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秉鉴(16世纪—17世纪),字紫珍,南直隶苏州府吴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万历四十年(1612年)壬子科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进士,授刑部主事,升员外郎,四十六年典试广东[1]。晋郎中,十二月出守荆州府[2]。天启二年(1622年)升湖广按察司副使[3]。崇祯四年(1631年)升浙江右参政[4][5]。
引用
- ↑ 万历四十六年六月,差简讨丁绍轼、吏科张孔教往福建,主事陆完学、评事齐琦名往四川,员外熊秉鉴、主事陈应元往广东,主事谭昌言、中书朱童蒙往广西,各考试。
- ↑ 万历四十六年十二月,补原任陕西副使杨楷为湖广副使,原任建昌府知府赵元吉为都匀府知府,颜欲章为常州府知府,刑部郎中熊秉鉴为荆州府知府。
- ↑ 天启二年七月,起原任江西副使吴允中为陕西按察司副使,升湖广荆州府知府熊秉鉴为本省按察司副使。
- ↑ 崇祯四年三月己酉,升四川副使熊化为本省左参政,湖广副使熊秉鉴为浙江右参政,调云南副使张文茂为贵州副使专核边镇军马。
- ↑ 《苏州府志》
参考文献
官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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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胡一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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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荆州府知府 1618年-16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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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任: 吴维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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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甲
赐进士及第
共3名
第二甲
赐进士出身
共67名
第三甲
赐同进士出身
共27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