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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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幅员辽阔,理论上可划分为东五区东六区东七区东八区东九区5个时区

民国时依据国际标准,将全国时区划分为昆仑时区、回藏时区(后改称新藏时区)、陇蜀时区、中原时区、以及长白时区。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改将中国全境统一划为东八区(UTC+8),同时采用北京时间作为全国唯一的标准时间

历史

1870年代,上海法租界徐家汇观象台以上海地方平时为租界与港口的船舶授时。19世纪末改为东经120度标准时。

1902年元旦,中国海关采取东经120度标准时,称为“海岸时”(China Coast Time,CCT),通行于沿海与长江各主要港口,并被京奉铁路京汉铁路津浦铁路采用。至1904年8月1日,全国铁路、电报、海关均实行。根据香港天文台资料,也是自1904年开始采取东经120度标准时。

1912年之前,中国清政府钦天监制订国家的标准历法《御定万年书》,按照北京的地方视太阳时计算时间,由朝廷颁布,称为“奉正朔”,而中国传统历法同时依赖于两个天体的运动,并以实际天文观测为准,因此历时标准都以朝廷所在地(准确说,是钦天监的观测点)的为准。[1]

民国时期

1912年春,裁撤钦天监,改设隶属于教育部的中央观象台。赶编《元年历书》《二年历书》均沿袭旧法。1913年初,编纂《三年历书》时才改用北京地方平太阳时,即从1914年开始生效。

中国标准时区的提出

位于法国的国际时间委员会(即“万国时辰统一会”,法语:Commission International de l'Heure)指导下,民国7年(1918年),中央观象台提出将全国划分为5个标准时区[2]

民国8年(1919年),中央观象台出版的《中华民国八年历书》刊登中国各大城市地理纬度表和所位于的标准时区及其标准时与该城市地方平时的比较表,发表中国划分五时区的计划,同时提出标准时如何传递的授时问题。

国民政府时期

民国17年(1928年),国民政府统一中国,原中央观象台的业务由南京政府中央研究院的天文研究所和气象研究所(现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分别接收。天文研究所编写的历书基本上沿袭中央观象台的做法,仍将全国划分为5个标准时区,只是在有关交气、合朔、太阳出没时刻等处,不再使用北平的地方平时,而改以南京所在的标准时区的区时即东经120°标准时替代。

中原时区的标准时刻,由位于上海租界徐家汇观象台提供,授时则由海关电报总局铁路局以电报形式将标准时刻传递到各地所属机构。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在上海南京北平天津等大城市相继建立广播电台,在车站、码头、大银行、大机关及繁华街道,多置有大钟,为普通市民提供时间服务。南京青岛等城市还每日定时为市民鸣放电笛报时。使得中原时区的标准时得到有效实施。

交通部发文,令全国电报局自民国24年(1935年)3月起,一律改用标准时,并令上海无线电报局南京有线电报局分别承担每日广播报时;南京电报局每日11点30分对时一次。民国26年(1937年)7月,在青岛召开的第14届中国天文学会年会上,有的学者提出“求全国时区制之实现,应呈请中央明令公布之”的意见,有的学者提出“长白昆仑两区也作整时区”的意见,有的学者提出“中国全境悉用东经120°时刻”的意见。为此,国民政府内政部于民国28年(1939年)3月9日在重庆召开标准时间会议,会议决定“我国标准时区仍照前中央观象台所划定,分为五区;并请中央研究院制定标准时区图,送由内政部通行各省市,转饬一律遵守”[3]

对原标准时区的划分的改动

中央研究院天文研究所根据决议,对原标准时区的划分提出稍加改动的修改原则,内容如下:“其所划分之界限,与前中央观象台所定者,略有不同。盖中央观象台规定之时,仅作初步划分,回藏昆仑两时区之界限,均作直线,以致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康诸省中有同属一旗,采用两种标准时区之病。故天文研究所所定各区之范围,除大体以省区界线为限,距省区界线较远者,则按重要城镇及地方形势划分外,更就政治区域,重新划分。其所定各区名称、标准及范围如下:

  1. 中原时区以东经120度经线之时刻为标准,比格林威治时刻早八小时。江苏安徽浙江福建台湾江西湖北湖南广东河北河南山东山西热河察哈尔辽宁等省,南京上海北平天津青岛等市,威海卫行政区黑龙江龙江嫩江瑷珲等县及其以西各地,蒙古车臣汗部等地,均属此区。
  2. 陇蜀时区以东经105度经线之时刻为标准,比格林威治时刻早七小时。陕西四川贵州云南广西宁夏绥远等省,甘肃玉门县及其以东各地。青海都兰玉树两县及其以东各地,西康昌都科麦察隅各县及其以东各地,蒙古土谢图汗三音诺颜汗两部,西京重庆两市等地,均属此区。
  3. 新藏时区以东经90度经线之时刻为标准,比格林威治时刻早六小时。甘肃玉门县以西各地,蒙古扎萨克图汗部青海都兰玉树两县以西各地,西康昌都科麦察隅各县以西各地,新疆精河库车两县及其以东各地,西藏前藏后藏等地,均属此区:
  4. 长白时区以东127度半经线之时刻为标准,比格林威治时刻早八小时半。吉林省黑龙江龙江嫩江瑷珲等县以东各地,东省特别行政区等地, 均属此区。
  5. 昆仑时区以东经82度半经线之时刻为标准,比格林威治时刻早五小时半。新疆博乐于阗两县及其以西各地,西藏阿里等地,均属此区。[3]

