的行相為相,不堪忍他人之苦為味,不害為現起,見為苦所迫者的無所依估為足處,害的止息為(悲的)成就,生憂則為(悲者)失敗。」
  21. 巴利大藏經·長部》(卷22《大念處經》):「諸比庫,什麼是正語呢?離妄語、離兩舌、離惡口、離綺語。諸比庫,這稱為正語。」
  22. 巴利大藏經·增支部》(卷5章198):「比庫們,具有五個要素的言語為善說,而非不善;為無疵,不為智者所責備。是哪五個呢?『適時、真實、柔和、有益、慈愛而語』。」
  23. 巴利大藏經·中部》(卷58):「如來知其語為非實、非真、不具利益者,其因為他人所不愛、所不好者,如來即不語此語。又如來知其語雖為如實、真諦、然不具利益者,其因他人所不愛、所不好者,如來亦不語此語。然如來知其語為實、真諦、具利益者,其因他人所不愛、所不好者,對此如來記說其語是知時者也。又如來知其語為非實、非真、不具利益者、雖然彼語是他人所愛、所好者,如來即不語此語。又如來知其語為如實、真諦、不具利益者,其因他人所愛、所好者,此語如來不語此語。如來知其語為如實、真諦、具利益者,且彼語是他人所愛、所好者,對此,如來即言彼說其語是知時者也。何以故?王子!如來於諸有情、有憐憨心也。」
  24. 巴利大藏經·中部》(卷61):「當你以口作口業已,則應省察你之口業:「我已作之口業,危害自己嗎?危害他人嗎?自、他倆害嗎?為不善、成苦果、苦報嗎?」羅喉羅,如果省察時你知道:我已作之口業,危害自己,危害他人,自、他倆害,為不善、成苦果、苦報。羅喉羅!你之如是口業,當對於師長、智者、同梵行者懺悔之、應發露之、應顯發之;懺悔已、發露已、顯發已、應成就將來之防護。但是如果你省察時你知道:我已作之口業,不危害自己,不危害他人,不自、他倆害,為善、成樂果、樂報,那麼你當晝夜隨學善法,住喜悅中。」
  25. 巴利大藏經·長部》(卷2):「有某沙門、婆羅門、受食信施而生活。專心住於無益徒勞之論。例如王論、盜賊論、大臣論、軍兵論、恐怖論、戰爭論、食物論、飲料論、衣服論、臥具論、華鬘論、香料論、親族論、乘具論、村裏論、鄉鎮論、都市論、國土論、婦女論、英雄論、路邊論、井邊風傳論、祖先論、種性論,世界起源論、海洋起源論、如是有無之論爭。遠離如是等無益徒勞之論。此亦為比庫戒之一份。」
  26. 巴利大藏經·長部》(卷2):「又有某沙門、婆羅門,受食信施而生活。專心住於諍論。例如「汝不知此法、律、我如此法、律,汝如何如此法、律耶?」「 汝是耶行者,我是正行者,」「我言[前後]相應,汝言不相應。」「 汝應言於前者而言於後,應言於後者而言於前。」「 汝無細慮而[自]言返復。」「 汝之立論,墮於負處。」「 為解汝負說而尋思,若能者即自解!」遠離如是等任何諍論。此亦為比庫戒之一份。」
  27. 第41卷. 杂阿含经. 大正新脩大藏經. 第2冊 No.99 (東京: 大藏出版株式會社,). 1988 [2016-12-04]. [0300c12] 佛告二比丘:「汝知我所說修多羅,乃至優波提舍,汝愚癡人應共諍論,誰多誰勝耶?」 [0300c14] 時,二比丘前禮佛足,重白佛言:「悔過!世尊!悔過!善逝!我愚我癡,不善不辯,而共諍論。」 [0300c16] 佛告二比丘:「實知罪悔過,愚癡,不善不辯,而共諍論。今已自知罪,自見罪,知見悔過,於未來世律儀戒生。我今受汝,憐愍故,令汝善法增長,終不退減。所以者何?若有自知罪,自見罪,知見悔過,於未來世律儀戒生,終不退減。」 
