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郡(秦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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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郡,是中国秦朝九江郡江南一带设置的

秦朝

秦灭楚国后,将今安徽省江南、江西省划属九江郡。大约在秦始皇二十八年(前219年),因秦军大规模南下,准备与百越作战,因此分九江郡江南一带设置庐江郡。[1][2]

秦朝庐江郡治当番阳县(今江西省鄱阳县东北)。领县方面,综合后晓荣《秦朝政区地理》、周振鹤《中国行政区划通史·秦汉卷》二书所记,可考县份为新淦县鄡阳县番阳县南昌县余汗县南野县庐陵县安平县8县。

汉朝

汉高祖元年(前206年)十月,沛公刘邦攻入关中,秦王朝覆灭。二月,项羽划地分封灭秦有功将领、旧六国贵族及秦朝降将等18人为王。庐江郡作为九江王英布的封地(前202年改封淮南王)。高祖十一年(前196年)属淮南王刘喜。文帝十六年(前164年)四月,以庐江、豫章二郡置庐江国,立淮南王刘长之子刘赐为庐江王。景帝四年(前164年)庐江王刘赐徒封衡山王,庐江国除,复为汉郡。元狩二年(前121年)七月,撤销江南庐江郡,东部划属丹阳郡,西部划属豫章郡

汉朝庐江郡治当鄱阳县(今江西省鄱阳县东北)。领县方面,据《中国行政区划通史·秦汉卷》所记,为鄱阳县(今江西省鄱阳县东北)、彭泽县(今江西省湖口县东)、历陵县(今江西省德安县东北)、余汗县(今江西省余干县)、鄡阳县(今江西省鄱阳县西北鄱阳湖中)、柴桑县(今江西省九江市西南)、春谷县(今安徽省繁昌县西北)、宣城县(今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西)、陵阳县(今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南)、泾县(今安徽省泾县西北)10县。[3]

注释

  1. 谭其骧《秦郡新考》:“又《黥布传》,项籍死,天下定,布遂剖符为淮南王,九江、庐江、衡山、豫章郡皆属布;四郡除九江外前人亦目为非秦郡。今按郦道元《赣水注》,南昌,秦以为庐江南部(即庐江郡之南部都尉);是豫章果后置,庐江亦未必非秦旧也。”(谭其骧《长水粹编》,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
  2. 辛德勇:“今案庐江郡虽见诸记载偏晚,但是,《水经注》的记载,往往有可靠的地方资料作依据,其可信性并不一定会比《史记》等书更低,应当予以充分重视。”(辛德勇《秦始皇三十六郡新考》,《文史》2006年第1、2期)
  3.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秦汉卷》,第382页。

参考书目

  • 后曉榮,《秦朝政区地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
  • 周振鹤,《中国行政区划通史·秦汉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