标准时间的颁布及抗战时陇蜀时区的专用

国民政府内政部1939年3月9日召开标准时会议,批准天文研究所的修改方案,饬令从民国28年(1939年)6月1日起实施,但同时决定“在抗战期间,全国一律暂用一种时刻,即以陇蜀时区之时刻为标准”。[3]

日占区的时区

伪满洲国1932年成立时使用东八区日本西部标准时间,1937年10月1日全面抗战开始时改为东九区日本中央标准时间,直至1945年日本投降灭亡。

中原日占区不使用东七区抗战时区,而使用原东八区中原时区。1940年,上海租界自行发起“日光节约”运动,定于6月1日至10月12日实行夏令时,此后的1941年3月15日至11月1日也实行夏令时,直至年底太平洋战争爆发,租界沦陷。沦陷后,1942年,汪政府曾发布命令:“在大东亚战争期内,日光节约时间全年各地一律适用。”因此,1942年起中原日占区全年实行夏令时,以与东京时间保持一致,直到1945年日本投降后为止。[4]

抗战胜利后标准时间的实施

抗战胜利后,内政部关于全国各省市按区执行标准时的决定开始生效。最早恢复使用的是中原标准时,而重庆成都昆明等地仍然使用陇蜀标准时,因此,“沪渝、沪蓉、沪昆等航线的旅客下机后需拨动手表,进退一小时”[5]

标准时间的再次修正及推行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8月5日,国民党当局国防部召集测量业务联系审查会,要求与会的中央各部会审定关于“确定中国标准时区”的提案。结果,内政部会同中央研究院、国防部测量局、中央广播事业管理处和交通部,修正全国各地标准时间推行办法听取天文研究所的意见,将回藏时区更名为新藏时区;将原划入回藏时区的甘肃玉门以西地区与甘肃全省一并划入陇蜀时区;这个办法进一步明确全国时间分为中原、陇蜀、新藏、昆仑、长白5个时区的名称、标准和范围,规定:“全国各地标准时间之授时事项由中央研究院负责办理,报时事项由内政部委托中央广播事业管理处负责办理。前项报时与授时应有之联系办法,由中央研究院与中央广播事业管理处会订,并送内政部备查。[6]这个办法呈请行政院核准后于民国37年(1948年)3月通饬各地方政府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早在1947年4月1日,东北政联行政委员会决定自是日起,东北解放区统一实行东经120度上海标准时间。这统一东北全境(含热河省)的解放军作战使用统一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的两三年内,全国各地所用的时间比较混乱。根据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地球物理所1952年编撰出版的《天地年册》,截止到1952年年底,全国至少在理论上仍然实行五时区的旧制,甚至连时区名称都照旧。在该书“时政”一章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新藏时区、陇蜀时区、中原时区被分别列入世界标准时区的东六、东七和东八时区。在这期间,出现北京时间

北京时间的出现

1949年11月1日,西安《群众日报》刊登郑州铁路局西安分局一则更改列车时刻表的通知:“本路行车时刻自十一月一日起改用北京时刻(即较现行时刻提前五十六分)……这里的“现行时刻”为陇蜀时间,经过计算,“北京时刻”为北京的真太阳时

1950年后的短短几个月内,除新疆西藏外,全国各地都采用北京时间为统一的时间标准。值得指出的是,初期使用的“北京时间”不是我们今天理解的北京时间,也就是说它不是标准时,甚至不是北京地方的平太阳时,而是北京地方的视太阳时(即UTC+7:45:32)。[7]

北京时间的出现,最早很可能只是因广播报时的急需而产生。作为大众化的民用时的一种称谓,其初期的含义是模糊的,随著无线电广播报时系统的高效传递,全社会几乎都毫无保留地接纳北京时间这一概念。但是,北京时间作为民用标准时间的制度,也未经国家正式规定。1950年11月,由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气象局出版的《气象测报简要》,在计算时间时仍将中国划分为三个标准时区。中国《天文年历》迄今从未使用过“北京时间”一词,只是在1954年年历中才第一次使用“北京标准时”这一名称,并说明:“我国旧分中原、陇蜀、新藏、昆仑、长白五个时区,解放以后,全国除新疆、西藏外,都暂用东经120度标准时,即东八标准时区的时间”:这一说明,标志著北京时间一词所反映的时间概念,已经由北京地方的视太阳时直接过渡到北京标准时。

