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請審議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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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 | 2016年4月28日 |
施行日期 | 2017年1月1日 |
最新修正 | 2017年11月4日(第1次修正) |
法律效力位階 | 普通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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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於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的法律原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 | |
現狀:施行中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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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2016年4月28日通過的一部針對中國境外的非政府組織(NGO)的普通法律,2017年1月1日起實施,該法旨在規範、引導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的活動,保障其合法權益,促進交流與合作[1]。
2017年11月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十一部法律的決定》,因《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取消了法定的會計從業資格,相應刪除《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第二十四條「聘請具有中國會計從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的字樣[2]。
實施
2018年1月4日,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慈善法律中心發佈《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一周年實施進展分析報告》。該報告顯示,在該法實施的2017年中,共有259家境外非政府組織登記了305家代表機構,另有224家境外非政府組織備案了487個臨時活動;2017年登記的305家代表機構中,總部來自美國的機構最多,另有487個臨時活動由來自香港的機構進行備案[3]。
參考文獻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DB/OL].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 北京: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 2016-04-28. https://flk.npc.gov.cn/detail2.html?MmM5MDlmZGQ2NzhiZjE3OTAxNjc4YmY4OGNmZTBiMDk.
- ↑ 新華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 中國政府網. 2017-11-04.
- ↑ 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公益研究院.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实施一周年. 人民網公益頻道. 2018-01-05 [2021-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