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教寺觉皇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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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教寺觉皇殿
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
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
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

明教寺觉皇殿位于中国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原金堂县县城),是原明教寺建筑群仅存的建筑。其主体部分始建于洪武早期(1368-1382年),保留了四川地区明代早期木构建筑的营造特色,其殿内至今还保存了大量的明代建筑彩画、壁画,以及两尊明代彩塑(毗卢遮那佛及侍者)[1]。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明教寺觉皇殿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大东街113号,城厢中学内。明教寺始建于南朝的齐梁间。现存的明教寺觉皇殿,建于明洪武年间,是四川省内为数不多的明代早期建筑之一。该建筑坐北朝南,占地面积407平方米,通高9米,面阔五间,进深三间,清代于后檐增建一间,成为进深四间。大殿为抬梁式结构,单檐歇山顶,檐下周施五踩斗棋。整座建筑主体结构保存完好,殿内还保存有大量珍贵的明代建筑彩画,井有6.8米高的大佛像、真人大小的悬塑童子等附属文物。1981年,明教寺觉皇殿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3]

参考文献

  1. 明教寺·觉皇殿. [永久失效链接]
  2.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
  3.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