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继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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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继贞(16世纪?—1642年),字征尹,号萍槎。直隶苏州府太仓州(今属江苏省)人。

吴梅村是世交[1]。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进士。授大名推官,升等为工部屯田司主事,迁为兵部职方司主事。天启四年(1624年)秋,典试山东,坐试录刺魏忠贤,降级,已而削籍。崇祯元年(1628年),起武选司员外郎,进职方郎中。擢尚宝寺卿。会叙甘肃功,继贞请起用故巡抚梅之焕,帝遂发怒,削继贞籍。已,论四川桃红坝功,复官,致仕。十一年用荐起,历两京尚宝卿,迁顺天府丞。寻超拜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巡抚天津,督蓟辽军饷。十四年冬,诏发水师援辽,坐战舰不具,除名。得疾,卒于途。赠右都御史。著有《津门奏草》、《萍槎集》、《雪虹阁集》等。

注释

  1. 李继贞《萍槎年谱》:“祖竹台公与先君子为笔砚交,白首相欢。其父禹玉受业于余。余子又受业于禹玉,盖三世通家矣!”
官衔
前任:
孙如兰
明朝大名府推官
1613年-万历年间
继任:
陈世埈
前任:
孙传庭
明朝顺天府府丞
1639年-崇祯年间
继任:
戴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