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丘郡

求闻百科,共笔求闻
求闻编者留言 | 贡献2022年6月19日 (日) 08:00的版本 (修改自此处;原许可:CC BY-SA 3.0[网站升级迁移])
(差异) ←上一版本 | 最后版本 (差异) | 下一版本→ (差异)

灵丘郡南北朝时期设置的行政区。

北魏置灵丘郡,属恒州。治所在灵丘县(今山西灵丘县)。下辖灵丘县、莎泉县,辖境相当今山西灵丘、浑源县地。魏孝明帝孝昌年间废灵丘郡。东魏天平二年(535年)复置灵丘郡,属北蔚州北周蔚州治所,领三县:灵丘、大昌、广昌。隋文帝开皇初年废灵丘郡。

参考资料

  • 魏书·地形志》
  • 隋书·地理志》
  •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十六国北朝卷》
  • 《中国古今地名大词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