  28. 卷29. 清净经. 漢譯南傳大藏經. 第八冊 No.4 (高雄: 元亨寺妙林出版社). 1995 [2016-12-04]. [0123a06] 周陀!汝應當學斯和合、喜歡、不諍者。有其他之之同梵行者,於僧伽中說法,若汝等判斷:『此具壽,於義理實是誤解,於字句實是誤說』時,不應贊成,不應諍論。不應贊成、不應諍論,汝等應如是對彼云:『友!對此義理,由其字句?或此字句?與何相應耶?或對此字句,是其義理?或此義理?與何者相應耶?』於彼若如斯云:『友!對此義理,由其字句始為相應,對此文句,由其義理始相應』者,不應排斥彼,亦不應拒否。不應排斥彼,不應拒否;其義理及其字句,應小心善示知之。 [0123a13] 一九 [0123a13] 複次,周陀!有同梵行者,於僧伽中說法,若汝等判斷:『此具壽,對義理 [P.129] 雖實誤解,但對字句是正述』時,不應贊成,不應諍論;不贊成、不諍論而汝等應如是對彼云:『友!對此字句,是其義理?或此義理?與何者相應耶?』彼若如斯云:『友!對此字句,是由其義理始為相應』者,不應排斥彼、不應拒否;不排斥、不拒否而其義理,應小心善示知之。 [0124a04] 二〇 [0124a04] 複次,周陀!有同梵行者,於僧伽中說法,若汝等判斷:『此具壽,對義理雖實正解,對字句是誤述』時,其不應贊成,不應諍論;不贊成、不諍論而如是對彼云:『友!對此義理,是其字句?或此字句?與何者相應耶?』彼若如是云:『友!對此義理,其字句,比此更相應也。』不應排斥彼,不應拒否;不排斥、不拒否而對其字句,應小心善示知之。 
  29. 卷12. 天臂经. 漢譯南傳大藏經. 第十一冊 No.5 (高雄: 元亨寺妙林出版社). 1995 [2016-12-04]. [0258a03] [P.245] 時,尊者阿難與周那沙彌至世尊處。至已,禮敬世尊,坐於一面。坐於一面之尊者阿難白世尊言:「世尊!此周那沙彌作如是言:『尊者!尼乾于波和正命終……乃至……對之不得為歸依處者。』世尊!我作如是思:『世尊入滅後,僧伽將不生諍論。』彼之諍論導致眾多人之不益、眾多人之不樂,眾多人之不利、人天之不益,是為苦」。 [0258a08] 「阿難!汝作如何思量耶?我說示得證之法,即: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聖道。於此等之諸法,阿難!汝二比丘視為異說耶?」「世尊!世尊之說示得證之法,即四念處……於此等之諸法,我二比丘不視為異說。然世尊!此祇對住於尊崇世尊之人;於世尊入滅後,關於僧伽之增上活命、增上波羅提木叉將生諍論。彼之諍論致眾多之人不益、眾多之人不樂、眾多之人不利、人天之不益,是為苦。」「阿難!有關增上活命、增上波羅提木叉之諍論為輕少。阿難!有關僧伽之道,或行道將生諍論,彼之諍論將導致眾多人之不益、眾多人之不樂、眾多人之不利、人天之不益,是為苦。」 [0259a02] 「阿難!是等為六諍根。如何為六?阿難!茲有比丘有忿有恨。阿難!彼之比丘因有忿、有恨,對彼大師亦不恭敬,住不尊崇。對法亦不恭敬,住不尊崇。對僧伽亦不恭敬,住不尊崇,對學不為圓滿。阿難!比丘對大師不恭敬,住不尊崇。對法 [P.246] ……對僧伽不恭敬,住不尊崇。對學不為圓滿,對彼僧伽不得生諍論。其諍論將導致眾多人之不益、眾多人之不樂、致眾多人之不利、人天之不益,是為苦。阿難!汝等或內、或外,倘見如是之諍根,阿難!爾時汝等為斷此惡諍根,應事精勤。阿難!汝等或內、或外,未見如是之諍根,阿難!爾時汝等應為此惡諍根於未來不起而慎行,如是此惡諍根斷,如是此惡諍根於未來不起。 [0259a10] 阿難!複次有比丘,有覆、有惱……乃至……有嫉、有慳……乃至……有諂、有誑……乃至……有惡欲、有邪見……乃至……取著自見、起堅固執、難棄捨。阿難!彼比丘,取著自見,起堅固執、難棄捨,則對彼大師不恭敬,住不尊崇。對法亦不恭敬,住不尊崇。對僧伽亦不恭敬,住不尊崇,對學不為圓滿。對彼僧伽不得生諍論,其諍論將導致眾多人不益、眾多人不樂、眾多人不利、人天之不益,是為苦。阿難!汝等或內、或外,倘見如是之諍根,阿難!爾時汝等為斷彼惡諍論,應事精勤。