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鸿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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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鸿训
大明 资政大夫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
籍贯山东长山县
字号字默承,号青岳
出生嘉靖四十四年七月九日[1]
逝世崇祯七年正月十二日
雁门戍所
亲属
元配曲氏(通政使曲迁乔之女)、继室王氏
出身
  • 万历十三年乙酉科举人
  • 万历四十一年癸丑科进士出身

刘鸿训(1565年—1634年),默承青岳山东长山县(今淄博市周村区)太和庄人。明朝东林党政治人物。

生平

刘一相之子。万历十三年乙酉科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进士,授庶吉士,改授翰林院编修,曾参修国史。泰昌元年(1620年),出使朝鲜[2],回国时辽阳已被清军占领,朝鲜为其建造二舶舰,绕境而返。途中收容多位难民。升任右中允,又改左谕德

天启六年(1626年),任少詹事,因忤魏忠贤,被削籍为民。明思宗时,官礼部尚书[3]兼东阁大学士,后加太子太保进文渊阁。崇祯二年(1629年),因改太傅惠安伯张庆臻敕书事,谪戍代州,按例总督京营者不辖京师巡补,刘鸿训及中书舍人田佳璧在敕书上多加“兼辖捕营”四字,遭御史吴玉弹劾,给事中张鼎延、御史王道直亦参刘鸿训,此时正值“宁远闹饷”之时,且在罗织株连所谓阉党之后,加上他曾说:主上毕竟是冲主。崇祯帝无意维护,而众臣大作文章,御史田时震、给事中阎可陛接连劾其贪污收贿案。最终刘鸿训谪戍代州、兵部尚书王在晋、职方郎中苗思顺遭削籍,田佳璧斩于市,张庆臻停禄三年。

因痛斥阉党杨维垣李恒茂杨所修田景新等人,谪戍代州(今山西代县)。崇祯七年(1634年)五月,卒于戍所,享年七十。著有《四素山房集》、《皇华集》等。

文化

参考文献

  1. 倪元璐《原任资政大夫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青岳刘公暨元配累夫人曲氏累夫人王氏合葬墓志铭》
  2. 《明熹宗悊皇帝实录·卷之六》:天启元年二月癸卯朔 命翰林院编修刘鸿训礼科都给事中杨道寅颁诏朝鲜。
  3. 明季北略》(卷3):“十一月,廷推阁员,以钱龙锡、杨景辰、来宗道、李标、周道登、刘鸿训为大学士,入阁办事。”
  • 《明史》卷二百五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