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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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羽文,字长卿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南昌府(今江西省南昌市)人,明朝政治人物,同进士出身。

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进士,授吏部主事[1]。崇祯年间,官至官吏部文选郎中,与温体仁屡次发生矛盾。温体仁设局钱龙锡李邦华等人牵连到吴羽文,吴羽文被贬戍边,久后方恢复官职[2]

参考

  1. 明实录:熹宗实录 ,40 ,2302
  2.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明人传记资料索引 ,240:吴羽文 字长卿,南昌人。万历四十一年进士,崇祯中历官吏部文选郎中,痛绝诸弊,数与温体仁抵牾。贼毁皇陵,有诏肆赦,体仁令刑部以逆案入诏内,羽文执止之,而议起钱龙锡、李邦华等,体仁构之,坐谪戍,久之复官。
官衔
前任:
李同芳
明朝江都县知县
1609年-1612年
继任:
余文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