阿難!汝等或內、或外,未見如是之諍根。阿難!汝等應為此惡諍根於未 [P.247] 來不起而慎行。如是斷此惡諍根,如是此惡諍根於未來不起。阿難!此等為六諍根。 [0260a04] 阿難!有此等之四諍事。如何為四?論諍事,非難諍事、罪諍事、行諍事。阿難!此等為四諍事。 [0260a06] 阿難!又對已生之諍事,予以制止,有此等之七滅諍。即應施與現前毘奈耶,憶念毘奈耶,不癡毘奈耶。應為自言,多人語,求彼語,如草覆地。阿難!如何為現前毘奈耶?阿難!此處有比丘等諍論,或言法,或言非法,或言律,或言非律。阿難!彼諸比丘悉應為和合而集。集之,應以法之規矩為適用。以法之規矩為適用,應一致從之,可止息諍論。阿難!如是為現前毘奈耶。但又如是止息某諍論,即依現前毘奈耶。 [0260a12] 阿難!如何為多人語耶?阿難!若彼等諸比丘之諍論,於其住處不得止息,則應行至較彼等諸比丘更多之諸比丘居住處,於其處彼等悉應為和合而集。既集,應以法之規矩予適用,依法之規矩,一致從之,可止息諍論。阿難!如是為多人語。但又如是之某諍論,為依多人語而止息。 [0261a02] 阿難!複次如何為憶念毘奈耶?阿難!茲比丘等,或為波羅夷,或為近波羅夷,如是重犯故,一比丘被呵責。『尊者!或波羅夷、或近波羅夷,對犯如是之重犯與以憶念耶?』彼答言:『賢者!我不憶念或波羅夷、或近波羅夷,對犯如是之重犯。』 [P.248] 阿難!如是對彼比丘應與以憶念毘奈耶。阿難!如是為憶念毘奈耶。又如是某諍論,為依憶念毘奈耶得止息。 [0261a07] 阿難!複次如何為不癡毘奈耶?阿難!茲比丘等,或為波羅夷、或為近波羅夷,如是重犯故,一比丘被呵責:『尊者或波羅夷、或近波羅夷,對犯重犯者予以憶念耶?』彼答言:『賢者!我不憶念或波羅夷、或近波羅夷,對犯如是之重犯。』對彼應自白追及曰:『尊者!或波羅夷、或近波羅夷,汝對犯如是之重犯憶念與否、應善知。』彼答言:『賢者!我心狂亂、顛倒,因狂亂故,我多為非沙門之所行、所言,對彼我不憶念。依癡我為之。』阿難!對如是之比丘應與不癡毘奈耶。阿難!如是為不癡毘奈耶,又如是某諍論為依不癡毘奈耶得止息。 [0261a14] 阿難!次如何應為自言耶?阿難!茲比丘或受呵責,或未受呵責,對己罪憶念、發露、自白。彼至較彼比丘年長比丘處,徧袒一肩,禮足、長跪,合掌告是言曰: [0262a02] 『尊者!我為此等之犯戒也,我將對之告白。』彼問曰:『汝見之耶?』『我見之。』『於未來護律儀耶?』『我對律儀應護持。』阿難!如是應為自言。又如是,某諍論為依自言可止息。 [0262a05] [P.249] 阿難!複次如何為求彼罪耶?阿難!茲比丘等,或波羅夷、或為近波羅夷,如是重犯故,呵責一比丘:『尊者!或波羅夷、或近波羅夷,對犯如是之重罪憶念否?』彼答曰:『賢者!我不憶念或波羅夷、或近波羅夷,犯如是之重罪。』對彼應自白追及之曰:『尊者!或波羅夷,或近波羅夷,汝對犯如是之重罪憶念與否?應善知。』彼答曰:『賢者!我不憶念或波羅夷、或近波羅夷,犯如是之重罪。賢者!我憶念犯如是之輕罪。』對彼應自白追及曰:『賢者!或波羅夷、或近波羅夷、汝對犯如是之重犯憶念與否,應善知之。』彼答言:『賢者!我對此輕犯者、自認而不與問,我如何對或波羅夷或近波羅夷犯如是之重罪,問之而不自認耶?』彼告曰:『賢者!汝對犯此之輕犯不問而可不自認,如何對或波羅夷或近波羅夷犯如是之重罪問之而欲自認耶?』『尊者!汝或波羅夷或近波羅夷、犯如是之重罪,憶念與否,應善知。』彼答曰:『賢者!或波羅夷、或近波羅夷、對犯如是之重罪我憶念。或波羅夷、或近波羅夷、對犯如是之重罪我不憶念,如是言之我為嬉戲。我為躁急。』阿難!如是為求彼罪。又如是某諍論為依求彼罪止息之。 [0263a04] [P.250] 阿難!複次如何為如草覆地耶?阿難!茲比丘等住於議論、斗諍、論諍時,多行非比丘之所行、所言。