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梦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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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梦尹(16世纪—17世纪),奠维浙江绍兴府上虞县[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周梦尹是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进士,获授永兴知县;县内有冤狱,前任未能判决,他来到后致力洗雪,令县民称颂。知后地方有贺某进行巫蛊之事,权贵打算借此陷害十一人,他坚持不允,遭罢官归乡。之后他得起用为南阳府推官,改任刑部主事职方郎中,巡视九边。户部尚书以兵饷不足,议论加南直隶、浙江、福建田赋,周梦尹监持不可,被厌恶,外任府江佥事八排瑶作乱,他亲自行问,用六个月平定,升任岭东副使。其时汀州漳州南安赣州寇乱,盘踞九连山,成为心祸患;督抚檄令湖广、江西、惠潮带十万兵士讨伐。有土寇暗地作引导,周梦尹先用计秘密抓拿,九连山的寇盗依次平定,以功升任参政,但突然以考绩降职。他的母亲年八十岁,需要抚养,得知降职后神色自若[1]

崇祯十一年(1638年),朝廷起用他为下荆南参议;流寇出没,他不停防备阻遏,多作招抚,又因考绩去官。杨嗣昌上疏让他留任监督七省军队,他坚持辞官;改官四川参政。弘光年间,周梦尹上疏救济张孔教遗族;隆武帝继位,入朝担任光禄卿太仆卿;到永历帝即位,晋官左副都御史。他清楚钱谷和兵刑,不需依靠门户,多次获起用和遭罢官。南明灭亡后在乡村居住,看到不宜之政,直言不讳。卒年八十五[2]

引用

  1.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五十九·列传第三十五》:周梦尹,字奠维,上虞人。万历四十一年进士。授永兴知县。邑有冤狱,前官莫能谳决,梦尹至,力为湔雪,邑颂神明。后以贺甲巫蛊事,权贵欲陷死者十一人,执不允,罢归。起南阳推官,迁刑部主事,历职方郎中,巡视九边。大司以兵饷不支,议加南直、浙、闽田赋,力争之,中忌,出为府江佥事。八排瑶乱,躬历行问,六月平之。升岭东副使。时汀、漳、南、赣流氛肆毒,踞九连山,为心腹虞。督抚檄湖广、江西、惠、潮主客兵十万讨之。有土寇阴为窟宅作导,梦尹先计密禽之,而连山剧寇以次平定,遂会抚按于九连山,建连平州镇平县展地五百里。以功擢参政,忽以大计镌级。母年八十,方乞养,闻命恰然。
  2. 钱海岳《南明史·卷五十九·列传第三十五》:崇祯十一年,起下荆南参议。流寇出役,日夜防堵,多所招抚,又以计去。杨嗣昌疏留监七省军,坚辞;改四川参政。弘光时,疏为张孔教请恤。绍宗立,入为光禄卿、太仆卿。昭宗即位,晋左副都御史。梦尹于钱谷兵刑,如指之掌,不倚门户,屡起屡仆。国亡乡居,政有不便者,直言无隐。卒年八十五。

参考文献

官衔
前任:
吴廷云
明朝永新县知县
1615年-1618年
继任:
沈维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