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殊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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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殊院
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
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文殊阁

文殊院位于四川成都市区中心地带,是集禅林圣迹、园林名胜、朝拜修学于一体的佛教寺院

概论

始建于隋朝大业年间,初名信相寺,相传是当时隋文帝之子蜀王杨秀之宠妃为当时的比丘尼信相所建。

唐末五代时改名为妙圆塔院。宋代改回信相寺。

末毁于兵火,建筑俱焚毁,唯留下10尊铁铸护戒神像和2株千年古杉。

康熙二十年(1681年),慈笃禅师来到残垣中结庐坐禅,周边村民见慈笃禅师入定处夜里放大光明,皆惊异,谓其为文殊菩萨化身。从此慈笃禅师四处游方,声名远扬;康熙帝仰慕其名,曾三次召他入京面圣,都被婉言拒绝。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官民在信相寺旧址筹建寺院,称为文殊院。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康熙帝御赐“空林”匾额一块,因此文殊院又名空林堂嘉庆道光年间,方丈本圆法师主持扩建了文殊院。[1]

今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是中国长江上下游四大禅林之首,设有戒坛,为周边四川僧俗受戒之道场。1980年7月7日公布为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2];1983年,国务院确定的汉族地区佛教全国重点寺院之一。

特色

文殊院 (雪景)
  • 从古至今,文殊院有许多高僧大德曾来游学参访,如近代太虚法师,唐代玄奘法师。玄奘法师不仅在成都大慈寺受大戒,还在文殊院挂单五年。20世纪40年代,在南京报恩寺发现了玄奘法师的舍利后,大慈寺请回供养,暂安奉于文殊院宸经楼。
  • “空林八观”:天题瞻榜,缅玉敷龛(大雄宝殿内的玉石佛像为从缅甸请回供奉),群窟涌光,双杉表瑞,田衣绚彩(即田妃袈裟,由明崇祯帝之宠妃田氏所绣),舌华涵宝(寺内藏有舌血书写的佛经四部),发绣披珍,窣睹晖金。[3]

文殊坊

文殊院周边开发有仿古建筑社区文殊坊,古乐器(如葫芦丝、埙等)和文房四宝的售卖使其成为与市郊黄龙溪齐名的文化景点之一。

注释

  1. 《成都县志》
  2. ‘关于重新公布全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一九八〇年七月七日川府发〔1980〕154号文件)我省是一个历史悠久而又富于革命传统的省区之一。保存文物较为丰富。做好革命文物和历史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对于丰富人民文化生活,提高民族自尊心和发展旅游事业,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一九五六年和一九六一年我省曾先后公布了两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八十六处。但是,由于林彪、“四人帮”推行极左路线,很多革命历史文物遭到破坏,有的文物受自然侵蚀严重,现已面目全非。经调查,现重新确定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一百三十八处(名单。其它具有一定保护意义的遗迹、遗址,可以由所在的地、市、州、县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各地应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对文物保护单位划出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并建立科学记录档案,认真做好保护、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生产建设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时,应将所辖地区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纳入规划加以保护。各地各单位在进行各项工程设计时,对工程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应当事先会同当地文化行政部门确定具体保护办法,列入设计任务书。如果因建设工程的特别需要,必须对文物保护单芦进行发掘或迁移时,建设部门应与当地文化行政部门协商,并且必须在取得一致意见以后才能动工。意见有分歧时,由当地人民政府报请上级决定。一切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窟寺,石刻、雕塑(包括建筑物的附属物)等,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得占用。现在使用的单位,只有保护安全的责任,没有拆除、改建的权利。在需要修缮的时候,必须严格遵守保持现状或恢复原状的原则,在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的建设工程。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修建房屋时,须取得当地文化行政部门的同意,并注意环境气氛的协调和防止污染问题。为了切实做好对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制止破坏,切实把这项工作抓起来。文物维修应纳入当地计划,上报审批。同时应经常向广大群众进行有关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对保护文物卓有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应给予表扬和适当的奖励,对破坏、盗窃文物者,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附:《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编. 《四川省法规规章汇编 1952-1984》,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第663-677页
  3. 成都佛教协会-文殊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