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东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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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东光(?—?),字孟旭,号海阳山东青州府临朐县人。

生平

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山东乡试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进士,授河南彰德府推官,任职五月,屡乞终养,抚臣鉴其诚,力为题请,乃得旨回籍,终身不出。崇祯元年(1628年)诏终养者加一级,东光曰:所以不仕,为母在也,既不能致身以显亲矣,今母已殁,又忍借养亲之名以为己荣乎!坚辞不受,闻者叹服。卒之日,乡里公举纯孝,入祀乡贤[1]

家族

父张栋,字君梁,号南桥,以耆老恩授儒官。

有子张会。

参考文献

  1. 光绪《临胊县志·卷十四下·人物下》:张东光,字海阳,一字孟旭,父栋,即还莒州役遗金者也。东光以万历二十五年举人成癸丑进士,授河南彰德府推官,甫五月以母病屡乞终养,抚臣鉴其诚力为请,乃得旨回籍终身不出。崇祯元年诏终养者加一级,东光曰:“所以不仕,为母在也,既不能致身以显亲矣。今母已殁,又忍借养亲之名以为己荣乎?”坚辞不受,闻者叹服,卒之日乡里公举纯孝,入祀乡贤。 采府志、旧志、《古郱纪》略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