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繁东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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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点 | 四川省新繁县新繁镇 |
地点 | 四川省新繁县新繁镇 |
时代 | 清朝 |
编号 | 16 |
登录 | 1996年6月19日 |
新繁东湖位于四川省新繁县新繁镇,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清。1996年6月19日公布为四川省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
注释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川府发〔1996〕104号,1996年9月16日,省政府同意省文化厅提出的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44处),现予公布。请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及《四川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所辖境内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附:四川省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四川政报》 ,1996年第33期,第16-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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