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殊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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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殊院
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
地點四川省成都市
地點四川省成都市
文殊閣

文殊院位於四川成都市區中心地帶,是集禪林聖跡、園林名勝、朝拜修學於一體的佛教寺院

概論

始建於隋朝大業年間,初名信相寺,相傳是當時隋文帝之子蜀王楊秀之寵妃為當時的比丘尼信相所建。

唐末五代時改名為妙圓塔院。宋代改回信相寺。

末毀於兵火,建築俱焚毀,唯留下10尊鐵鑄護戒神像和2株千年古杉。

康熙二十年(1681年),慈篤禪師來到殘垣中結廬坐禪,周邊村民見慈篤禪師入定處夜裡放大光明,皆驚異,謂其為文殊菩薩化身。從此慈篤禪師四處遊方,聲名遠揚;康熙帝仰慕其名,曾三次召他入京面聖,都被婉言拒絕。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官民在信相寺舊址籌建寺院,稱為文殊院。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康熙帝御賜「空林」匾額一塊,因此文殊院又名空林堂嘉慶道光年間,方丈本圓法師主持擴建了文殊院。[1]

今建築面積20餘萬平方米,是中國長江上下游四大禪林之首,設有戒壇,為周邊四川僧俗受戒之道場。1980年7月7日公佈為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2];1983年,國務院確定的漢族地區佛教全國重點寺院之一。

特色

文殊院 (雪景)
  • 從古至今,文殊院有許多高僧大德曾來遊學參訪,如近代太虛法師,唐代玄奘法師。玄奘法師不僅在成都大慈寺受大戒,還在文殊院掛單五年。20世紀40年代,在南京報恩寺發現了玄奘法師的舍利後,大慈寺請回供養,暫安奉於文殊院宸經樓。
  • 「空林八觀」:天題瞻榜,緬玉敷龕(大雄寶殿內的玉石佛像為從緬甸請回供奉),群窟涌光,雙杉表瑞,田衣絢彩(即田妃袈裟,由明崇禎帝之寵妃田氏所繡),舌華涵寶(寺內藏有舌血書寫的佛經四部),髮繡披珍,窣睹暉金。[3]

文殊坊

文殊院周邊開發有仿古建築社區文殊坊,古樂器(如葫蘆絲、塤等)和文房四寶的售賣使其成為與市郊黃龍溪齊名的文化景點之一。

註釋

  1. 《成都縣誌》
  2. 『關於重新公布全省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一九八〇年七月七日川府發〔1980〕154號文件)我省是一個歷史悠久而又富於革命傳統的省區之一。保存文物較為豐富。做好革命文物和歷史文物的保護管理工作,對於豐富人民文化生活,提高民族自尊心和發展旅遊事業,都有著重要的意義。一九五六年和一九六一年我省曾先後公布了兩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八十六處。但是,由於林彪、「四人幫」推行極左路線,很多革命歷史文物遭到破壞,有的文物受自然侵蝕嚴重,現已面目全非。經調查,現重新確定公布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共一百三十八處(名單。其它具有一定保護意義的遺跡、遺址,可以由所在的地、市、州、縣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各地應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對文物保護單位劃出必要的保護範圍,作出標誌說明,並建立科學記錄檔案,認真做好保護、管理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在制定生產建設規劃和城市建設規劃時,應將所轄地區內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納入規劃加以保護。各地各單位在進行各項工程設計時,對工程範圍內的文物保護單位,應當事先會同當地文化行政部門確定具體保護辦法,列入設計任務書。如果因建設工程的特別需要,必須對文物保護單蘆進行發掘或遷移時,建設部門應與當地文化行政部門協商,並且必須在取得一致意見以後才能動工。意見有分歧時,由當地人民政府報請上級決定。一切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石窟寺,石刻、雕塑(包括建築物的附屬物)等,其所有權屬於國家,不得佔用。現在使用的單位,只有保護安全的責任,沒有拆除、改建的權利。在需要修繕的時候,必須嚴格遵守保持現狀或恢復原狀的原則,在保護範圍內不得進行其他的建設工程。在文物保護單位附近修建房屋時,須取得當地文化行政部門的同意,並注意環境氣氛的協調和防止污染問題。為了切實做好對文物的保護管理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領導,採取有力措施,制止破壞,切實把這項工作抓起來。文物維修應納入當地計劃,上報審批。同時應經常向廣大群眾進行有關文物保護的宣傳教育。對保護文物卓有成績的單位或個人,應給予表揚和適當的獎勵,對破壞、盜竊文物者,按情節輕重,嚴肅處理。附:《四川省文物保護單位名單》。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編. 《四川省法規規章彙編 1952-1984》,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第663-677頁
  3. 成都佛教協會-文殊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