19世纪中期至1997年、1999年,香港和澳门分别为英国葡萄牙殖民地。虽然港澳主权先后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但根据“一国两制”政策,港澳两个特别行政区各自维持自己的时区政策。由于港澳地理位置都在东八区,港澳的时区在事实上与中国大陆相同。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整个中国定立统一的GMT+8时区,称为北京时间(或称作中国标准时间)。值得注意的是,北京时间并不是在北京确定的,而是由位于陕西临潼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原子钟确定的。新疆、西藏在1970年底之前使用东经90度标准时,1971年开始使用东经120度标准时。

新疆时间

在1970-1980年代间,新疆时间曾被多次废除后再恢复。在1986年2月,中国政府批准在新疆民间采用新疆时间(UTC+6),而在铁路、航空和邮电等业务上继续采用北京时间。现时,新疆当地使用的时区基本上是按民族界线划分,大部分汉族人采用北京时间,而大部分维吾尔族等其他民族的人则采用乌鲁木齐时间。部分当地政府部门同时使用两个时间。

夏时制

1986年至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全国范围实行六年夏时制,每年从4月中旬的第一个星期日2时整(北京时间)到9月中旬第一个星期日的凌晨2时整(北京夏令时)。除1986年因是实行夏时制的第一年,从5月4日开始到9月14日结束外,其它年份均按规定的时段施行。由于省电效果不抵需要适应时间的弊端,1992年4月5日后不再实行;

实行夏时制的建议最早由窦星元提出。1986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夏时制的通知》,通知动员全国人民为节约能源而早睡早起,并要求全国各部门做好宣传和安排工作。具体作法是:每年从四月中旬第一个星期日的凌晨2时整(北京时间),将时钟拨快一小时,即将表针由2时拨至3时,夏令时开始;到九月中旬第一个星期日的凌晨2时整(北京夏令时间),再将时钟拨回一小时,即将表针由2时拨至1时,夏令时结束。在夏令时开始和结束前几天,新闻媒体均刊登有关部门的通告。值得注意的是,夏令时中出生的人,生时须减去1小时。

部分中国不适合实行夏令时原因的观点认为:

  • 中国中西部地区实行的都是北京时间,相当于全年实行夏令时。在中国,夏时制只对东部地区起作用。
  • 中国大多数的平民都已习惯北京时间。实行夏令时对于他们来说难以接受,觉得这是多此一举。
  • 夏季炎热,民众普遍晚睡,夏令时导致上班上学时间提前,压缩休息时间,导致上班上学无精打采,此外,夏令时扰乱人体生理时钟,最后反而影响工作学习效率,造成健康隐患,反倒导致更大损失。
  • 夏时制使铁路和航班需要每年修改时间表,造成麻烦。尤其是在夏令时结束时,某个小时的时间会出现两次,若不注意可能造成问题。
  • 夏时制在开始时会凭空丢失一个小时,而在结束时会增加一个小时,如果自动控制设备没有做好相应处理,可能会导致其在时间控制上造成问题。

夏令时取消后,中国的一些工厂学校会根据季节变化,调整上下班、上下学时间,比如在炎热的夏季推迟下午上班上学时间,以利民众生活健康。

香港时间

香港时间(缩写HKT)是香港所采用的时间标准,并由香港天文台负责管理。香港时间全年比协调世界时快8小时,即是与位于UTC+8时区的国家及地区一致。香港在1904年使用格林尼治标准时间作基准,1972年采用协调世界时。

澳门时间

澳门标准时间是澳门所采用的时间标准,并由澳门地球物理暨气象局负责管理。澳门标准时间比协调世界时快8小时,即是与位于UTC+8时区的国家及地区一致。跟香港一样,澳门过去曾经引入夏令时间制度,但由于澳门的纬度偏低,实施夏令时间制弊多于利。

参见

参考文献

  1. 关增建 孙毅霖 刘治国 苏敬 著. 中国近现代计量史稿 第1版. 山东教育出版社. 2005年10月: 第132–134页. 
  2. 夏坚白. 《应用天文学》. 上海: 商务印书馆. 1933年: 第61页. 
  3. 3.0 3.1 3.2 陈遵妫,中国标准时区,《宇宙》,1939年10月
  4. 1940年代上海“日光节约”运动研究. 《南京社会科学》. 2014. 
  5. 陈展云,《中国近代天文事迹》,昆明:中国科学院云南天文台,1985年
  6. 国民政府内政部,《全国各地标准时间推行办法》,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12~18188
  7. 郭庆生. 《建国初期的北京时间》. 《中国科技史料》. 2003年, (第1期). 

外部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