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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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羽文,字長卿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南昌府(今江西省南昌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同進士出身。

萬曆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授吏部主事[1]。崇禎年間,官至官吏部文選郎中,與溫體仁屢次發生矛盾。溫體仁設局錢龍錫李邦華等人牽連到吳羽文,吳羽文被貶戍邊,久後方恢復官職[2]

參考

  1. 明實錄:熹宗實錄 ,40 ,2302
  2. 漢籍電子文獻資料庫-明人傳記資料索引 ,240:吳羽文 字長卿,南昌人。萬曆四十一年進士,崇禎中歷官吏部文選郎中,痛絕諸弊,數與溫體仁牴牾。賊毀皇陵,有詔肆赦,體仁令刑部以逆案入詔內,羽文執止之,而議起錢龍錫、李邦華等,體仁構之,坐謫戍,久之復官。
官銜
前任:
李同芳
明朝江都縣知縣
1609年-1612年
繼任:
余文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