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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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


國發〔1999〕25號印章直徑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國務院製發。

主要領導
市長 殷勇
副市長(11) 崔述強張建東 隋振江 盧彥 楊晉柏 亓延軍 靳偉 談緒祥
秘書長 戴彬彬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組織上級機構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機構類型 直轄市人民政府
行政級別 正省級
授權法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組織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下級機構
辦公廳 1
組成部門 25
直屬特設機構 1
直屬機構 14
部門管理機構 5
聯絡方式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實際地址 北京市通州區潞源街道運河東大街57號
 郵政編碼 100744
 電話號碼 +86 (0)10 55569696
對外官網 官方網站

北京市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的省級國家行政機關。

其前身為1949年1月1日宣告成立的北平市人民政府,1949年9月27日北平改稱北京,北平市人民政府遂改稱北京市人民政府。1954年8月改組為北京市人民委員會。1979年12月6日至13日召開的北京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決定撤銷北京市革命委員會,復設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北京市人民政府。

沿革

位於通州區運河東大街57號院的北京市政府新址

北京在明朝清朝順天府,轄境除今北京市外,還包括今河北省部分地區,其首長稱順天府尹。1912年中華民國建立,順天府仍維持舊稱,順天府衙署順天府尹公署,民國建立後共有4任順天府尹。1914年10月4日,中華民國大總統袁世凱頒佈《京兆尹官制》(法律十三號)及《京兆地方區域表》(教令第一百三十三號),改順天府為京兆,改順天府尹為京兆尹,改順天府尹公署為京兆尹公署。民國時期共有11任京兆尹。

1928年國民革命軍北伐成功後,1928年6月21日南京國民政府決定「北京」更名為「北平」,設北平特別市。1930年6月該市降格為河北省省轄市,1930年11月復升為院轄市。該市在1928年10月至1930年10月為河北省省會。1931年4月改北平特別市為北平市,市政府名稱隨之改為北平市政府[1]

日軍佔領北平後,1937年7月30日成立北平市地方維持會江朝宗任會長;8月6日北平市地方維持會推舉江朝宗任北平市長;8月8日,日軍接管北平防務;8月9日,江朝宗正式就任北平市地方維持會會長;8月19日,江朝宗出任北平市地方維持會市長。10月12日,北平市地方維持會改「北平」為「北京」,該會更名為北京地方維持會。12月14日,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成立於北京,以北京為首都,王克敏宣佈江朝宗為北京市長。北京地方維持會於12月17日宣佈結束,1938年1月20日其所有事務被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全部接收,北京特別市政府正式成立。1938年1月1日,江朝宗正式就任北京市長;1938年1月10日,余晉龢為新任北京市長。1938年1月13日,北京特別市政府改稱北京特別市公署,直至1945年日本投降。1940年3月,汪精衛為首的國民政府南京成立,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改為華北政務委員會,北京失去首都地位。[1]

1945年9月日本投降,南京國民政府接管了北京市,並宣佈恢復該市原名稱「北平市」,仍為院轄市。1945年10月,北平市政府重新成立,仍直轄於行政院。1949年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2月4日北平市人民政府接管北平市政府。[1]

1949年1月1日,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平津前線司令部指揮之下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北平市軍事管制委員會發佈佈告宣告成立,葉劍英任主任;同日,華北人民政府下屬的北平市人民政府宣告成立,葉劍英任市長。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決定將北平更名為北京,北平市人民政府遂更名為北京市人民政府。1949年11月20日至22日召開的北京市第二屆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選舉市長、副市長、市人民政府委員,組成北京市人民政府委員會。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任命北京市人民政府委員會名單。12月9日,北京市市長、副市長與北京市人民政府委員宣佈就職,北京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1954年8月17日至23日召開的北京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定將北京市人民政府更名為北京市人民委員會。1967年4月20日,北京市革命委員會成立,北京市人民委員會被取消。1979年12月6日至13日召開的北京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決定撤銷北京市革命委員會,復設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辦公區周圍規劃(《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詳細規劃(街區層面)(2016年—2035年)》 0901街區規劃圖則)

2015年12月30日,位於通州區的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辦公區舉行奠基儀式,2017年1月起各主要建築主體結構陸續封頂。按照計劃,2017年底,北京市市級機關和部分市屬委辦局將首批啟動搬遷[2]。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覆北京市機構改革方案[3]。2019年1月10日晚,位於東城區正義路2號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正式摘牌並移交檔案館[4],1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機關與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政協北京市委員會一同搬遷至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辦公區新址[5][6]

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1. 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佈決定和命令;
  2.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 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7.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8. 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本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9. 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10. 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根據《北京市機構改革方案》,除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外,北京市人民政府設置組成部門25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14個,部門管理機構(副廳局級)5個。

北京市人民政府設置下列機構:

組成部門

(科學技術委員會掛外國專家局牌子;經濟和信息化局掛無線電管理局、大數據管理局、國防科學技術工業辦公室牌子;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掛首都規劃建設委員會辦公室牌子;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掛住房保障辦公室牌子;城市管理委員會掛首都城市環境建設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農業農村局與中共北京市委農村工作委員會合署辦公,掛鄉村振興局牌子;商務局掛市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牌子;市場監督管理局掛北京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掛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牌子。)

直屬特設機構

直屬機構

(園林綠化局掛首都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掛金融工作局牌子。)

直屬事業單位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保留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牌子。市委黨史研究室與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合署辦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掛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派出機構

部門管理機構

(監獄管理局掛戒毒管理局牌子。)

歷任領導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前任:
中華民國 北平市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 北京市最高行政機關
1949年1月1日-1954年8月
(1949年9月27日前稱北平市人民政府);
1979年12月-
繼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 北京市人民委員會
前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 北京市革命委員會
現任