阿難!彼等諸比丘悉為和合而來集,集之後,於一方之比丘眾中、較聰明之比丘由座起立。偏袒上衣一肩,合掌對比丘唱曰:『尊者!願僧伽聽我言,我等住於議論、斗諍、論諍時,多作非沙門之所行、所言,若對僧伽有機可乘,則此等尊者之所有犯戒與己之所有犯戒,為此等尊者,又亦為己,我於僧伽中以如草覆地指示。唯重罪與在家相應者除外。』複次,他之反對比丘眾中、較聰明之比丘由座起立,偏袒上衣一肩,合掌、對僧伽唱曰:『尊者!願僧伽聽我言,我等住於議論、斗諍……唯重罪與在家相應者除外。』阿難!如是為如草覆地,又如是某諍論為依如草覆地止息。 
  30. 巴利大藏經·增支部》(卷10章69)
  31. 巴利大藏經·長部》(卷22《大念處經》):「諸比庫,什麼是正業呢?離殺生、離不與取、離欲邪行。諸比庫,這稱為正業。」
  32. 巴利大藏經·長部》(卷22《大念處經》):「諸比庫,什麼是正命呢?諸比庫,於此,聖弟子舍離邪命,以正命而營生。諸比庫,這稱為正命。」
  33. 巴利大藏經·中部》(卷117):「諸比庫!如何為邪命?以欺騙、饒說、占相、騙詐、利之熱求,諸比庫!此等為邪命。諸比庫!如何為正命之有漏而有福分、有持依果?於此,諸比庫!有聖弟子斷邪命,正命以養命。於此,諸比庫!有正命有漏而福分、有持依果者。諸比庫!如何為正命之聖、無漏、出世而有道支?諸比庫!成就彼聖心、無漏心、聖道者,修習聖道之結果,邪命之不樂、離樂,別離樂、遠離,諸比庫!此等為正命之聖、無漏、出世而有道支者。」
  34. 巴利大藏經·長部》(卷22《大念處經》):「諸比庫,什麼是正精進呢?諸比庫,於此,比庫為了未生之惡、不善法的不生起,生起意欲、努力、激發精進、策勵心、精勤;為了已生之惡、不善法的斷除,生起意欲、努力、激發精進、策勵心、精勤;為了未生之善法的生起,生起意欲、努力、激發精進、策勵心、精勤;為了已生之善法的住立、不忘、增長、廣大、修習、圓滿,生起意欲、努力、激發精進、策勵心、精勤。諸比庫,這稱為正精進。」
  35. 巴利大藏經·長部》(卷22《大念處經》):「諸比庫,此一行道,能清淨有情,超越愁、悲,滅除苦、憂,得達如理,現證涅盤,此即是四念處。」
  36. 巴利大藏經·長部》(卷22《大念處經》):「諸比庫,什麼是正念呢?諸比庫,於此,比庫於身隨觀身而住,熱誠,正知,具念,調伏世間的貪、憂;於受隨觀受而住,熱誠,正知,具念,調伏世間的貪、憂;於心隨觀心而住,熱誠,正知,具念,調伏世間的貪、憂;於法隨觀法而住,熱誠,正知,具念,調伏世間的貪、憂。諸比庫,這稱為正念。」「諸比庫,無論是誰,若能夠如此修習此四念處七年者,他於二果之中可期望〔獲得〕一果:即於現法中證知,或尚有餘〔則證〕不還位!」
  37. 巴利大藏經·長部》(卷22《大念處經》):「諸比庫,無論是誰,若能夠如此修習此四念處七天者,他於二果之中可期望〔獲得〕一果:即於現法中證知,或尚有餘〔則證〕不還位!」
  38. 巴利大藏經·長部》(卷22《大念處經》):「諸比庫,什麼是正定呢?諸比庫,於此,比庫已離諸欲,離諸不善法,有尋、有伺,離生喜、樂,具足初禪而住;尋伺寂止,內潔淨,心專一性,無尋、無伺,定生喜、樂,具足第二禪而住;離喜,住於舍,念與正知,以身受樂,正如聖者們所說的:『舍、具念、樂住。』具足第三禪而住;舍斷樂與舍斷苦,先前的喜、憂已滅沒,不苦不樂,舍念清淨,具足第四禪而住。諸比庫,這稱為正定。」
  39. 巴利大藏經·長部》(卷22《大念處經》):「初禪五禪支為:尋、伺、喜、樂、心一境性;二禪三禪支為:喜、樂、心一境性;三禪兩禪支為:樂、心一境性;四禪兩禪支為:舍、心一境性。」

參考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